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体育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参考资料 -> 常委会公报
常委会公报
2019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9/7/21  浏览次数:19014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办公室  作者:
文字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渭南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1

2.关于《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1

3.《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4

5.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7

6.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11

7.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6

8.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20

9.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24

10.关于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27

11.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参阅文件)……………………………………30

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参阅文件)…………………………………………………………………34



渭南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9620日)


1.审议《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翰林

20196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必赢体育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白水县仓颉墓与庙是中国唯一为纪念文字始祖仓颉发明创造而建的庙宇,是中国同类遗迹中仅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唯一兼有红色文化的单位,立法保护很有必要,同时就草案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会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前期征集到的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法工委委员等意见以及市政府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详细修改。611日,法工委组织立法咨询专家、法工委委员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13日,又在白水召开了有人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史官镇、武庄村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讨论草案重点事项。随后,法工委对草案作了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法工委提出的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同意法工委的修改建议,决定提出《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经2019618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法规名称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法规名称改为《渭南市仓颉庙保护条例》,去掉“墓与”字样。修改时未采纳此条意见。理由是20016月仓颉墓与庙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国务院批准文件名称为仓颉墓与庙,且仓颉墓与庙是现存全国唯一“墓庙一体”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上现实中墓在庙内,庙环于墓,为名称规范起见,修改时未采纳该意见。

二、关于目的依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一条(目的依据)中,删除“造字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修改时考虑到“造字精神”内涵不明确,且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法规中不使用主观感情较强的修辞,如:优秀等词汇,故修改时采纳了此条意见。

三、关于机构职责与保护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删除第六条(机构职责)第二款中“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性活动”,考虑到该内容易产生歧义,有不允许正常旅游经营之嫌,因此修改时予以删除。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仓颉墓与庙管理机构意见,将第八条(保护内容)中的“字碑”改为“碑刻”,理由是“字碑”容易让人产生仅是特指的“仓圣鸟迹书碑”,变更为“碑刻”更为科学、涵盖的保护范围更广。另外,将“前厅”改为“前殿”、“围墙”改为“夯土墙”、“墓围”改为“墓围墙”、在“正殿”之后增加“后殿”,并增加了“彩绘”、“木雕”,同时调整了部分保护对象顺序,让条文结构更严谨,保护元素更准确、全面。

四、关于环境治理与建设控制地带禁止

环境治理与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在条例中集中体现在第十一条(环境治理)和第十四条(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因第十一条中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保持仓颉墓与庙及其附属历史建筑的统一性、完整性”,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仓颉墓与庙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影响和危害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建设与仓颉墓与庙环境风貌和文化内涵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者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复,在逻辑上前后有一定矛盾,故在修改时,将上述第十一条中的规定删除,并将其条文中原有的两款合二为一,理顺了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条例也更加严谨。

五、关于生态保护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考虑到建设控制地带的林木在疏伐更新或者砍伐前,依法有审批程序,且根据数量、规模批准权限可能超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权限,因此将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第二款“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为“依法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表述上更为科学、准确。

六、关于科学研究与价值传播

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考虑到“文物风化、裂缝治理”不能完全涵盖文物的自然损害情形,如:文物下沉、倾斜等自然损害情形,因此将第十七条(科学研究)中“开展文物风化、裂缝治理”改为“开展文物自然损害预防”;考虑到庙内古柏较多,现实中虫害较为多发,因此将第十七条中“病害防治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变更为“病虫害防治等项目的科学研究”,使条文在科学研究方面表达更精准、更科学。

根据人大代表意见,将第十八条“运用全媒体体系传承传播仓颉文化”改为“运用多种媒体传承传播仓颉文化”,修改时采纳了该意见,理由是,全媒体体系为新概念,不为公众所熟知,亦不利于执法主体的现实操作,同时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法规言语必须明白易懂,易为执法机关所掌握,易为公民所理解,故将其改为“多种媒体”,使条文更接地气更易操作。

七、关于活动管理、禁止行为及规定适用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考虑到仓颉墓与庙的现实祭祀活动不仅仅限于谷雨祭祀日活动,还有春节、端午、重阳等民间祭祀活动,因此将第二十二条(活动管理)第二款中“谷雨祭祀日活动期间”修改为“各种祭祀活动期间”。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考虑到仓颉墓与庙焚香的现实需求,在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中增加“未在指定区域内焚香”一项,同时考虑到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存在从此行为转换为彼行为,进而产生了不同性质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后果,比如说,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撞靠、击打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和树木”,如果上述行为还造成了相关文物、树木的损毁,就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旦构成犯罪,还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基于以上原因,将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完善了条文设置,杜绝法规漏洞。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已有行为的处罚不再重复,仅对新增加行为的条款设置了处罚。

此外,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还对草案有关条款、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现将《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草案)

(修改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仓颉墓与庙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仓颉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和保护范围) 仓颉墓与庙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仓颉墓与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保护方针) 对仓颉墓与庙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产的协调。

第四条(市级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仓颉墓与庙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仓颉公祭活动,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仓颉墓与庙文物保护的监督和指导,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职责) 白水县人民政府负责仓颉墓与庙的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成立专门保护机构,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保护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仓颉墓与庙的安全保护、修缮保养、科学研究、陈列展示、文化传播、参观游览等日常工作。

仓颉墓与庙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七条(表彰奖励) 对在仓颉墓与庙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保护内容) 仓颉墓与庙的保护对象包括下列内容:照壁、山门、夯土墙、东戏楼、西戏楼、前殿、钟楼、鼓楼、东厢房、西厢房、报厅、中殿、后殿、墓冢及墓围墙、窑洞、碑刻、牌匾、塑像、壁画、彩绘、砖雕、木雕、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前款保护内容逐一制定出保护方案,并建立保护维修档案。

第九条(文物监测)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管理系统和监测制度,配备监测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仓颉墓与庙的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质气候变化等进行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并建立监测日志。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防火防盗防雷措施)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仓颉墓与庙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控制火源、电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雷击的器材和设施。

第十一条(环境治理) 白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仓颉墓与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环境治理,对不符合保护规划、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或依法搬迁、拆除。

第十二条(保护范围禁止) 在仓颉墓与庙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除文物保护、展示及必要的辅助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工程) 在仓颉墓与庙的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控制地带禁止) 在仓颉墓与庙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影响和危害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建设与仓颉墓与庙环境风貌和文化内涵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仓颉墓与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十五条(生态保护) 仓颉墓与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乱挖乱掘、毁坏树木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建设控制地带的林木确需疏伐更新或者砍伐的, 应当征得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 对仓颉墓与庙内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第十七条(科学研究)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有关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文物自然损害预防、病虫害防治等项目的科学研究。

