《军事设施保护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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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军事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2.国家保护军事设施的方针是什么?(《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3.什么是军事禁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4.什么是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是由哪些部门确定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6.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边界处设置的标志牌是由什么机构设置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

  7.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哪些情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的;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

  8.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一)强制带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四)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

  9.哪些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四)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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