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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8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8/12/7  浏览次数:7016 次  来源:必赢体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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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目  录

 

1.渭南必赢体育第二十次会议议程…………………………………………………………1

2.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1

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5

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情况的报告…………………………………10

5.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3

6.述职报告(李曙升)………………………………………………………………………………………18

7.测评结果………………………………………………………………………………………………………21

8.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2

9.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 ……………………………………………23

10.关于全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25

11.关于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28

12.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参阅文件)…………………………………………………………………………………………………………………………32

13.关于市城乡规划局李曙升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38

14.必赢体育………………………………………………………………41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扶贫办主任 万双社

(2018年11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请予审议。

一、脱贫攻坚总体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全市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141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16.68万人,124.32万人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由37.1%下降到4.9%,下降32.2个百分点,194个贫困村实现退出。

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目标标准,夯实治本举措,脱贫攻坚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方法不断创新,攻坚合力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年初,在全省首家制定出台《贫困县脱贫摘帽推进机制实施意见》,夯实目标、政策、责任、作战指挥、社会动员、督查考核六大体系,建立目标管理、任务清单、责任落实、统筹协作、逐级报告、督查考核、奖惩激励七项机制,细化30条措施,对脱贫攻坚做出系统性、制度性、措施性、时序性安排部署。年中,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多次派出督查组,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严格督查、明察暗访,强化任务推进。最近,对脱贫退出可衡量指标已经完成认定工作。根据核查情况看,预计今年可全面完成富平、蒲城、合阳、澄城4个贫困县摘帽,264个贫困村、9.73万人脱贫退出的年度攻坚计划。

二、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紧中省反馈问题整改。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召开市委常委会等5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狠抓分析研判、问题核实、督查推进三个关键环节,采取市级领导约谈交办、带队到县交办、召开专题会议交办等形式,安排3轮专项督查,确保问题逐条整改到位。截止十月底,列入清单的13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1个,建立长效机制长期整改的有29个。

(二)抓实脱贫退出基础保障。一是基础设施“三提升”成效明显。安全饮水投入2.3亿元,改善提高65万人的饮水条件。电力工程投入1.985亿元,72个村受益。道路建设投入11亿元,建设通村通组公路1214公里,通村公路“油返砂”改造1275公里。二是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始终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高质量脱贫的根本之策。重点推广“党委+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贫困户”等帮扶带动模式,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造血”功能。三是“两房”建设进展顺利。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20164户75616人。目前主体竣工100%,基础设施配套到位84%。我们高度重视移民搬迁社区综合治理,全市建设集中安置点88个,集中安置率和城镇化率分别达到99.97%和95.86%,居全省之首。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96户,已经全部竣工入住。四是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开展良好。组织“春风行动”专场招聘80场次,提供餐饮、家政等就业岗位5.6万个,贫困群众就业意向3.2万人。帮扶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9万人,技能培训1.4万人,扶持创业676人,新增就业扶贫岗位1410个,其中:在“市、县、镇、村”四级开发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共计450人,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注入强大动力。五是保障性扶贫稳步推进。教育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无一人因贫辍学,市内学校全部落实教学资助政策,累计资助贫困学生7176万元,提供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1.3亿元。健康扶贫贫困人口参合率100%。4个计划摘帽县贫困村卫生室全部达标。县级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全覆盖。生态扶贫聘用生态护林员1015名。建设干杂果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等产业,发挥涉林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贫困群众6.43万人。共发放退耕还林补助254.56万元,涉及贫困群众6827户,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391.84万元,涉及贫困群众27862户。兜底扶贫全市为8.2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和6748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救助金18954万元,为16.6万名残疾人发放补贴6901.4万元。

(三)抓牢社会合力扶贫一是加强驻村帮扶工作。中省市县四级1394家包联单位(中央5家,省级57家,市级119家,县级1213家)派驻第一书记1189名、驻村工作队员2438人,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1141个,投入帮扶资金1.94亿元。二是加强苏陕扶贫协作。2018年度共使用苏陕资金6945万元,实施项目23个。采取股权投入、直接补助等方式,以股金分红的形式,通过“党支部+”发展模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可直接带动2446户9500人脱贫。三是加强国企合力帮扶。市国资委与省国资委系统国企合力团于今年1月共同组建渭南合力扶贫公司,并于3月正式运营。目前已完成对5个国定贫困县和华州区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的筛选投资,通过县级平台公司,共投资10个项目8600万元,可带动贫困群众2956户10974人。

(四)深化深度贫困地区帮扶。由市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市级领导牵头包联深度贫困村。市级财政为每个深度贫困村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0-80万元,苏陕协作项目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规划项目6个,总投资323万元。渭南合力公司为每个深度贫困村免息投资100万元,发展特色产业项目。特别是在李明远同志的亲自指导下,深度贫困村白水县李家塬村实现整村搬迁, 8月7日全省统筹推进整村整组搬迁“双试点”现场会在白水召开,渭南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开。

(五)抓强脱贫基础保障。全市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2405亿元, 5个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15.25亿元,夯实资金保障。完成帮扶干部培训30720人次,特别针对今年村级换届、一批新人担任村级领导的实际,对镇、村级干部进行全面轮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抓住内生动力培育。突出党建引领,加强思想教育和典型激励,深入开展“讲党恩、争脱贫、评脱贫致富标杆”活动。注重民风塑造,全市建成“爱心超市” 1167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七)抓好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结合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活动,出台四项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纳入监督执纪问责总体布局。通过传压力、夯责任,常督促、勤检查,严查处、抓问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类问题268起,查处扶贫领域作风类问题236起。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全市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倾向性问题逐渐显现,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部分贫困村集体经济还存在带动能力弱、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部分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有的安于现状,单纯依靠外界帮扶被动脱贫。有的习惯于“等靠要”,依赖政策不愿脱贫,脱贫攻坚难度较大。

三是非贫困县与贫困县、非贫困村与贫困村资金项目投入不均衡。导致部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于贫困村的问题。

四是一些地方扶贫帮扶工作还存在帮扶不精准、不扎实的问题。个别帮扶单位尽管制定了帮扶计划,但帮扶措施与贫困村实际结合不够紧密、与贫困户发展需求仍有差距。有的帮扶单位制定了好的帮扶计划,但在落实上存在应付过关、推一步走一步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上下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配合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坚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年度脱贫减贫目标任务。

(一)对标年度目标逐项过筛。对照脱贫退出目标,突出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关注贫困与非贫困地区和群体的均衡化发展,强化市级领导包联指导,夯实县镇领导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强化督办督查,狠抓政策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全面兑现扶贫帮扶政策。对标脱贫退出标准,严格贫困退出标准认定,对各级各单位落实产业、就业、医疗、教育、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生态、兜底等“八个一批”重点帮扶政策情况全面排查,逐个列出措施落实清单,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以脱贫攻坚“百姓问政”等工作为契机,晒工作、晒措施、晒亮点、晒成效,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特色产业帮扶带动。突出产业帮扶的根本作用,围绕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产业全覆盖目标,把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大力发展现代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光伏、电商、旅游等扶贫新业态。进一步加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强化村级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县级主导产业培育,打牢脱贫基础。进一步规范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扶智扶志工作力度。突出党建引领,全面推广“党支部+”扶贫模式,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育,继续办好各种类型的讲习所和农民技校。深入实施“扶贫六法”,不断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近期,开展一次脱贫攻坚表彰活动,切实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五)狠抓帮扶工作作风建设。坚持以“作风建设年”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为抓手,紧盯脱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强化问责追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逐步深化、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剩余的减贫任务更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艰中之艰。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措施,坚决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教育局局长 党福奎