第十八条(价值传播)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仓颉传说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挖掘、研究,运用多种媒体传承、传播仓颉文化。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 仓颉墓与庙文化旅游项目应当符合仓颉文化内涵。

仓颉墓与庙旅游门票收入,应当专门用于仓颉墓与庙文物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旅游管理)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旅游管理,科学核定游客承载量,控制游客数量,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显著位置设置游览导向、服务设施等标牌和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加强专职讲解员培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拍摄管理) 在仓颉墓与庙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其他音像资料,拍摄单位应当制定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仓颉墓与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活动管理) 仓颉墓与庙保护范围内不得举行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各种祭祀活动期间,仓颉墓与庙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保护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第二十三条(商业规范)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仓颉墓与庙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  在仓颉墓与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文物及其保护设施上刻划、涂写、张贴、踩踏、攀登、攀折;

(二)撞靠、击打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和树木;

(三)擅自拓印;

(四)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物;

(五)未在指定区域内焚香;

(六)攀爬、翻越围墙;

(七)挪用、损毁避雷消防等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

(八)在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

(九)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拍摄;

(十)其他可能危害文物安全行为。

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适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仓颉墓与庙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鸿雁

20196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打好我市碧水保卫战,按照全国、必赢体育常委会执法检查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成立5个检查组和一个暗访组,分别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委员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5人组成,检查组深入到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实地查看了53个单位和项目点位,召开了24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法检两院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实现了执法检查全市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周密安排,扎实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赟亲自安排部署、审定工作方案,全程参与执法检查。二是全员参与,全面检查。三是及时反馈,边查边改。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立行立改。检查结束后,共梳理出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匮乏等问题150条,并将这些问题细化分解到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分别交办,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梳理,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11条、企业主体责任10条、人大监督责任1条,细化检查重点,编印对照检查提纲,将检查任务分解到人。五是积极普法,提高群众意识。坚持边检查边普法,积极向企业、群众、干部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能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控制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水质改善率名列全省地市第一,被国务院评为全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五个城市之一。

(一)水污染防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增强。制定出台了《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了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中省生态环保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市级领导包联推进、督察巡查等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重点放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2016年,出台《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调整了本届立法规划,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项目,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包括水环境质量在内的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下达年度考核目标,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县(市、区)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完成考核任务;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三)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依法得到落实。编制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量化指标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造纸、化工等24个行业97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源“一证式监管”;定期对饮用水质进行检测,环保、卫计部门每季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全市15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了河湖长制,协调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2018年河湖水质明显好转,全市8个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中省考核要求,渭河出境断面首次从过去的四类提升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四)水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市财政投资约13.2亿元,在城镇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建设与恢复、饮用水源保护、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工业企业排污得到有效监管。引导城区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完成六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联网监控;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制度,全市16座标准化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加强对农药化肥使用的指导,2018年,全市减少化肥使用量2470余吨,划定禁养区,指导养殖企业推进粪污利用资源化,1282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施了9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初显成效。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2018年底,蒲城、华阴、富平、合阳4个(县、市)已顺利通过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验收,创建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五)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督察工作不断强化。市委、市政府成立督查组,集中对各县(市、区)落实水污染防治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中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中省环保督察17个涉水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人大常委会把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督办意见,一抓到底。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围绕《关于加大对洛河水环境保护的建议》、《关于恢复渭北排碱工程功能和水生态环境的建议》等生态环境方面的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持续开展华山环保世纪行活动,将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促进污染治理和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水资源严重短缺。渭南市水资源总量13.13亿立方米,年缺水2.5亿立方米,人均236立方米,仅是全省及全国人均量的1/51/10,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区,全市河流均属季节性河流,洛河每年断流数月,影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饮水;去冬今春持续干旱导致境域内涧峪水库、沋河水库库容达到预警,城市供水、农业抗旱与生态补水之间矛盾频发;全市优质水源少,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地下水,虽然沋河水库水质为优质二类水,但全部用于渭化生产用水,群众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矛盾比较突出。

(二)部分断面还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渭北排碱渠沿途村镇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部分污水经排碱渠排入渭河和洛河,加之上游生态基流不能保障,生态水补给不足,导致国考断面北洛河王谦断面和沋河张家庄断面今年一季度没有达到考核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未达预期进度,随着黄河流域污水排放新标实施,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求年底全部完工,目前普遍处于制定方案阶段。二是管网配套不够,全市建成区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还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遇强降雨出现雨污直排的现象。三是中水利用率较低,目前只有市污水处理厂和华阴市、富平县污水处理厂建成中水厂,建成的中水厂由于管网建设不到位,目前仅用于路面洒水和园林浇灌,大部分未得到有效利用。四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大多数乡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的镇由于经费问题,运行不正常。五是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对农药化肥使用、散养畜禽等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六是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不够规范,缺少备用水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还没有开展。

(四)水污染防治合力还有待加强。渭河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由市环保、水务和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由于职责上下、左右交叉等原因,目前渭河和洛河的所有排污口都没有审批手续,给渭河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各级各地普遍建立了河长制体系,但“一河一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垃圾收集清运、河道排污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五)环境监管能力仍显薄弱。现有的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现状还有较大差距,环保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装备和经费不足,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存在年龄偏大,学历低等情况,影响执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水是生命之源,水污染防治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水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站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群众幸福感的高度,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到实处,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快实施调水供水工程,争取优质水源。加快推进“引黄入渭工程”和引清济沋工程,抓紧做好引汉济渭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渭化、陕化生产用水利用黄河水替换沋河水库和秦岭生态水的工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优质水源。

(三)统筹制定渭洛河全流域防治方案。制订全市渭河、洛河整治方案,各级河长要层层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全流域整体治理和河岸共同管理,建立上下游联动、多管齐下的工作机制,系统治理渭河和北洛河水污染问题,推动渭河和北洛河流域水质整体稳定达标。

(四)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是在饮用水源保护上,强化对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监管,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二是制定完善市、县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工程;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三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利用好中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和农村水污染治理;要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建立统一的废弃农药包装回收补贴机制,减少农村的面源污染。四是监管部门坚持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司法机关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严惩重处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

(五)加大投入,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加大环境保护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招录,加强环保专业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实农村环保力量,加强监测监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促进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提升基层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        

(六)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要求,继续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推进地方立法,加快出台我市水源地保护条例,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和水环境忧患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广泛投入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宏志

