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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20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0/7/30  浏览次数:19869 次  来源:渭南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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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议程(草案)..............1

2.渭南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日常(草案)..............2

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的报告..........................................................................................4

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6

5.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2

6.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9

7.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报告).......................................................................................24

8.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8

9.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查监督工作的报告......................32

10.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38

11.关于《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44

12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49

13.关于渭南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的报告............................................................................................53

14.关于渭南市市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初审意见......................................................................................55

15.关于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7

16.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64

17.关于全市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68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目 录


渭南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

会议议程(草案)

(2020年729)

1.审议《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8.审议《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渭南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

会议日程(草案)

7月29日(星期三)

 

8:30  集体学习

9:00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通过会议议程和日程;

2.听取关于《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的报告;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8.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体会议结束后,召开分组会议

1.审议《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230  召开分组会议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3:20  各组工作人员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

3:30  召开联组会议

围绕2018年度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联组询问。

会议地点:市人大机关五楼东会议室

参会人员:(1)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教育局(渭南初级中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科室负责同志;(3)本次常委会的列席人员。

4:40  询问结束

4:50  召开必赢体育第87次主任会议

听取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情况的汇报。

500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测评;

2.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测评;

3.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测评。

会议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的报告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王小奇

20207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请予审议。

一、起草《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各种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对我市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PM10居高不下,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成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的重要环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尤为紧迫。目前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不到位、行业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多次治理多次反弹,无有效管理措施,亟需通过立法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起草《条例》的依据

《条例》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潮州、汕头、佛山、珠海等市的扬尘污染管理经验。

三、《条例》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由我局承担《条例》的起草任务。20197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协调会,安排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8月上旬,我局组成调研组在全市开展了调研工作。8月中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潮州、汕头、佛山、珠海等市的扬尘污染管理经验,起草了《条例》初稿。8月底,我局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927日,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109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专题讨论。1015日,我局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10月底,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通过书面、召开座谈讨论会及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20204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向市人大提请审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条例》。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827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经开、卤阳湖城市管理执法分局,华山景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市级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33份,收到书面回复28份,共10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7条,采纳18条,未采纳9条,其他单位回复无意见。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见建议。

五、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共二十三条,规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要求、拆除现场施工要求以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在线监测监控以及处罚信息信用管理等内容。一是由于市及各县(市、区)部门职责规定不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又仅限城市建成区,考虑到立法的稳定性和前瞻性,故在规定部门职责时将部门名称规定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强化了自律管理,有利于部门监管;三是第十一条对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制定的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含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备案的性质,细化了法律规定;四是规定了各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实现市、县(市、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五是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开工前足额拔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硬件配套设施齐全,并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落实防治责任;六是规定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联合惩戒措施,其处罚信息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依法进行联合惩戒;七是规定了连续处罚条款,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实施连续处罚,加重其违法成本,以督促违法者尽快停止违法行为。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学忠

20207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6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双年带领,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教工委委员,深入部分县区,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职能部门围绕执法检查内容和《传染病防治法》中涉及的各自职能开展了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快速应对”的传染病防治方针,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防治网络,狠抓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形成组织健全、功能较为完善的市、县、乡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多年来,全市未出现过重大传染病的流行,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新冠肺炎疫情自327日病例清零后至今无新增,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传染病防治责任不断强化

市级各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立足本职,紧密协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卫健委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始终做到时时有人值班、天天有领导带班;市教育局完善县市区、学校、年级、班级、家长“五级”传染病宣传教育防控工作网络;市农业局扎实开展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基础免疫工作,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全市财政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52亿元,其中向市本级部门拨付疫情专项资金3666万元。各县(市、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晰了部门职责,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健全

市卫健委制定了主要传染病的应急处理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疫情网络监测预警,实现与国家、省以及各县市区疾控机构信息联网。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辖区内一、二级实验室登记规范,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实验室人员执证上岗、人员进出记录等制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采购、冷链运转和接种流程,建成了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疫苗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的全程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全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卡、建证率均达到100%。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逐步提升

各县级综合医院均开设感染科,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住院病人,并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治疗和污物污水消毒处理工作。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均配备了网络直报电脑,并落实专人管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利用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白喉、脊髓灰质炎、疟疾已多年未发病,霍乱、炭疽、流脑、百日咳、破伤风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传染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

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熟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专业宣讲团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村入户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普及。坚持把《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重要内容,举办了多期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班。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

切实强化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进行相关法规知识、检查指导、查处取证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加大传染病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执法监督检查的开展,有力促进《传染病防治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市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中作了大量工作,传染病防治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受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近年来,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梅毒、布病等面临增长趋势,个别地方出血热、狂犬病等还时有发生。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存在的外来输入、病毒变异等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依然构成巨大威胁。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还不够深入

相关部门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与广泛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少数职能部门对传染病防治法缺乏学习掌握,职责不明,执行不力。部分群众传染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不良卫生习惯和“重医轻防”观念依然存在。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还存在短板