(2018年11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请予审议。

全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929所(小学718所、初中201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在校学生417033人,专任教师32343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均达到国家要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得到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主要任务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一)完善发展机制,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近年来,两次全市教育大会出台的意见、决定,都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专门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教育提升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和每年的农村工作文件中,均有安排和部署。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国务院、省政府要求,2018年前所有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合格县验收。为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先后6次召开推进会,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书,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截至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含高新、经开)已通过国家验收,大荔、蒲城、富平将在11月接受国家验收,全面完成创建任务。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连续6年将创建任务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同时,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营造重教氛围、落实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每年对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考核。

二)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实施“千校达标”工程。编制了《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推进《渭南市学校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8年)》,目前,全市共创建标准化学校719所。二是实施城区“百所学校建设工程”。用3至5年时间,增加城区学校学位,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2016年以来,共新建、改扩建城区学校31所,新增学位2.8万个。今年秋季开学,已经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三是实施全面改薄工程。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7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142万平方米, 室外运动场165万平米,竣工校舍面积占批复建设面积的107%;投入资金7.32亿元,购置课桌凳23万套,购置图书650万册,购置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3.8万台套,购置数字教育资源2300套,购置生活设施2.3万件套。四是启动教育提升五大工程。在办学条件方面,至2021年,新建、改扩建城区学校64所,新增学位8万多个。新建、改扩建锅炉房面积8574平方米,厕所面积4.29万平方米,浴室2.57万平方米,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统筹师资配置,提升教师素质一是统一城乡编制标准。将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按小学1∶19、初中1∶13.5的师生比核定编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结余编制纳入待分(周转)编制,用于解决村小、教学点、后续新建幼儿园(学校)等编制需求。二是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通过积极争取,10个县市区纳入特岗实施范围。按照“先进后出”原则,用好特岗教师计划、统一招教政策等,2014年以来,统一招教等补充义务段教师1333名,农村特岗教师招聘1475名。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农村中小学教师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实施范围,建立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三是深化教师管理改革。试点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行县域内教师统一管理、按需配备,通过多点走教、轮流支教、兼职任教等方式,约有900名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确保了农村偏远学校、村小教学点课程开足开齐。深化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2014年以来,每年全市交流教师2000余名,占比15%左右,其中名师和中高级教师占交流教师总数30%以上,有效地缓解了农村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四是提升校长教师素质。实施“提升千名校长、打造教育强市”工程,每年对全市校长进行全员培训,上早操、睡板床、磨意志,今年专门组织农村初中校长到江苏大学进行高级研修培训。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评选初级校长580人、中级校长224人、高级校长83人、特级校长13人,充分调动了校长的积极性,引导了专业化发展。健全“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开展“教师能力测试”和“名师大篷车”进乡村等活动,深化校本研修工程。近年来全市培养义务段省级教学能手13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58人,市级教学能手430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四)创新公平机制,促进城乡均衡。一是统一学校经费标准。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城乡统一,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学校按每生每年6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二是推行“大学区管理制度”。建立实施了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跨区结合、城乡结合、强弱结合、结对帮扶、捆绑考核制度,力促城乡学校在课程改革、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校本研修、教育科研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作互助的发展团队。比如,临渭区北塘小学在乡村建立的北塘创新校区满足了学生在家门口也能上到好学校的需求。全市工作经验得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简报([2014]第33期,精选刊第63期)刊发。10月29日教育部派专家来我市调研“学区化管理体制改革与集团化办学现状”,对渭南的大学区管理制度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建立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长效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合理确定划片招生标准,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着力消除超大班额和大班额,截止目前,全市消除了66人以上超大班额。各小学、初中一年级都没有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了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五)关注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一是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落实联控联保和行政督促复学的责任机制,组织各县市区、村镇、学校深入全市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避免学生因厌学、家庭经济困难、交通不便和特殊情况而辍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未发现学生辍学,实现了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二是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现有义务段农村留守儿童4.3万人,占到义务教育阶段总学生数的11.3%。全市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成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260余所,各级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开展师生“牵手帮扶”“一帮一、同进步”“你进步,我快乐”活动,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业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得到了特殊的关爱。三是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全市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1971人,入学率100%(其中特教学校367人,随班就读 1093人,送教上门511人)。近年来,建成渭南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合阳、澄城、富平、华阴、蒲城、华州、潼关七个资源中心。组织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了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确保残疾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四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享受学生33.6万人,全市除临渭区城区外,义务教育段公办、民办学校实现全覆盖,受益学生数居全省第一。

(六)落实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一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覆盖是基础,提升是关键,融合是核心,领航是目的”基本原则,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标准化、任务清单化、队伍专业化、引领品牌化。全市学校党建在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督查中得到充分肯定,渭南市承办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庆祝建党97周年暨党建工作表彰推进会,市教育局作为唯一地市在会上交流发言。二是积极构建起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从德育、课程体系、课堂教学改革、体育、艺术教育、信息科技、社会实践七个方面全面构建素质教育实施体系,在107所中小学校进行素质教育试验示范工作,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教育报》对素质教育工作进行了专访并整版报道。三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五个一”工程,成立了渭南市各学段学科研究发展中心10个,打破县域界限,学习和研究学科教学的最新理念和改革动态,引领全市各学段各学科课堂教学,指导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支持鼓励中小学校创建“学校建设、平安校园、校园文化、高效课堂、德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教育信息化和规范办学”等9类示范学校,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四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围绕学生快乐成长、健康发展;教师教书育人、职业素养提升;学校依法管理、依规办学三个层面实施规范办学行为十条,降低近视率,控制肥胖率,坚决遏制学生体质下降趋势。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县市区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现象。个别地方财力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

二是城乡、校际差距依然明显渭南在1996实现“两基”,先于全省10年,由于时间早,水平较低,学校建设和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城区学校规模小、拓展难、布局不合理,农村小规模学校较多,生活设施、校园文化相对滞后,“乡村弱”和“城区挤”的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

三是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整体偏低,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学校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乡村学校、山区县都存在教师“招得来、留不住”问题。农村优质教师向城镇流动的矛盾难以缓解。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在办学条件上,抓紧实施教育提升五大工程,2018年全面完成“千校达标工程”,实现公办中小学校全部标准化;加大城区学校建设力度,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新建、改扩建一批城区学校,补足补齐城区学位。实施乡村学校生活设施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和九项示范校创建,加大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在教师队伍上,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继续加大教师招聘引进力度,实施“千名硕士计划”,2021年前补充600名硕士研究生教师,以名师大篷车、校本研修等为抓手,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完善促进公平机制。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适当稳定乡村生源,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的工作目标。攻坚教育脱贫工作,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深化大学区管理制改革,推进共同体建设,强化捆绑考核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在教育理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差距。规范教育秩序,落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意见,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强化民办义务段学校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督促县级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继续对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发展职责督导考核,强化在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财政投入落实等方面的考核。加大对教育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对教育工作十分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杨武民