20196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就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作说明。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渭南”这个主线,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源头性、前端性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上狠下功夫,形成了市、县、镇(街)、村调委会为骨干,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特色调解室为补充的立体化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一是传统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377个,其中县级调委会10个、镇(街)调委会124个、村民委员会调委会1911个、居民委员会调委会205个。二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新突破。加强部门联动,突出行业特点,抓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共建成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9个,其中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10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9个、景区园区调委会7个、婚姻和家事纠纷调委会5个、校园、诉前调解、企事业单位等其他调委会派驻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余个。形成了以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大荔县冬枣园区调委会,华阴 “信访门诊”,华州区“乡贤调解室”等行业、专业调委会为代表的规范化、标准化调解组织。涉及公检法、交通、信访、婚姻家庭、医疗、劳动争议等多部门。其中,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委会多次被省厅、司法部表彰,其创设的“一三三八三”医调工作模式(健全机制一个平台、防控纠纷“三个早”、访调案件三对接、八法七步办案件、调解效果“三个零”)被《法制日报》刊登。三是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新拓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印发了《渭南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试行工作方案》,在市县镇村四级分别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整合法律服务队伍、人民调解等优势资源,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建成市县两级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组织10家,镇调访办公室(调访中心)21家。华阴“信访门诊”,自20178月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240件信访矛盾纠纷,其“六诊法”(评估预警排隐患的“预诊”、疏导心结开良方的“坐诊”、方便群众树形象的“出诊”、现场参与防激化的“急诊”、综合施策破难题的“会诊”、真诚回访防纰漏的“复诊”)得到省司法厅、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管理,强化保障,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2017年,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六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2018年,大荔县出台了《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 构建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县财政每年预算110万余元,全县298名村级专职调解员每月最低300元岗位补贴及“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待遇得以落实,极大的激发了村级调解员“六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法规讲解员、社区矫正管理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平安建设宣传员、黑恶势力线索摸排信息员)作用的发挥,起到了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富平等其余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管理规定及《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等,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培树典型,激发活力,“枫桥经验”本土化基本形成。2016年8月,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渭南市司法局和临渭区司法局分别做了典型发言。20187月,市司法局在大荔县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2019年,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努力使“枫桥经验”本土化,培树先进典型,激发工作活力。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注重提炼,强化典型引领。培树了大荔县“大调解体系”、华阴信访门诊、临渭区医患调委会等一批先进典型。二是强化品牌创建,倡导树立良好形象。突出特色、挖掘亮点,指导基层特色品牌个人调解室的建设,打造人民调解为民服务品牌。“景喆家事调解室”、“马律师个人调解室”、“乡贤调解室”等多个特色鲜明、贴近百姓、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相继建立,目前建成的52个品牌个人调解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6起,调处成功986起,调处成功率98%。三是强化行业管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双建”(县级调委会建设和调解员协会建设)工作力度,于2017年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11个,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行业管理,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覆盖面和参与度,为维护广大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四)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是调解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除组织开展常规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之外,还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节假日、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中安排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同时,重点在扶贫攻坚、扫黑除恶斗争中开展了矛盾纠纷化解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转报等专项活动。2018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245件,调解成功14737件,调解成功率达97%。其中邻里纠纷4172件,占27.4%;婚姻家庭类纠纷3229件,占21.2%;宅基地、合同、损害赔偿等其他各类合计7844件,占51.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2亿余元,协议履行率98%。防止民间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4283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2784021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851人次。摸排涉黑涉恶线索6起,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2起,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仅2018年,全市就有2个集体(市局基层工作科、潼关县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弓玉仓等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7个集体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调委会和先进集体称号、13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调解员、全省十大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员9248名,其中兼职人民调解员8124名,占到87.8%;专职调解员1124名,占12.2%;女性调解员360余名,占3.9%50岁以上的6887名,占74.5%30岁到50岁之间的2361名,占25.5%;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20.2%。总体呈现年龄偏大、女性偏少、学历层次较低、专职调解员占比严重不足等问题。尽管自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达16班次3700余人次,但因基础差,人员流动性大,基层人民调解队伍仍难以适应当前调解工作需求。

(二)镇村工作力量弱化不足。一是受体制机制制约,镇(街)调委会人员少,年龄老化,工作力量弱化。自2015年镇村综合改革后,全市含经开区在内的11个县(市、区)共有126家司法所,336名司法助理员,其中已有7个县(市、区)的85家司法所及其235名工作人员移交镇政府管理。尚未移交的4个县41家司法所的101名司法助理员也常年兼顾着镇党委政府的维稳、接访、包村、扶贫等工作。全市司法所为“一人所”的占到了23.8%65%的基层司法助理员普遍年龄偏大,很少有年轻人愿意接任,后继乏人。司法所转制后,因为人员编制及工作性质的变化,原有的调解员被镇政府综治维稳、扶贫攻坚等其他工作所累,根本无暇主动介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村级多数调解组织不专,调解能力普遍有待提高。村级调委会调解员也绝大多数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其工作重心在繁重的村务事务上,加之经费得不到保障,没有时间和精力调解矛盾纠纷,导致被动化解多,主动排查化解少,严重影响了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经费落实不全到位。尽管《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中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组织补贴及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均有明确规定,但存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村级调解经费严重短缺,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部门联动机制亟待完善。在视察调研中,有代表(委员)指出,少数基层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不够,除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认真履行相关人民调解职能外,其他相关部门和领域对人民调解工作关注度不高,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没有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司法行政还处在孤军作战状态,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打算和设想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供有力的领导保障、政策指引、经费保障等。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行业部门的重视支持,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积极推广建立以县区为主导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将大荔县“大调解体系”这一好的做法在全市推广实施,推动县域内乃至县域间矛盾纠纷能够及时稳妥化解。

(二)强化保障,保证工作有效开展。为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员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按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三)改革创新,开展人民调解新局面。一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强化镇级调委会这支中坚力量。二是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专职化、现代化。推进“一村一专职调解员”建设,通过政府购买配齐村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强在职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养。推动智慧调解手机平台的建设,借助现代科技e平台,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代化。三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定制度和奖励激励制度,做好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工作,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创新思路,拓展渠道,争取社会捐助,尝试设立县(市、区)防纠纷激化奖励基金和人民调解抚恤金,消除调解员的人身安全、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职责,整合资源,固强补弱,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向建国70周年献礼。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永

20196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我市生态环保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510日我市被国务院表彰为2018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市。

一、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78天,同比增加13天;重污染天数19天,同比减少12天;综合指数6.44,同比下降11.3%。六项污染物PM2.5PM10NO2SO2O3CO浓度全部改善,其中,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59ug/m3120ug/m3,同比分别下降15.7%7.0%SO2O3年均浓度分别为13ug/m3170ug/m3SO2年均浓度连续5年下降,创监测以来最低水平;O3浓度改善幅度为全省第一。

