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决议》 |
发布时间:2018/11/2 浏览次数:1262 次 来源: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作者:刘三丽 郝振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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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0月29日,韩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议》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握“公益”核心,立足建设“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富裕美丽幸福新韩城”,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决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要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具体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及时纠正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约谈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决议》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与检察机关共同构建更大的工作格局,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检察机关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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