(2018年11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次会议报告渭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聚焦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痛点”和“堵点”,把抓好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迅速行动,全力推进,截至目前,按照办理时限衡量,7项量化指标中企业开办等6项已实现年度目标任务,1项(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制,迅速周密部署

1.迅速动员,成立机构。春节收假第一天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出台《渭南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成立了10个专项办公室、5个工作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全面扎实推进。

2.建章立制,夯实责任。围绕“努力打造西部地区一流营商环境地级市”目标任务,抓目录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建设。着重抓办理环节、申请材料清单、法律法规依据、优化时限以及办事流程,做到统一规范、简洁明晰。出台《三项机制助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排名靠前、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奖加分,对排名靠后、推诿扯皮、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减扣分。出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半年点评制度,倒逼各职能部门在营商环境方面主动提质提速。

3.畅通渠道,直面问题。公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12345热线和政府网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市营商办向市纪委监委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在全市征集了159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以及投诉线索,通过各方参与、集思广益,全力推进提升。

4.剖析问题,再造流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上级反馈的、自我查找的、群众反映的问题,破难点、治痛点、疏堵点,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事项,以服务为先导,严格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不成书面说明制,全力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二、综合施策,取得阶段成效

1.对标标杆,提升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瞄准标杆,刀刃向内要效率,瞄准省内第一,强力推进流程再造,在压缩时限上要效率、在简化环节上提效能、在立体宣传上造声势。上半年我市在全省综合排名第6位,较一季度前移5位,10个县市区较2017年位次前移。截至9月底,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5021户,同比增长20.66%,其中:新增各类企业7923户,同比增长28.14%,新增个体户22412户,同比增长17.9%。

2.优化服务,快捷便利。目前,企业和群众可以实现通过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查询办理事项的前置要件、办理时限环节、监督电话等全程服务信息;可以通过审批服务窗口获取纸质办理清单,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详细的办事指南。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数量达到57个,在全省二季度监测评价中最多。办理事项达到448项,占权责清单可进驻事项的90%以上。“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数量达到249项。大幅下放权限和取消各类证明,截至目前市级取消、下放、转移经济管理权限1396项,调整权责清单数量497项,取消户籍迁移、民族变更、年龄变更等中间审批环节以及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等各类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361项。

3.创新方法,提升质量。温馨服务。要求所有一线人员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规范操作、周到细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了容缺受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个性化服务。主动服务。白水、大荔等设立跨境贸易与投资服务联络办公室,直接将服务延伸到企业门前,有效带动以苹果、冬枣、柿饼等优势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今年1-7月全市农产品类商品实现进出口贸易总值2.79亿元,同比增长60%。创新服务。建成企业开办集中办理区,解决了群众多头跑、来回送材料问题。实施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前移”服务,群众可以直接在浦发、长安等银行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不见面”服务。设计搭建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已组织开展7次现场对接会,与银行现场对接企业61家,其中46家对接成功,进入审贷流程,现场对接成功率过半,同时银行继续跟踪服务未对接成功的企业。出台结构性降低担保费率政策,降费幅度达40%。

4.多点共抓,宣传造势。召开25场系列新闻发布会,其中11月1日在省召开一次。组织政协委员电视谏言议政、市级媒体刊发县市区“一把手”署名文章等一系列活动取得良好效果。高新区 “当好店小二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临渭区“90%以上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白水县 “管家式服务”、大荔县“营商环境·法律服务”等靓丽名片,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油助力。开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渭南在行动”专栏,临渭、富平、潼关等在高速路口、主要街道树立巨幅宣传广告、开展广场宣传,合阳县举办营商环境“3560”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全市上下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的氛围初步形成。

5.执纪执法、风清气正。加大督查力度,开展“四查活动”,即查流程不简、查服务不优、查履职不到位、查推进不平衡,突出明察暗访,发现问题67个已基本整改到位,查处庸政懒政9人次。加强执法约束,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约束限制,“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已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全覆盖,正在向国资、税务等领域扩展。保护知识产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航”“雷霆”专项行动,先后开展查处(扣)假冒禹龙钢材、惠欧超市假冒专利商品等涉嫌假冒专利和标注不规范产品86批次,作出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处理。打击黑恶势力,市公安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4条措施,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堵门阻路”零容忍,先后查处以刘某为首的七名犯罪嫌疑人阻挠蒲城鑫茂葛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案件30余起。

6.电视问政,专项整改。9月26日晚,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主办的营商环境专题问政节目,共曝光出租车不打表、黑车横行等涉及市交通局等7个市级部门和华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不到位等3个县市区问题线索共计18条。9月27日下午,市营商办已召集市级相关单位,要求主动认领任务,积极沟通协调,扎实整改,并于10月10日前已经全部将整改结果报送渭南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对标整改再部署行动。持续瞄准全省最优水平,找差距、找问题,通过借鉴学习经验做法、更新理念和思路,制定真正管用、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每个单项指标在全省范围内处于第一方阵。

(二)组建营商环境小分队。率先在市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十办五组成员单位筹备组建营商环境服务小分队,将全市营商环境新政策、新服务进企业、进社区,主动了解企业需求、群众诉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加大整改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曝光问题专项督查整改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营商环境监督机制,举一反三,专项督查查进展、查整改,明察暗访查纪律、查作风、查服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威慑,向广大企业和群众展现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耀利