11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79,同比下降10.9%,其中澄城、白水位居关中地区67县区前10名。

(二)水环境质量:我市在11条河流、3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和1条排碱渠共布设监测考核断面21个。2018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5.0%,Ⅳ~Ⅴ类断面比例为30%;与2017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3.6%,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6%,水质明显好转。

8个国省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5%,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0%,与2017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62.5%,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0%,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河流水质改善在全省排名第二。

2018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三)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我市确定了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新确认上报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1500个。根据历年土壤监测情况,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

(四)生态环境质量:按照中省“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要求,2018年我市组织完成《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全市生态安全稳定可控。

(五)声环境质量: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城市声功能区在市政府、市交警支队等共设置噪声监测点位6个,每季度监测1次。2018年监测总点次数为24次,达标率100%

(六)环境风险:2018年全市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亦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省考指标涉及大气、水和污染减排三个方面。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优良天数达到255天、PM10浓度下降到131ug/m3PM2.5浓度下降到62ug/m3;水污染防治要求辖区内主要河流国省考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污染减排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6%7%15%15%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蓝天保卫战成效突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工作方案有效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铁腕治霾实时研判等工作机制较好坚持,全市各级各部门基本形成合力攻坚态势。全年完成煤炭削减近200万吨、农村智能电表改造45.6万块;300辆渣土车加装卫星定位设备,144个建筑工地安装监控视频,渭河城区段91处非法采砂场全部取缔;拆改燃煤锅炉849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4台,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2家;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157家。蓝天保卫战各项指标任务除优良天数未达到考核要求外,其余均超额完成考核任务。

(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水污染防治以断面达标为目的,综合运用通报、预警、生态补偿等多种措施,倒逼重点工作扎实推进。6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安装在线联网监控,完成466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面分析研判沋河、北洛河断面超标原因,制定达标方案并下势落实,沋河、北洛河水质类别均提升至Ⅳ类,辖区主要河流国省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完成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评估和保护区矢量图制作,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污染减排进展顺利。通过强化工程减排,落实支撑项目,严格考核督办,努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省级11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完成2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成17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蒲电、秦电等7个企业脱硫脱硝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经核算,201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45%9.04%44.34%17.28%,能够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生态保护日益严格。经过2次省级培训对接、5次市级座谈研讨、4次专家咨询、20余次资料征集、数十次现场踏勘,《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完成,划定红线面积(不含韩城)1919.61平方公里,为全市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坚实保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大力配合秦岭专项整治,联合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认真组织“绿盾2018”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管全面加强。总投资4060万元,在大荔、澄城等5县市3291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力促进了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五)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采取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双随机的形式,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全年组织开展了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抽调执法人员2790余人次、检查企业1373家次。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37起,罚款2508万元;实施按日处罚10起,查封扣押278起,停产整治61起,移送司法机关35起。受理各类投诉790起,均做到转办及时、查处到位。组织开展危废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全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督察整改高效有力。高效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等各级各类环保督察。针对反馈问题,逐条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市179件污染投诉案件,175件已完成整改;汾渭平原强化督查累计交办我市1657个问题,1604个已完成整改;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我市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我市43个问题,36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均按照时序要求积极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但对照中省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染防治压力巨大。我市地处汾渭平原中心,工业布局不甚合理,加之城市正处于建设发展期,蓝天保卫战任务艰巨。水污染防治方面,市考断面超标频频出现,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结构调整速度较慢。渭南当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能源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以及高排企业围城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环保投入还有差距。近年来,环保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而我市环保资金投入、人员投入还不能满足当前环保工作新形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渭南生态环境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一以贯之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公众宣传和参与,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不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减煤、控车、治源、抑尘、禁燃、增绿,采取超常规措施下势抓好煤炭“双替代”“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裸露土地种草增绿等重点工作。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下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力确保辖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三是统筹推进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力度,持续推动重金属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中省下达的净土保卫战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最大发挥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效益。四持续抓好青山保卫战。积极推动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制订相应的红线区域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秦岭北麓、桥山南麓生态治理恢复,下势抓好“绿盾2019”,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五是铁腕执法保障环境安全。巩固提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高效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大排查、污染源治理设施大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好辐射事故单项应急演练,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六是坚决完成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定期开展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坚决按期保质完成各级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长期以来,市人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也恳请市人大及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生态环保工作。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常 伟

20196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把强化旅游服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作为旅游发展的核心,以全域旅游创建作为推动全市旅游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旅游部门总抓旅游企业抓总的工作思路,转型升级,追赶超越,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更具活力,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30%以上增长,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一、资源基本情况

渭南,人文历史厚重,山水气韵宏大,资源禀赋极高,素有“华夏之根、文化之源、三圣故里、将相之乡”美誉。目前,域内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点369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A级景区78家,其中高A级景区15家;星级饭店56家,旅行社、分社、网点140余家;规模以上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85家;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重点风景名胜区5处、森林公园3处,这些富集的旅游资源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们依托“山水城陵红”旅游资源优势,以全产业围绕旅游融合发展为理念,深化旅游供给侧改革,打造优质线路产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我们立足关中平原城市群,以华旅集团为龙头,通过参与市内外旅游产业链的整合、开发、建设和运营,将华旅集团打造为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带动全市旅游产业加速崛起。2018年,全市接待境内外游客72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57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2019年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旅游经济指标持续攀升,其中,春节长假接待游客67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0.15亿元;五一小长假接待国内外游客510万人次,同比增长35%,旅游综合收入22.8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8%

二、产业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建设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三地一中心”发展战略中,首次提出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建设目标;2017年以来,我们紧扣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以整合优化资源、打造新兴特色旅游集聚区域为重点,攻坚克难、追赶超越,旅游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标准服务是品质,旅游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坚持系统思维,标杆引领,大力推广华阴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经验,推动全市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15大类涉旅企业,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进文化旅游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实施渭南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建设新三年行动方案,建成了渭南客运中心站、大荔高铁站等一批二三级旅游集散中心,超额完成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命名了全市首批37家优质旅游示范单位,旅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个性服务是特色,旅游多元化发展凸现新亮点。

坚持高端策划,发挥资源优势,构建 “一核一心四带十区”空间发展格局,打造华山核心旅游区、渭南中心城市休闲旅游区,秦岭生态、黄河风情、渭北人文、西部红色及航空四大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潼关古关文化、澄城陶瓷文化、富平红色文化等十大产业集聚区;实施“文旅+”战略,全市涌现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农业公园、康养综合体、水利风景名胜区等文化旅游新业态,文旅产品谱系更加丰富;坚持“一月一主题,一月一研讨”,通过每月一次的营销宣传、服务提升、高A级景区创建等主题研讨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文化旅游产业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智能服务是方向,旅游信息化建设迈上新高度。

