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新荣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13年2月5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荣同志辞去渭南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