(2018年11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从3月份至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郭勇格主任、郭永峰副主任的带领下,持续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等10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并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燃煤锅炉改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汽修厂和印刷公司挥发性气体深度治理、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治理、发电厂和热电厂超低排放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餐饮店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等18个企业和单位,召开了7次座谈会,听取了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同时对建筑工地、商混站、石材厂扬尘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暗访。在此基础上,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情况及有关方面反映意见汇总后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能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铁腕治霾”为抓手,采取治污减排、企业改制、产业升级、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等切实措施,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问题整改,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增强。我市制定出台了《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了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市级领导包联推进、督察巡查等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重点放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先后出台了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渭南市湿地生态保护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保护条例》、《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三部法律条例,每年依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等,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季度讲评,年终综合考核,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县市区进行预警、通报、约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联合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先后立案查处156件,行政处罚77件,按日处罚3件,移送公安机关23件,移交法院3起;定期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空气质量状况、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公布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依法得到落实。首先是加强规划引导,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等“十三五”生态环保相关专项规划;其次是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把好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造纸、火电、水泥、钢铁、制药等12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源“一证式监管”;三是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与国家、省上的预警信息加强衔接,提前采取限产、停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2017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5次。四是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运用全市共有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9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主城区今年正在建设10个空气自动站,监测网点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监测网点作用,加强了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监测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明显显现。市政府从优化产业结构、控车、抑尘、治源、禁燃等方面入手,采取有针对的措施,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全市累计削减煤炭800.4万吨,拆除改造燃煤锅炉5022台,市域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基本拆改完成,7家火电企业均实现超低排放,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6.48万辆,160个建筑工地落实了“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中心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渭河采砂专项联合执法20余次,市区降尘量逐年改善。大力实施秦东大地园林化工程、黄渭洛三河河堤防护林带建设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绿化、水体对扬尘、尾气等污染的吸附、转化作用,全市共新增绿地262.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743平方公里,建成国家湿地公园8个,森林覆盖率由18.9%提高到25.5%。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尖锐突出,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纵深不够,没有真正使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一些部门单位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污染防治是环保部门的事,行业职责意识淡薄,工作上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仍存在抵触情绪,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更有个别企业,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装置装而不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除尘设施检查时开,检查后关的现象。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和难度依然很大。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虽较去年有明显改善,但与省上下达的任务相比,优良天数仍然太少,今年我市的省考达标天数是255天,截止9月底,中心城区达标天数136天,难以完成任务。扬尘污染控制仍是薄弱环节,上半年省考中,环境保护方面被扣了0.91分,仅大气指标就扣了0.47分,主要原因是PM10浓度控制不达标问题。臭氧在今年污染天数中的占比有明显上升趋势,中心城市的燃煤、抑尘、采砂、细颗粒悬浮物的治理还不到位,治理措施和治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总体不容乐观。

三是能源结构不尽合理,产业转型升级仍有差距。全市燃煤消费量占全省的21.6%,占关中地区的48%,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省的19%,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省的16%,高污染能源消耗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也已成为影响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是大气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尚不建全。全市重点部位的管控和整治还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城乡进展不平衡,城区外围的国省道及周边建筑工地没有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和道路洗扫、压尘,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时有发生,使大量的灰尘也进入城市道路,加重了城区道路洗扫、压尘的负担;一些县城集中供热至今未能覆盖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集中供热管网铺设不到位,清洁能源入户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使用散煤和蜂窝煤做饭取暖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地区野外烧荒、烧垃圾、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农药、化肥、畜牧养殖所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也给大气、水质和土壤污染带来潜在的隐患。随着机动车总量增长,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新的重要因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亟待加强监管,有的县反映,折解与报废数量明显不符,不少流向广大农村。治污减排资金投入不够,企业治污减排设施改造工程资金投入较大,由于宏观经济不滑,市场不稳定、企业效益不佳等原因,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和资金投入不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补贴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工作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群众缺乏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意识、政府缺少相应监测制度,公共场所仅凭感官或经验投入使用,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缺乏科学保障。

五是执法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一抓就见效,一放就反弹”现象,常态跟踪监管执行不到位,联动协作、长效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力度大,处罚的条款也多,但是市县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原因,许多处罚措施都没有实施。比如对于一些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逃避检查的行为、建筑工地的扬尘措施不到位的,大多都没有进行处罚。执法力量不足,现有的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工作力量上大下小,上强下弱;有的地方执法不严,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部署,特别是要在加快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专题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二)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改善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局面要进一步科学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类因素,找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和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和工作责任,加快治污降霾新技术新手段的研究和应用,结合我市南塬北水的实际地形,加大南塬绿化、市区公共绿化和过境公路绿化,研究探索海绵城市和湿地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建设城市公厕、垃圾转动站的密度,下大力气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质量。

(三)努力改善能源结构。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停并转一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和减排目标。尽快把渭河化工、金钼化学两家企业搬迁工作入议事日程,加速启动,确保2020年底前迁出主城区,同时加快中心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要依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市级部门,着力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必须落实“6个100%”措施,职能部门要落实法律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拆迁、物料堆场、矿山开采、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继续提高城市林木、草地、水面覆盖率,扎实推进城市大水大绿工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市区空气的污染。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超标车处罚的规定,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应拆尽拆”,防止流入农村。

(五)严格落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市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责任。要加强司法衔接,和法院、检察院等共同推进环境司法工作,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罚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县政府要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充分运用约谈、预警、“一票否决”等措施,形成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

述职报告

 

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李曙升

(2018年11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次会议报告个人履职情况,请予审议。

我于2012年5月被市人大任命为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任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2015年、2016年我局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单位,2015—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6年,获得全市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下面,我根据此次述职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汇报工作情况:

主要工作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觉依法行政

履职以来,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规划依法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抓好法制宣传环节。制定全年的法律学习宣传活动部署,各类法定规划、规划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指导精神在规划展示馆及时更新全年对市民开放。二是严把规划审批环节。坚持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审批发放“一书两证”,15年至今发证192件,无违法投诉纠纷。三是加大规划违法督查力度。及时针对群众反映的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建设项目以及省住建厅规划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建设项目,向相关县市区、部门发出督办文件督促整改,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存量违法建筑31.928万平方米,核查整改图斑128个,给予纪律处分2人。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规划编制体系,策划谋划发展新方向。启动了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定了“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华夏山河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在城区划分了步行“15分钟”生活圈。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各类民生事业专项规划编制,从近期和长远的角度提出了整治、优化方案,先后完成了《渭南市主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30余项专项规划,保障城区各项公共事业运行和发展。

二是推动民生工程落地,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近两年来,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划的瑞泉中学、双王中学、市政府幼儿园等9所学校、幼儿园相继开工并投入使用,解决了“上学难”问题,完成3个公共停车场、78座公厕的规划审批,有效改善了“停车难”“如厕难”问题。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审批完成文化体育类建筑14.2万余平方米、医疗类建筑6.6万平方米、社会福利类建筑2.4万平方米,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得到明显加强。

三是完成信息化数据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渭南市数字化智慧化城市建设,完成了中心城区1:10000地形图测绘、主城区1:500地形图测绘全覆盖,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数据保障;完成主城区3500公里地下管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填补了我市地下管线数据空白,避免了建设盲目开挖造成的资源浪费及破坏。

四是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构建渭南城市生态系统。结合“城市双修”理念,逐年加强南塬绿化,形成了南部生态屏障,对渭河进行了生态治理,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完成西海公园等6座市区级城市公园审批,中心区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4㎡;串联城市重要节点,完成了城市“四纵四横”八条主干道路提升改造,优化了渭清路两侧绿化带景观,打造城市绿色廊道;围绕赤水河城市中央公园,规划城市“绿心”;构建了“塬、水、城、田”相融合的绿地系统,逐步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

五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完成规划管理“一支笔”。自2012年,逐年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共招聘专业人才50余名,其中,至今已有7人任县、区规划局、规划分局领导职务,5人赴县、区挂职,任专业技术领导。中心城区临渭、高新、经开、华州、卤阳湖五个分局全部设立完成,实现中心城区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设计、统一标准。

六是统筹指导县区规划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全省2020年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要求,严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76.6%。率先在富平县推行了驻村规划师制度,聘请30余位规划师全面深入镇村指导工作,引领乡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此项工作受到了中央电视台特别报道。