顺应形势发展,突出智慧旅游,加快全市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市级智慧旅游数据中心2018年国庆节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与各级涉旅部门及企业的数据对接,为市场主体和政府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优化景区票务系统,完成全市景区与省“一机游三秦”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线上购票、扫码入园”景区智能化、信息化;以桥陵文化遗址公园为标杆,在全市景区推广语音导游系统,倡导各景区增加语音导览板块,全域景区智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志愿服务是补充,旅游品牌化建设增添新活力。

传承大爱情怀,提升服务品质,我们通过尝试实践推广,在全市景区、景点和游客集散地推行旅游小红帽志愿服务,提供贴心的人性化服务,成为展示渭南新形象的一道亮丽窗口;面向全市各行业选拔旅游文化宣讲大使,通过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切实为游客提供游览讲解、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提高文化旅游产业供给质量;储备一批、培训一批、使用一批,为游客提供常态化公益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五)政策服务是保障,旅游市场化建设实现新突破。

着眼于共建共享,惠民利民,推出“华山+26条旅游套票线路,实施渭南全域78家景区资源互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营销互促、服务互补,擦亮华山金字招牌,把全域旅游概念变为实实在在的旅游产品;支持鼓励华旅集团与陕旅、中青旅等深度合作,全面参与少华山、潼关古城、蒲城槐院里建设,将华旅集团初步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发挥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杠杆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参与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运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市场化。

三、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旅游产品开发欠佳,品牌发展不均衡。渭南旅游表现出“只见月亮,不见星星”的华山“一枝独秀”的旅游局面。旅游开发高度极端化,品牌单一,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一直以来都以传统观光产品开发为主,非观光型旅游产品开发不足,形成了观光型旅游目的地的市场形象,观光游览型游客占总游客量的58.13%,高达一半以上。这对渭南休闲度假型等新兴旅游开发形成一定的屏蔽作用。

()旅游市场认知度低,品牌影响力小。渭南市及其下属的各县历史遗存颇丰、文化底蕴深厚,但是由于发掘不深,地方意境没有得到很好地加强,多样化产品类型不足,开发不完善,因此旅游市场知名度较低、影响力不大。在2018年度中国旅游城市知名度指数排行榜和2017年度旅游城市国际知名度指数排行榜中,陕西省仅西安市上榜,可以看出渭南现阶段的旅游市场除华山外都属于以本地及周边游客为主,因此实现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资源整合范围小,旅游产品结构单一。渭南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古国文化浓厚,但文化挖掘不深,旅游和文化融合开发深度不足,国际品质资源力度开发不足,需要加强产业融合力度。域内A级景区仍然着重于门票经济,缺乏串联联动。形成“资源多,产品少;大旅游,小产业;白天多,夜晚少;景点多,精品少”的发展现状。

()公服配套不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程度不高。大部门景区景点缺乏必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设施,游客可进入性和参与体验性低,要加强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再次,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旅游专业人才瓶颈的制约限制了旅游服务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严重制约了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四、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措施

今后,我们将紧抓“一带一路”、“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机遇,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为抓手,加强文旅深度融合,重点做好以下6项工作,强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高速发展,献礼国庆70周年。

(一)深化改革,统筹布局,加速部门机构整合。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工作总思路,科学设置职能科室、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续各项工作,尽快形成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满足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

(二)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落地实施,高标准编制《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大力推广“景城一体、城乡融合、文旅融合”的渭南全域创建模式,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力争今年华阴在国家首批创建中出线。

(三)项目为王,精准招商,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品质提升。践行项目为王理念,梳理整合6大类百余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包装一批文化旅游重大支撑项目,发挥文化旅游等13个产业招商组联合优势,实施精准招商,促进一批策划项目落地实施,全面提升旅游品质。

(四)文旅融合,丰富供给,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坚持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理念,开发一批高品质、创新型旅游产品,完善产品供给体系;争取中国酵素城、中华健康养生院、卤阳湖航空体验基地等列入省上4A级景区创建名录,培育一批“康养、工业、航空”等文旅新业态。

(五)强化营销,创新措施,加快提升渭南文化旅游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与央视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打响渭南宣传标语;整合梳理全市文化旅游活动,高标准、高起点策划“秋高气爽˙嗨渭南”等文旅活动;延伸渭南宣讲大使选拔活动,从本土各界人士中推选一批渭南文旅代言人;邀请国内外业界著名专家把脉,举办全国性的渭南文旅产业发展研讨高峰论坛,以国际化标准推动渭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渭南城市知名度。

(六)综合治理,优化服务,加快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持续开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培训和规范上线工作,强化市场综合监管,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满意度。





参阅文件:



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6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6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秀侠带队,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组先后赴大荔县朝邑镇平罗村调委会、县信访接待厅调委会,蒲城县椿林镇调委会、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委会,富平县法院家事纠纷调委会、淡村镇调委会实地察看,并听取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大荔县、蒲城县、富平县的汇报。调研组认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位居全省前列,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政治站位较高。近年来,市政府及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渭南”这一主线,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在制度、人员、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网络健全。全市形成了市、县、镇、村为骨干,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及特色调解室为补充的立体化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377个,其中县级调委会10个、镇(办)调委会124个,村民委员会调委会1911个,居民委员会调委会20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59个,其中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10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9个、景区园区调委会7个、婚姻和家事纠纷调委会5个、校园调委会2个。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员9248人,其中兼职调解员8124人,专职调解员1124人。

(三)工作措施得力。市人民政府及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及《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等“六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20187月在大荔县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会,交流经验,表彰典型,促进工作。在全市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以市委办、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矛盾化解及时。2018年,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245件,调解成功14737件,调解成功率达97%。其中,邻里纠纷4172件,占27.4%;婚姻家庭类纠纷3229件,占21.2%;宅基地、合同、损害赔偿等其他各类纠纷合计7844件,占51.5%。防止群体性上访2784021/次,防止群体性械斗851/次,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涌现出大荔县“大调解”体系、合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先进典型及多个特色鲜明、贴近百姓、群众认可的个人调解室。2018年,市司法局基层科和潼关县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工作集体,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7个集体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调委会和先进集体称号,13名个人荣获全省优秀调解员、全省十大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主要问题

(一)调解员队伍的能力偏低。全市人民调解员普遍对信息技术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调解经验和技巧与新时代不适应。少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装订不规范。如,富平县淡村镇、蒲城县椿林镇调委会的卷宗档案张冠李戴。

(二)调解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比例不合理。全市人民调解员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占25.5%50岁以上占比74.5%;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20.2%;男女比例不够合理,女性调解员仅占3.9%,许多调解委员会无女性成员;专职调解员仅占12.2%。乡镇司法所普遍人员紧缺,全市司法所为“1人所”的占23.8%65%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年龄偏大,后继乏人。

(三)工作体制不顺。全市共有126家司法所,336名司法助理员。2015年镇村综合改革后,全市有7个县(市、区)的85家司法所及其235名工作人员移交镇政府管理。隶属关系改变后,司法局对这部分人的管理能力下降,下划人员因领不到每月1200元的政法津贴,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加之身兼数职难以主动化解纠纷。  

(四)经费保障不力。《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我市多数县(市、区)人民政府因为财力困难或因其他原因,都是混同在司法工作经费中一起划拨,并未按照全年人均0.5元的标准足额核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我市除大荔、潼关、蒲城外,其他县(市、区)人民调解员没有基本薪酬补贴,“以案定补”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市财政部门也没有按照人均0.1元的标准拨付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外学枫桥、内学大荔”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要加强诉调、访调对接工作力度,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建的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为渭南追赶超越,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把《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性质、意义、作用和独特优势,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二)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应结合农村“两委”换届、社区建设,健全、配齐配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吸纳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热心民调工作、社会威望较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和女同志加入调委会。同时,要积极推进“一村一专职调解员”的步伐,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建立全市人民调解员师资库、专家库、案例库,制定不同的教育培训规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稳得住、调得快、效果好、无反复”。要推动电视调解平台、智慧手机调解平台建设,借助现代科技e平台,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代化。

(三)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复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总结推广大荔县的“大调解体系”、合阳县综合人民调委会、华阴市信访门诊“六诊法”、临渭区医患调委会“13383”工作模式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嘉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举,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知度和社会认可度。

(四)理顺机制体制。把乡镇司法所由乡镇人民政府直属改为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司法所的业务专业性强,无论是人民调解工作还是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维稳都有重要意义。从我市实际来看,大荔、潼关、澄城、白水四县乡镇司法所由县司法局统管更符合实际,下划给镇的7个县的司法所人员也愿意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建议市人民政府开展调研,制定改革方案,理顺乡镇司法所的行政隶属。

(五)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探索以底薪加绩效的人民调解员薪酬体系,将保底工资(大荔人均300元)与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数量、质量相结合,实行“以案定补”,定期考核兑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活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关于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6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人大环资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赟、副主任郭永峰的带领下,对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赴临渭区、华州区、大荔县,实地察看了沋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荔污水处理厂、大荔朝邑镇平罗村农村环境整治等有关点位,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17个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3月底,环资工委发函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市、县、镇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协同治理,在推进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2018年,除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未完成以外,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都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六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在关中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78天,同比增加13天,优良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9天,优良增加天数排全省第四,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渭河、沋河、北洛河河流水质明显好转,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中省考核要求,主要河流水质改善在全省排名第二,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造林绿化61.1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22.2%2018年,我市被评为全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五个城市之一。

(二)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市政府制定了《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与各县签订了防治目标责任书,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加大督查巡查,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018年,全市工业煤炭削减34.66万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6962辆,全市422个建设工地落实“6100%”措施,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4台,拆改燃煤锅炉849台,摸排“散乱污”工业企业2922家,完成综合整治2157家。在水污染防治上,先后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清查行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专项检查行动等,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8年,渭南境内渭河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评定为优,北洛河干流达到地表水四类。在土壤污染防治上,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启动实施,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潼关县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试点工作,为我省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经验。在生态保护工作上,开展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秦岭专项整治点位898处,拆除违建15.6万平方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三)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问题整改和全国省市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扎实整改,加强环境督察。2018年,市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先后6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执法检查组报告工作,接受常委会、主任会审议和代表约见、询问,进行问题整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16个问题,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阶段整改任务;5个牵头整改问题,2个已验收销号,3个正在积极实施生态恢复;9个配合整改问题,8个已完成阶段任务,1个按时序推进;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43个问题中,36个已完成整改,剩余7个正在实施,且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考核目标任务还没有完成。去年,中心城区达标天数178天,省考达标天数255天,空气质量排名还排徊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后20名左右,今年省考达标天数269天,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依然艰巨。

(二)环保工作还存在明显短板。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全市燃煤消费量占全省的21.6%,占关中地区的48%,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省的19%,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省的1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还不到位,如散煤治理工作和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问题,涉及到农村电网改造和天然气供给管网配套、气源保障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三是农村环境问题仍旧突出。大部分村庄没有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简单收集填埋、污水直排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农药和化肥使用所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也对当地水质和土壤带来潜在的污染隐患。四是秦岭北麓和乔山的生态恢复治理资金缺口大、治理任务艰巨。由于长期的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欠帐较多,恢复工作还存在技术和资金投入的瓶颈,生态恢复进展缓慢;五是整个城乡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存在技术、资金投入难题,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措施去推进解决。

(三)环保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某些方面还存在底子不清的问题,例如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需进一步核实基础信息,为治理工作打实基础;散乱污企业整治等还存在两断三清、简单执法的问题,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完全处理好“堵”与“导”的关系,建筑材料紧缺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四)监管能力仍显薄弱。污染防治做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现有的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环保执法机构设置延伸不到乡镇;环境监管技术支撑不够,当前移动执法监测技术与环境管理要求差距较大,影响执法监督的质量和力度。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习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要求,进一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部署,特别是在加快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要取得新突破;要增强信心,克服厌战情绪,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给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二)下决心补短板。一是在治污降霾方面,在继续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的同时,加大对餐厨油烟、油漆喷涂、化工企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排查和治理力度,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深做细。二是在垃圾处理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要加快研究和推广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生活垃圾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新技术、新模式,要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处理,使我市城乡垃圾处理工作取得新进展。三是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因地制宜建设适合农村和小城镇特点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抓好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四是在生态治理方面,加快推进秦岭北麓和渭北山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在秦岭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造林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三)不断改进环境整治工作方式方法。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监管工业企业,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要指导给予限期整改的时间,避免“一关了之、一拆了之”等“一刀切”措施;要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既监督管理又真心帮扶,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和减排目标。

(四)强化队伍建设和监管力度。要重视基层环保队伍建设,重视相应的专业人才配备,提升基层队伍素质。要提升环保监测的技术力量和环境监测设备,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考核,搞好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步伐,科学确定政府相关部门职能,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修改完善不符合新要求的制度规定和计划方案,着力解决职责不清、职能重叠、工作交叉、力量分散等问题,尽快按照新的体制机制开展工作。