七是创新规划管理模式,落实中省改革试点要求。我市承担了全国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为了落实改革要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率先打造网上报建及网上审批平台,落实“三会合一”制度,规划办证时间由法定的60天以上,缩短到21天,将项目审查审批效能提升70%以上,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

(三)贯彻执行上级及市人大决议、办理议案及建议情况

在管理过程中,我不断提高人大意识,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规划管理工作。2014年—2017年,接受市人大对中心城市规划管理专题询问评议、调研、视察工作后,均深刻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人大代表意见整改完毕。对于市政府交办的涉及规划方面的人大建议和提案,我们都要召开专题会,确定专门的科室负责,首先面见代表,摸清代表意愿,然后认真调解形成报告,再和代表沟通,直到代表满意才正式答复,共收到12件,办结12件,满意率达到100%。特别是2015年,接到市人大转来的“关于优化国贸十字交通,保障主干道通行”的人大代表提案,我立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研踏勘,制定了八个十字路口的提升改造方案,实施完成国贸十字、西岳路十字改造工程,缓堵保畅效果明显,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视察,召开了“国贸十字地下通道”的落实情况专题座谈会。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两年我尽心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了一定工作,但深感自己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是理论知识更新不够及时,对于最新的文件、要求学习落实不够;二是对于一些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的还不够,上学难、停车难、入厕难等问题还是没能得到彻底解决;三是规划宣传还不到位,与新媒体、新技术的衔接应用还不够。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将从四个方面继续搞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各类理论知识学习,坚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二是全力以赴落实工程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克服困难,大幅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三是继续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逐年将上位规划中民生项目分解进城市重点项目库,优先审查审批停车设施、公厕、环卫休息站、垃圾转运站等项目;四是及时更新规划局网站、规划展示馆展示内容,增加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展示版面,设置展示馆电子场馆,确保规划公众参与;五是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不定期邀请市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来我局视察指导各项工作,推动城乡规划管理更加科学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测评结果


 

 


名    称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弃    权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

工作情况的报告





3





1





0





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报告





30





3





2





0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4





8





3





0




李曙升

述职报告





30





5





0





0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8年11月7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杨翠苗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学忠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克强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鸿雁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薛慧为必赢体育(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

潘建文的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耀利的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邢鸿雁的必赢体育(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杨武民为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蕾为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王淳为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永奇的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职务;

陈虎成的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潘建文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耀利为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参阅文件:


 

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11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从8月份以来,在郭永峰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利用4天时间分南北两片对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合阳县、蒲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监督调研,10月12日,邀请部分驻村工作干部和脱贫攻坚监督员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对我市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梳理出各类问题70多条。现将今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明确责任,协作共建,精准施策,脱贫攻坚工作呈现出各级落实有力,多方帮扶给力,综合施策聚力的良好态势。

1.站位高远,各级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市县乡三级都能以较高的政治站位部署安排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把“贫困摘帽退出”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统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亲自参与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对脱贫攻坚逢会必讲、逢会必听、逢会必议。按照市扶贫办明确的六大体系和七大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及时对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责任进行了调整安排,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和方案,从“谁来抓”、“怎么抓”到“抓到什么程度”,各级都能够心中有数,责任落实。

2.上下齐心,多方协作共建帮扶给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紧盯脱贫任务,调整配强帮扶队伍,多方筹措资金,培育扶贫产业项目。中省市县四级1394家包联单位派驻第一书记1189名、驻村工作队员3627人,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帮扶项目1127个,投入帮扶资金2.46亿元。今年实施苏陕扶贫协作项目48个,对口帮扶资金4500万元,直接带动2446户9500人脱贫。渭南合力扶贫公司投资10个项目7600万元,带动贫困群众2956户10974人。

3.多措并举,综合精准施策形成合力。聚焦扶贫帮困,广大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产业扶贫项目已形成“党委(党支部)十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贫困户”等重点帮扶带动模式,累计带动贫困群众24.62万人。异地搬迁已完成入住1.8万人,今年2108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组织“春风行动”专项招聘51场次,提供5.6万个就业岗位,开发扶贫公益岗4794个,特殊公益岗244个,技能培训贫困群众5358人,扶持创业326人。基础设施方面,安全饮水投入9379万元,电力工程投放1.98亿元,道路建设投入11亿元。

二、存在问题

1.产业扶贫的效果不明显。各县在探索扶贫产业带动贫困群众的方式都下了一番功夫,想了很多办法,但相对于投入的大量扶贫资金和集中的优惠政策,扶贫产业带给贫困群众的增收效应不很明显。

2.村“两委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作用还不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绝大多数村都是交叉任职,普遍年龄偏大,抓经济搞发展能力较弱。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潜在遗留问题较多,虽然各方都投入了一定的扶持资金,但大多数还尚处于起步阶段,即使少数起步较好的也存在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活的现实问题。

3.指导检查基层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从去年数据清理之后,广大基层干部尤其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重新清理思路,放下包袱,扎实投身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多数包联单位和乡镇交任务、压担子多是报表、照片、数字等“留痕迹”工作,检查督导也多是看在不在村里住着、知不知道上级的扶贫政策等表面工作,对所负责的村如何帮困、怎么扶贫这个核心工作反而指导研究的不够。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扶贫脱困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干部要克服短期事了的想法,既要有达到目标完成任务的决心和信心,更要有长期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的耐心和毅力,要把脱贫任务与巩固脱贫成果结合起来,要把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放在乡村振兴的战略中统筹谋划。

2.进一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三变”改革,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指导一些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立扶贫产业,帮助已有的扶贫产业规范有序运行。研究建立扶贫产业指导员制度,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扶贫产业增效和贫困群众增收的有机衔接。支持供销、邮政等服务网点向村上延伸,探索优质农产品在县域直供直销模式。

3.进一步整合要素。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集中力量,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规范金融支持政策,下气力补齐基础设施的短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前在引进整合资金和项目的同时,更要注重通过引进整合培养人才,巩固提升已有的扶贫措施,逐步完善运营机制,防范风险,关爱基层干部和产业带头人,保护产业。

4.进一步改进作风。坚持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既要去除脱贫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更要杜绝在扶贫项目和资金方面的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包联帮扶单位、优秀驻村干部、脱贫致富标杆,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和政策导向,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形成凝心聚力奋发向上的脱贫攻坚氛围。


 

 

关于全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11月6日)


主任会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双年带领,教科文卫工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采取了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坚持市级统筹,强化制度创新,突出特色发展,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构建素质教育实施体系,有力推进了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目前,全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929所,其中小学718所,初中201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在校学生417033人,专任教师32343人。

(一)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教育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能够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印发了《渭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渭南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将“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县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均达到国家要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都得到保障。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建设,城乡教师队伍、设施设备、校舍建设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二)科学合理布局,城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全市教育资源整合,以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创建标准化学校为重点,努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程、城区百所学校建设工程,积极启动办学条件提升工程,整体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城乡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的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三)强化师资均衡配置,教师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以强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基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教师的差距。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强化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有效促进县域间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建立“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加大乡村教师招聘力度,推行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行县域内教师统一管理、按需配备,通过多点走教、轮流支教、兼职任教等方式,确保农村偏远学校的需求。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和教师个人诚信记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创新管理机制,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得到完善。围绕抓党建促发展的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唱响渭南好学校、好老师、好学生“三好”品牌,市教育局党组被评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义务教育基本原则和规范为核心,在全市推进“大学区管理制度” 改革,按照一县一策的指导思想,立足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塑造渭南特色的基础教育发展模式。

(五)构建素质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质量得到提升。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管、教研机构统抓、学校主办、统一评估的管办评相协调的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10个渭南市各学段学科研究发展中心。确定了临渭区、合阳县、潼关县为示范县,并在中小学校进行素质教育试验示范工作,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教育投入仍显不足。部分学校建设和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农村学校,地方财力有限,导致办学条件相对滞后,存在标准化建设与学生规模不相匹配的情况。

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仍相对滞后。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依然存在,农村教师队伍出现“招不来、留不住、教不好”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学校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是师资统筹配置不够,还难以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有些农村学校规模小,师资力量、办学经费难以维持必要的教育教学需求。

三、几点建议

(一)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加强学区建设规范化。一是学校建设项目要超前规划和选址,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布局,使学区建设更加规范化。二是城区规划要重视学校建设,新建小区、居民区时,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小学(幼儿园),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三是要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建设,通过改扩建等有效途径改善农村教学点的办学条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通过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全市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要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建设步伐,实施城区“百所学校建设工程”,缩小城乡学校差距。抓紧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做到均衡配备教师、设备设施、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改善义务教育段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一是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农村薄弱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机制和走教制度,促进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二是加大乡村教师招聘力度,严格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政策保障机制。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强化教师的师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有道德、有尊严、有知识、有能力的教师队伍。


 


 

关于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20日至2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崔晓民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参加,对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视察了市县两级14个营商环境工作点,听取了20余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召开了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我市在2017年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综合评价位列第六名。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工作开展的前提,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出台《渭南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成立了10个专项办公室、5个工作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全面扎实推进。

二)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政府围绕“努力打造西部地区一流营商环境地级市”目标任务,建立目录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出台了《三项机制助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排名靠前、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奖加分,对排名靠后、推诿扯皮、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减扣分。同时还出台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半年点评制度,激励和鞭策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大了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市县两级都分别公布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12345热线和政府网投诉举报平台,案件线索由原来的一周一报完善为一周两报,重大案件线索直接移交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征集15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线索,通过各方参与、集思广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提升。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瞄准中省反馈的、自我查找的、群众反映的问题,破难点、治痛点、疏堵点,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事项等一批举措迅速落实,以服务为先导,严格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不成书面说明制的服务宗旨,全力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园区、路段的水、电、气、暖、通讯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到位不及时、收费不合理、有时不能正常供应和使用的情况。不少园区缺少公共交通,员工上下班不方便。此外,城市管理水平不高,城市服务功能有待提升,环境脏、乱、差现象仍存在,治污降霾、生态环保工作也是我市营商环境的一个短板。

(二)“放管服”改革还需加强,投资软环境有待改善。一是政务效能有待提升。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还比较繁杂,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予以办结,企业重复跑路办事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审批权下放后,基层设备、人员、技术欠缺,承接能力不足,致使下放的审批事项时间拖得更长,效率低下。虽然市级、各县(市、区)都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但有些县(市、区)政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一些已进驻的单位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部门窗口仅有“收发室”“中转站”功能,只能咨询不能办事。有的窗口办事流程图示不够清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执行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电子政务水平不高,可在线办理的事项极为有限。二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的利益诉求还缺少有效的表达反映途径,部分涉企政策、补助知晓度不高、程序繁琐、申请困难。加之我市劳务、法律、广告、设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且管理不够规范,收费不尽合理,也影响了企业发展。三是监管不公、监管过度现象依然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没有根除,让企业疲于应付。个别部门习惯于运动式监管,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就会对同类型企业进行大检查。互联网等新经济形态的监管还需加强探索。

(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氛围不浓。《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调研发现,各级各部门对这部规范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法规知之甚少,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还不是很到位,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及自身肩负的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够扎实。此外,一些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反映,有的部门、干部存在不作为现象,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积极主动开展涉企工作。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行政效能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等方面的主导角色,推动法治化,建立透明化体系,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自我削权”和“阳光化审批”,解决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促使其回归提供公共服务职能。

多点发力,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充实基层审批力量,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推广全程帮办、容缺后补、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对市场主体主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开展企业走访联系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大力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标准、收费,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新产业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强行供料、强揽工程、阻挠项目建设和制假售假、短斤缺两、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设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二)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便企业获得信贷。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夯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责任,保证信贷供应规模。健全完善评估、征信、担保、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水平,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循环贷”等工作,协调税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保障“诚信纳税贷”的全面实施。坚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办事效率,增强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做好信贷投入的基础性工作,完善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增强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的能力,实现全方位融资。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从严配置土地指标,严把项目审核关,严防圈地占地现象。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调拨给急需用地的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水、电、气、暖等行业的价格监管,切实为企业减负。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物流业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扎实做好人才招引培育工作,以人才带技术、带项目、促创新。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问题。

(三)强化宣传督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为统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标语及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途径,大力宣传《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加强对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放管服”改革的正面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传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对不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及时曝光,切实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市政府要加强对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县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调查对象答疑解惑,确保各项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重视对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倒逼相关部门、县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

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要按照10+2方案,切实搞好每季度一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行动制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投诉渠道,广纳民意,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时整改。严格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导向,制定配套奖励措施,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严厉查处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我市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设施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大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坚持全民共治”6个环节,紧盯短板,强化督查,严格执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推进。截至10月底,全市达标天数162天(优17天,良145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率53.3%;PM2.5平均浓度54μg/m3,同比下降16.9%;综合指数6.02,同比下降12.12%,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暂时退出全国169个城市排名后20名(第22名)。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和头号环保工程,坚持依法行政,扎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市级领导包联推进、督察巡查等工作制度。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和调研,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工商联党外人士等报告、通报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常委会、专题会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传达中省环保督察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10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传达学习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精神,总结回顾前期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任务。

二、对标目标任务,形成共识共动

一是构建治理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了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夯实了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则、细化标准、明确分值,落实季度讲评、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形成了推进工作的明确导向和约束。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安排部署,加强联动协作,抓好督办检查,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实施督查督办,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县市区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推进。构建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实行领导包抓、逐级负责、分级管理,促进大气污染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了齐心协力抓大气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司法强力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联合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环保和公安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了防范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制定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试点,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推进环保工作持续深入。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在渭南日报社、渭南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平台开设《铁腕铁规治污保卫蓝天白云》《环境热线》访谈等专栏节目,市环保局和渭南日报社联合开办的《生态文明新渭南》周刊,大力宣传大气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定期在政府网站、环保网站等媒体平台公布空气质量情况、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等信息,每年发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做到了公开、透明。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百姓问政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以及“群众走进环保局”“企业开放日”“免费为市民测甲醛”等活动。公布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监督管理,强化工作落实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统领,将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内容研究部署,在每五年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发展规划中均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主要篇幅强化落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渭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夯实保障措施。在省上铁腕治霾“1+9”和冬防攻坚行动“1+5”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形成了“1+10”及冬防“1+6”方案,出台了《市政府领导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查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各副市长带队,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低速和载货柴油车禁限行、餐饮油烟治理、散煤取缔等为重点,每人一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领导权威,持续高压推动,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现场督查行动,营造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落实铁腕治霾各项方案措施的氛围。依法开展了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执法督查等工作。