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96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必赢体育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613日至14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双年带领,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教工委委员,深入澄城县、蒲城县及富平县,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全区域规划、全空间布局、全要素整合、全产业融合、全时季供给要求,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承载能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目前全市A级景区7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13家,3A级景区61家;域内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点369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星级酒店56家,旅行社、分社、网点140余家;规模以上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85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韩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华阴、蒲城);重点风景名胜区5处,森林公园3处。2018年,全市接待境内外游客72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57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一)全域旅游创建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建设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意见》等,指导推动华阴、韩城成功入围首批、大荔成功入围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名单。依托“山、水、城、陵、红”旅游资源优势,确立了“一核一心四带十区”文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了以国际旅游目的地为引领、国内旅游目的地为支撑的多层级华夏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体系。

(二)旅游产业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大力推广华阴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经验,推动全市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15大类涉旅企业,落实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定出台实施渭南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建设新三年行动方案,建设完善旅游驿站、自驾车露营地、旅游引导标识以及市县景区三级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中心。

(三)“旅游+”融合发展日益加强。在传统山水观光游、历史文化游的基础上,开发乡村游、节庆游、文体游、工业游、教育研学游、康体健身游等新型旅游模式。旅游产业在项目带动、产业拉动及助力脱贫攻坚、富民强县和乡村振兴中不断凸显作用。全市涌现一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农业公园、康养综合体、水利风景名胜区等文化旅游新业态。

(四)旅游营销宣传水平日趋提升。坚持“一月一主题,一月一研讨”,先后举办了品质立游强旅(渭南)论坛、渭南旅游文化宣讲大使选拔赛等活动,拍摄了《走进渭南》《寻宝》《我的家乡在渭南》等旅游专题片和宣传片,持续播出《走进渭南景区》电视专栏,不断提升渭南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一)旅游产业体系还不够完善。尽管我市综合旅游资源富集,但资源禀赋优势大多未能很好转化为区域品牌优势。一是优质旅游产品结构单一。以观光游为主,大多季节性强,休闲度假、研学体验游产品相对单薄,规模小、质量不高、品牌少、影响力有限。二是景区(点)虽然多,但大多散、乱、小,呈现碎片化,品质和档次相对较低,规模化程度不高,特色和主题不明显,自驾游、散客游、周边游、短线游占比大,国内长线团队游、境外游游客较少。除华山景区外,其他景区(点)对周边大中城市和地区吸引辐射不大。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景区(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仍显薄弱。例如不少景区交通不畅,各景点间联通能力不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许多景点专业管理人员和导游不足,引导服务不够。

(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还不够深入。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不够,文物保护与旅游市场开发结合度低,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关联度较差,“旅游+”融合发展不够深入,旅游产业对经济产业带动作用还不明显,还没有形成市县旅游产业发展合力。

(四)营销宣传力度仍略显不足。营销宣传手段还不够灵活丰富,对新媒体的运用不够,旅游市场开发度低,旅游主题口号不够鲜明,特别是优质特色产品和新开发产品推介宣传不够,精品线路和特色线路策划包装少,宣传推介面小。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完善旅游规划体系,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形成有效机制和强大合力。一是科学编制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加强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全市旅游发展方向。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近、中、远期规划及各景区(点)开发详细规划,打破各景区(点)在行政地域上的界限和各种体制、所有制的分割,合理确定全市旅游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注重资源整合和优化共享,在凸显“华夏根、民族魂、文化源、红色地”品牌主题的同时,各县(市、区)突出自我特色;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产品结构,促进“吃、住、行、游、购、娱”传统六要素巩固提升,加快“商、养、学、闲、情、奇”新要素突破发展。二是精心编制旅游板块、线路、营销、区域合作及质量提升等专项规划,突出旅游整体形象,形成跨区域的旅游网络。大力规范旅游道路、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解说系统,完善旅游安全措施、应急管理和安全救援体系等。三是做好旅游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物保护等行业规划的衔接,坚持开发和保护、保护与利用并重,实现与国土、交通、农林、水利、文化、环保等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继续积极实施“旅游+”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旅游产业关联度广、带动性强的特点,加快推进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水利、医疗、教育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全面融合,形成包括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生态观光、会展购物、文化体验、教育研学、健康养生在内的复合型综合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全面适应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加强旅游与文物融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把我市丰富的文物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结合我市地域民间文化艺术灿烂、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的特点,深入挖掘,充分展示。加快大型演艺项目运作步伐,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投入,增强文化活力和旅游魅力。

(三)努力加大对旅游的投入,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市县两级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财政投入,积极通过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流入旅游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的项目对接,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旅游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兼并、参股、收购、特许经营、租赁承包等多种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全面提升景区(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旅游龙头华山景区与重要节点渭南中心城市、韩城古城、蒲城、富平以及仓颉庙、洽川湿地、尧头窑、丰图义仓等周边特色景点的连通服务能力。建设区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发展旅游交通专线。

(四)不断创新营销模式,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强化旅游宣传营销意识,整合全市对外推介营销资源,明确重点和方向,统一谋划、宣传、营销、推介,彰显渭南旅游整体形象和鲜明主题。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台旅行社奖励政策,鼓励其参与新开发景点和新兴线路。积极探索“政企联合、上下联动”的整体宣传促销机制,把宣传营销同经贸、科普、招商引资等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宣传营销网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向西开放”,在核心枢纽城市、国家中心城市西安,常态化占柜台、建窗口、搞促销,展示和推介渭南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加强与港澳及国内热点旅游城市及境外重点旅游客源市场的区域合作,丰富产品体系,畅通旅游绿色通道、旅游互动营销宣传等多方面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电影、动漫、抖音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型营销活动,努力开拓旅游市场。

(五)深化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坚持用改革解决制约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旅游产业发展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逐项逐级分解,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重要内容。强化旅游行政部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倡导各县(市、区)旅游局与各旅游景区(点)管委会合署办公,充分发挥旅游行政部门在产业发展中的指导性作用。以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旅游景区(点)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催生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实体和市场主体。在改善基础设施和交通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引进发展旅游业所需的旅游管理、导游服务、酒店服务等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全市旅游秩序。以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将全市景区(点)集成于统一系统,普及智慧旅游工程,发挥智慧旅游体系在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19620日)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打好我市碧水保卫战,按照全国、必赢体育常委会执法检查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成立5个检查组和一个暗访组,分别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委员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5人组成,检查组深入到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实地查看了53个单位和项目点位,召开了24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法检两院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实现了执法检查全市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周密安排,扎实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赟亲自安排部署、审定工作方案,全程参与执法检查。二是全员参与,全面检查。三是及时反馈,边查边改。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立行立改。检查结束后,共梳理出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匮乏等问题150条,并将这些问题细化分解到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分别交办,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梳理,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11条、企业主体责任10条、人大监督责任1条,细化检查重点,编印对照检查提纲,将检查任务分解到人,促进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五是积极普法,提高群众意识。坚持边检查边普法,积极向企业、群众、干部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

一、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能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控制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水质改善率名列全省地市第一,被国务院评为全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五个城市之一。

(一)水污染防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增强。制定出台了《渭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了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中省生态环保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市级领导包联推进、督察巡查等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重点放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2016年,出台《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调整了本届立法规划,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项目,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包括水环境质量在内的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检查和监督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市政府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渭南市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指导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下达年度考核目标,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县(市、区)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完成考核任务;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工作、公布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依法得到落实。实施规划引导,编制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中,将影响水体质量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氨氮排放量降低等指标逐年确定目标,以量化指标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造纸、化工等24个行业97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源“一证式监管”;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和专项行动,定期对饮用水质进行检测,环保、卫计部门每季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全市15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了河湖长制,成立以市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2018年河湖水质明显好转,全市8个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中省考核要求,渭河出境断面首次从过去的四类提升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四)水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加大资金投入,2015年以来,共争取项目800多个,市财政投资约13.2亿元,在城镇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建设与恢复、饮用水源保护、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支持。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对高耗水、高排污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建设企业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共淘汰落后钢铁产能65万吨;引导城区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完成六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联网监控,工业企业排污得到了有效遏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制度,全市16座标准化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中心城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86%,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对农药化肥使用的指导,2018年,全市减少化肥使用量2470余吨;划定禁养区,指导养殖企业推进粪污利用资源化,1282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占全市规模养殖场的92.9%;实施了9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变;推进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制定了《渭南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方位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18年底,蒲城、华阴、富平、合阳等4个(县、市)已顺利通过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验收,创建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五)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督察工作不断强化。市委、市政府成立督查组,集中对各县(市、区)落实水污染防治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中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中省环保督察17个涉水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人大常委会把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督办意见。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环境保护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围绕《关于加大对洛河水环境保护的建议》、《关于重视解决治理土地污染问题的建议》、《关于恢复渭北排碱工程功能和水生态环境》等生态环境方面的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持续开展华山环保世纪行活动,将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促进污染治理和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本次执法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的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水资源严重短缺。渭南市水资源总量13.13亿立方米,年缺水2.5亿立方米,人均236立方米,仅是全省及全国人均量的1/51/10,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区,也制约了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全市河流均属季节性河流,由于沿河各市多数河流水资源过度开发,渭河干流水量大幅减少,洛河每年断流数月,影响渭南工农业发展和群众饮水。去冬今春持续干旱,境域内涧峪水库、沋河水库库容达到预警,城市供水、农业抗旱与生态补水之间矛盾频发;全市优质水源少,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地下水,虽然沋河水库水质为优质二类水,但全部用于渭化生产用水,群众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矛盾比较突出。

(二)部分断面还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渭北排碱渠沿途村镇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部分污水经排碱渠排入渭河和洛河,加之上游生态基流不能保障,生态水补给不足,导致国考断面北洛河王谦断面和沋河张家庄断面今年一季度没有达到考核要求;合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缓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省控金水河裕西断面时有超标现象。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分布不均匀,导致有些污水处理厂负担过大、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而有些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够,设备闲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未达预期进度,随着黄河流域污水排放新标实施,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求年底全部完工,目前普遍处于制定方案阶段,工期已十分紧迫。二是管网配套不够,全市建成区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还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老城区管网改造是当务之急,遇强降雨出现雨污直排的现象。三是中水利用率较低,目前只有市污水处理厂和华阴市、富平县污水处理厂建成中水厂,建成的中水厂由于管网建设不到位,目前仅用于路面洒水和园林浇灌,大部分中水未得到有效利用。四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大多数乡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的镇由于经费问题,运行不正常。五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和垃圾乱排乱倒现象比较突出,加之对农药、化肥、地膜、反光膜使用监管难度大,散养畜禽粪污不能达标处置等,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治理难度大;六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单一、缺少备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水质检测不够规范,水源地建设还有待加强。

(四)水污染防治合力还有待加强。渭河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由市环保、水务和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由于职责上下、左右交叉等原因,目前渭河和洛河的所有排污口都没有审批手续,给渭河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各级各地普遍建立了河长制体系,但“一河一策”制度落实不到位,联席单位协同配合不够,垃圾收集清运、河道排污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五)环境监管能力仍显薄弱。现有的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现状还有较大差距,环保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少、执法力量、装备和经费不足,机构设置没有延伸到乡镇,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还存在年龄偏大,学历低等情况,影响执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水是生命之源,水污染防治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水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站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群众幸福感的高度,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到实处,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快实施调水供水工程,为渭南争取优质水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落实省上关于引清济沋相关决策,加快实施引清济沋工程,要做好和西安市的衔接和沟通,争取零河向高新区供水,抓紧做好引汉济渭向渭南供水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解决渭南水资源短缺问题。

(三)统筹制定渭洛河全流域防治方案。王谦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已成为我市的一个短板。为快速改善渭河和北洛河水质,要制订全市渭洛河整治方案,建立上下游联动、多管齐下的工作机制,系统治理渭河和北洛河水污染问题,推动渭河和北洛河流域水质整体稳定达标。

(四)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是在饮用水源保护上,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强化对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监管,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要超前做好污水处理的专项规划,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和场地预留,为污水处理未来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留足空间;要在项目、政策、资金上支持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建设中水回用、污泥脱水设备的升级改造项目,提高设施配套水平。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形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清单,确保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三是要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的投入,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利用好中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和农村水污染治理;要规范农村养殖企业,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探索建立统一的废弃农药包装回收补贴机制试点,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切实保护好农村水环境。

(五)加大投入,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方面专业人才招聘力度,加强环保专业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充实农村环保力量,加强监测监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促进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提升基层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要积极向省上建议,理顺渭河渭南段管理体制,提升渭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要求,继续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市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推进地方立法,加快制定我市水源地保护条例进度,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要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和水环境忧患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广泛投入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报
[下一篇]:2019年第2期

主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Copyright©2009 wnrd.gov.cn 邮编:714000
承办单位:必赢体育 联系电话:0913-3035200 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10号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2000409号 推荐分辨率:1024*768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