一是严格污染总量控制。坚持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项目均进行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期完成造纸、火电、水泥、钢铁、制药等12个行业5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是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积极配合中省运行维护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9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积极加密监测网点,在主城区乡镇(街道办)自主建设10个空气自动站,进一步准确分析研判推进治霾工作。全市35家涉气重点企业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先后三次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限产、停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与国家、省上的预警信息紧密衔接,建立了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召开预测会商会议,提前采取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化工、电力等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行“错峰”管理。2017年秋冬季,先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2次,其中四级4次,三级7次,二级响应1次。主城区实施限行1次共2天,查处影响空气质量的交通违法行为932起;39家商混站和167个工地实施停工,44家涉气企业落实压产减排措施。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督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组织环保、住建、公安、监察等部门,每年多次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涉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扬尘治理等工作,开展多轮次、大密度的督查督办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动,依法对大气违法案件进行司法移交,先后立案查处156件,行政处罚77件,按日处罚3件,移送公安机关23件,移交法院3起。追责问责358人,其中诫勉谈话192人、组织处理10人、党纪处分22人、政纪处分17人、其他问责117人。201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抽调市委、市政府市直21个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11个督查组,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督查。

6月份,全国人大大气法巡视组对华州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硫酸厂进行督察检查,现场反馈存在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连夜约谈相关人员,组织联合调查,现场核查反馈问题,全面排查,对违法问题一查到底,立即安排整改,并高限处理。目前,该企业“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长时间超标排放,超过执行标准6倍”等四个问题及自查发现的一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罚款230万元已经缴纳到位。金钼股份公司撤销了硫酸厂机构,编入钼炉料产品部,对企业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分别予以撤职、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降职等处分。

同时,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细化落实,我们印发了《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夯实各级责任,严格对标要求,扎实推进整改。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中,牵头整改的完成2个(印发违法违规文件、地质保证金收缴不足);基本完成1个(锅炉拆改、土炼油和小炼油、建筑工地、煤场扬尘整治问题),还需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未达到整改目标2个(华阴华亿、京华等20家采石点问题和空气质量改善问题);共性问题2个(对环保认识差距问题、对大气环境严峻形势认识问题),已完成阶段整改任务,需长期坚持;配合整改的9个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部分措施整改还不彻底。

四、实施综合整治,推动绿色发展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铁腕治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助推绿色发展。

1-8月,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1242.23万吨,同比减少50.62万吨;散煤替代123.8万吨,其中拆改燃煤锅炉805台,煤改气2.1万户,煤改电1.4万户,煤改集中供热3210户。查处重污染车辆5020辆(次),中心城市327辆公交车全部实现纯电动化,成为全省首个纯电动公交城市;300辆渣土车加装卫星定位设备,机动车遥感监测方案已报送省环保厅审核;城区140个建筑工地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达标率80%;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已完成联网运行正在进行调试。三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已基本建成,安装监控视频147个,实现联网在线监控121家;渭河城区段河道非法采砂已全面取缔,采砂设备、设施已全部清理;持续加大公路扬尘治理力度,坚持全天24小时冲洗、洒水保湿抑尘作业,累计出动机械3214台次、养护人员9583人次,洒水冲洗1976次。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60台,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家,渭化、陕化和清洁能源等泄漏检测与修复监测工作基本完成;积极同中、省工信部门、陕煤集团等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渭化搬迁,目前搬迁方案已通过预评估;摸排“散乱污”工业企业2877户,累计完成综合整治1299户;规划设置9个烧烤点,116家露天烧烤门店更换使用环保炉具,加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取缔烧烤、串串摊点、流动餐饮摊贩2230余处;持续开展“绿化秦东大地、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今年完成造林绿化40.7万亩;夏季错峰生产执行期间,我市尿素减产8.85万吨,甲醇减产16.81万吨,合成氨减产2.12万吨,磷酸二铵减产3.21万吨,聚烯烃减产5.94万吨,焦炭减产12.36万吨,水泥减产90.77万吨。我市召开了“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启动对接会,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目前,正在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开展跟踪研究。

回顾近年来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从达标天数上,截止10月底,我市达标天数仅为160天,与今年省上下达的255天任务差距很大,要完成到2020年达到275天的目标应该说非常困难;从考核指标上,PM10浓度127μg/m3,全省浓度最高,年内要完成131μg/m3的目标非常艰巨,污染影响非常突出;PM2.5尽管经过努力,目前达到了省考指标62μg/m3,但距国家要求2020年比2015年下降18%(51μg/m3)以上的任务还有相当难度。

二是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任务繁重。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要实施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工作。我们面临的形势,首先是产业能源结构上,电力、化工、水泥、钢铁、焦化等高耗能企业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0%以上,规上燃煤消费量占关中的26.2%,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到10%(国家要求到2020年比重要达到15%以上),呈“一高两低”的产业结构格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量大,万元GDP能耗为1.259吨标煤(全省0.618吨标煤),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在短期内难以扭转以能源重化工、有色冶金为主的工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农村散煤整治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初步估算全市农村至少还有80万户燃用散煤,今年我们计划改造9万户左右,要完成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任务,从资金上、力度上都要有非常措施方可基本完成;其次是运输结构上,国家将在重点区域实施车油路整合治理,其中到2020年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车辆,据初步统计,我市有近5万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由于现在尚未配套相关的政策,也无补助标准,单靠我市现有财力,完成任务难度很大;最后是用地结构上,国家要求对生态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地方政府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新建项目,按此要限期完成秦岭北麓和乔山采石的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将非常大,任务也非常重,而目前我们只是开展了部分修复工作;同时,方案要求开展抑制季节性农田扬尘工作,我市目前每年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播种期间,扬尘都非常严重,落实这项工作尚无有效手段。

三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关键性措施尚未根本落实。长期以来,扬尘一直是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但至今建筑工地扬尘六个“100%”、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渭河裸露滩地绿化等关键性措施尚未严格落实,“红黄绿黑”牌动态管理,渣土车“三限一卡”、建筑工地及渣土车视频数字化监管平台等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发挥作用;市区南塬已取缔的116家砖厂取土点和厂区裸土未复垦、未绿化,近期又未批先建了19家砖厂,虽已停产整治,但生态恢复和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压力传导不够,网格化管理尚未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三级网格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压力还未传导到街道乡镇,存在“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铁腕治霾、精准治霾、科学治霾,持续发力,从产业结构调整和持续减煤、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治理扬尘污染、提升固定源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深入推进禁燃工作落实、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等7个方面入手,全面完成35项重点工作任务。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会同汾渭平原各地市,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美丽渭南。


 

 

关于市城乡规划局李曙升同志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11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2018年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意见》的安排,8月3日,第五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崔晓民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规划局李曙升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瑞泉中学新校区、沋河南段和渭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听取了李曙升同志的工作汇报和规划局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其下属单位和有关服务对象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李曙升同志于2012年6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被决定任命为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换届后,于2016年3月31日的必赢体育第一次会议上重新任命为原职务。任职以来,李曙升同志团结带领领导班子和规划局全体干部,求真务实、不忘初心,加快渭南“三地一中心”建设,以推动民生工程改善为重点,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大进展。规划局2015、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单位;2015至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6年,获得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7年全省规划管理工作会在渭南召开,渭南规划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制定了全年的法律学习及宣传活动计划,开设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各类法定规划在规划展示馆全年对市民开放,规划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指导精神在规划展示馆及时更新。二是严把规划审批环节。网上电子报建平台已经搭建完成,规划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初审准入制度,坚持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审批发放“一书两证”。三是加大查处规划违法力度。发挥规划督查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了县区督查工作全覆盖。及时对群众反映的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建设项目以及省住建厅规划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建设项目,在现场查勘确认后,向相关县市区、部门发出督办文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二)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城市规划重点工作

把提升渭南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探索出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新路径,打造了渭南中心城市“北进、南优、西融、东拓”的发展战略,当好了政府城市规划的参谋;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快渭南“三地一中心”建设,启动了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定了“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华夏山河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优化了交通网络组织,提升了人居环境质量,在城区划分了步行“15分钟”生活圈;推动民生工程落地生根,加大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的瑞泉中学、双王中学、市政府幼儿园,西安路小学、滨河小学、桃园小学、西交康桥幼儿园、东关幼儿园、宣化幼儿园等教育民生工程,解决了“上学难”问题;开展“城市双修”工作,构建了渭南城市生态系统,完成南湖公园、西海公园、市民公园、金水公园、渭清公园、人和公园等城市公共绿色空间建设的规划,使城市中心区域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

)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2014年,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专题询问和评议,并针对问题认真进行整改。2015年,迎接省市人大代表对规划工作的视察及调研,及时按照代表所提意见完善工作。2016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分两次专题汇报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听取了人大代表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意见并积极修改予以完善,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全市规划执行情况。同时每年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建议和批评意见,李曙升同志都能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研究。对交办涉及规划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办结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渭南城市规划与渭南积淀的历史和文化结合的还不够紧密,城市个性不突出;三是作城市规划时,在功能布局上还不尽合理,城市的绿地面积少、停车难、入厕难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升自身领导艺术和工作智慧,培育自身的战略思维、战略意识,更加大胆、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深入基层,践行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着力把各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深入基层,最大限度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为基层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执政水平。在城市规划上求质量、求品质,在创新规划管理模式上求突破、求创新,在统筹指导县区规划工作上求改善、求提升。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八号


《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必赢体育 

                                                                                                                                         2018年11月7日


 


 


 


 


 


 

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公安、规划、环境保护、价格、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物业服务行业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开展物业行业服务、自律、协调工作,维护物业良好市场秩序。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五至七名组成。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担任,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中业主成员的推荐办法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事先告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  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三)无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财物的行为;

(四)无泄露或者非法使用业主资料的行为;

(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除前款规定条件外,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还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指导,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将所代表业主的书面意见呈交业主大会。书面意见应当有所代表业主的签名。

第十五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办法。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签名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自换届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移交。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核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法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期限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临时管理规约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维护物业共有部分的规则;

(二)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

(五)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后的临时管理规约在销售场所公示。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擅自增删、修改备案的临时管理规约,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至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下列材料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共用部位的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

(四)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五)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位、车库数量和位置;

(六)其他需要明示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物业建筑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提供,但最低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

(二)物业建筑面积超过三十万平方米的,除按照三十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三提供外,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库车棚、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层高不足二点二米的房屋不得计入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其用途。业主委员会不得将物业服务用房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符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修。

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规划、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服务用房资料及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前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条 承接查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物业项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工程缺陷等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承接该项目。

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家参加并出具评审意见。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四)查验、交接记录;

(五)与承接查验相关的其他资料。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物业交接后,发现存在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不得与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共同侵害业主利益。

第三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依法交接: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自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十日内,将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告知物业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退出住宅区六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前,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决定管理模式。

第三十六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应当对住宅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现状进行确认,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五)物业的维修和养护要求;

(六)物业服务用房;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合同终止时物业资料、财物的移交方式;

(九)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业主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并进行巡查、监督;

(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维护管理车辆停放、通行秩序;

(六)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垃圾清运等经营单位进入住宅区开展服务,并提供便利;

(七)对住宅区内水、电、气、暖、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制定自然灾害、停水停电、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八)接受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部位、场地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二)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三)擅自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四)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五)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六)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

(七)其他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住宅区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经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另行约定。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登记进出住宅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并定时对住宅区进行巡逻。

住宅区内安装监控安防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十六条  住宅区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一)发生火灾、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住宅区内发生伤亡事件;

(五)其他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第四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计量装置应当按照供给进户、一户一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的方式配置。

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经营设施设备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主要事项以及费用支付的标准和方式,并对其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第四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服务并收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相关费用,并支付一定的代收服务费。专业经营单位、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转嫁代收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不得改变政府定价,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除水、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七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撤出住宅区,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也没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区,应当撤出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并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物业服务用房;

(三)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四)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五)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

(六)物业维修、保养形成的技术资料、记录台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隐匿、销毁物业资料和财物。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区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对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因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一)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客服、工程维修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

(四)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代收代缴事项;

(六)水、电、热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

(七)专业经营单位的服务电话,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服务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第五十六条 住宅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自开挖、扩建地下室;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四)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五)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六)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八)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九)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十二)擅自在住宅开设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馆;

(十三)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七条  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共用设施,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住宅区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公告,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秩序维护。除紧急抢修外,应当提前三日予以公告。

第五十八条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及收取标准、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价格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住宅区内停放机动车辆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于业主所有。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

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负责维修、养护,合同约定由业主共同维修的,按照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十一条  住宅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予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物业维修养护造成相关业主的专用部位、专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屋顶墙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楼体单侧外立面脱落、电梯故障、给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危及安全情形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凭应急使用确认书及相关资料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十四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全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三)按照职权划分统筹、指导、监督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六)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投诉与问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本区域物业管理具体办法、措施;

物业服务行业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四)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

(六)按照职权划分监督管理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调解、处理本区域重大物业纠纷与投诉;

(八)定期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征集、考核、评价、汇总、核查和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二)调解、处理本辖区内的物业日常纠纷与投诉;

(三)征集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并接受相关权利人的查询;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保修维修,协调解决住宅区建设遗留问题;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侵占道路、阻塞通道、损坏绿地、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价格公示、违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治安、消防、技防、养犬、房屋租赁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投诉举报。

有关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回复。

行政执法单位需要进入住宅区开展执法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便利。

第六十九条  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处理物业纠纷。调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维护公序良俗,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物业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明示相关信息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报送、移交有关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规定,经营单位拒不承担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以及水、电、热等公共耗能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形式,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住宅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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