一是市、县疾控机构的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在检查中普遍反映,一些县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落后、检测设备缺乏、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同时市、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还不能达到国家标准,与日益繁重的传染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基层传染病防治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基层网底不牢,传染病防治能力比较脆弱。基层社区、边远乡村医卫人员力量薄弱,对疫情的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等能力有限。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专业卫生人员配备不足,与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差距较大。一些小学、幼儿园因为专业人员缺乏,防治措施不及时,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丙类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三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存在隐患。近年来,我市及周边地区流行性出血热、感染狂犬病、禽流感、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病例有所增多,影响和危及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动物疫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实验室诊断检测能力和队伍力量薄弱,影响了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全面开展。有些县(市、区)在及时互通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方面,还存在瞒报、漏报、缓报现象。四是市级还没有专门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传染病科室人员、设备等还比较薄弱。

(四)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和检验技术人员、医院感染性疾病临床诊疗人员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镇、村疾控工作人员偏少,临聘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较多,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各级各类学校普遍缺少校医,没有校园卫生室,制约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传染病防治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完全建立传染病防治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存在“财神跟着瘟神走”的现象,影响了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一些县因为财政困难,对公共卫生服务事业投入不足,疾控机构人员和运行经费捉襟见肘,防治人员津贴得不到落实,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不够。市、县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传染病防治任务,但因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和政策支持,只能依靠医疗业务收入进行补偿,以医养防,影响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开展。一些县级医院传染病科室,因缺乏传染病防治工作特殊补偿政策,生存比较困难。另外,重大传染病患者的救治费用保障水平还比较有限。例如市、县虽然出台政策将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纳入医保范畴,但保障水平不高,报销比例偏低。

(六)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现行《传染病防治法》是19892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121日起施行。十六年来,《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例如,法条中对传染病预警、信息报告通报和公布等时效未明确,有关条款有义务规定但没有法律后果,法律责任部分有些条款还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强、操作性弱等情况。同时,《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还存在不相衔接的问题。另外,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三、四十年未经修改,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与传染病防治现实工作脱节,需抓紧修订完善。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几点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防控意识,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议加大各种公益广告宣传,提高防治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

(二)补足短板,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科学防控。一是要切实加强市、县疾控机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能力建设,优化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二是要筑牢基层防线,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机构补齐专业力量,不断强化其传染病防控意识,提高预防、发现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等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支持和监督力度,落实好各项防治制度。四是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人畜共患疾病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活畜禽饲养、宰杀、冷链食品运输和销售的全链条监管,加大疫情监测力度,提高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水平。

(三)突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

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定期预警、研商、通报重大疫情和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和重大传染病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和抗病毒治疗质量,扩大规模化检查诊治覆盖面,提高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筹备建设渭南市传染病医院,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立足根本,促进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检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才招聘力度,加强感染性疾病和疾病控制、微生物检验等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在配置医疗救治和防控所需的诊疗、检验、检测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同时,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努力提升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抓好落实,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

要加强传染病防治财政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对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强化对基层疾控机构经费的保障,落实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治投入责任,落实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经费补偿,加大对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改革和逐步完善患者医疗保障政策,减轻传染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将患严重特定传染病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六)集思广益,修订完善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评估《传染病防治法》,尽快对法律进行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职责和主要功能,强化传染病预警、信息报告通报和公布等时效,增加有关法律责任内容,增强法律处罚力度,使之能更好地适应当前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一致。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传染病防治法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及时进行修改,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渭南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新时代追赶超越五项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晒比拼超”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三优化三提升”行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序推进,主要指标降幅连续收窄,全市经济稳定复苏的态势持续巩固。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3.5%,位列全省第5位。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成效显著。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市委市政府按照中省决策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启动一级响应,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短期内实现确诊病例“清零”、患者“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及时出台常态化疫情防控21条措施,强化米面油、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运行调度、价格监测,民生商品物价总体平稳,能源供给保障有力。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健康发展22条、企业复工复产16条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投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贷款20.93亿元,下达各类支持复工复产资金1.48亿元,减免税费5.99亿元。6月底纳入省复工复产组统计口径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到100%

(二)项目投资持续向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印发实施《渭南市项目建设提升年行动方案》,上半年组织项目集中开工2次,420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371个,开复工率88.3%;累计完成投资521.7亿元,占年度计划51.9%。新策划弥补疫情暴露短板项目97个、投资概算132亿元。策划储备装备制造、新基建、补齐卫生短板等重大项目114个,投资概算1032亿元。谋划储备“十四五”重大项目817个,估算投资8660亿元。投资增长持续向好。印发实施《渭南市稳投资工作方案》,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一周一会一调度,一月一督一通报”,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问题,全力推进投资稳步增长。累计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90个、资金59565万元。举办线上招商推介活动14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66.5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持续收窄,上半年增长-12.9%,较1-5月回升10.7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7位。

(三)产业转型步伐加快。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持续壮大“3+X”特色产业。夏粮总产达131.8万吨,同比增长9.8%。生猪存栏达158.7万头,较去年底增长8.7%。新建设施农业2.7万亩,瓜果菜产量分别为22.5万吨、12.5万吨、108.1万吨。奶山羊存栏92.6万只,羊乳产量14.2万吨,稳居全省首位。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十百千”发展计划,建立全市拟升规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定点帮扶。蓝晓科技特种树脂、圆益半导体等项目建成投运,前海人寿云计算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完成5835G网络站点配套建设改造、开通5G站点108个,中海华茂汽车零部件精密制造、领智三维光测扫描等一批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工业新动能加速聚集。上半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6%,位列全省第5位。服务业逐步回暖。及时出台《激发消费潜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等,成立促消费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复商复市复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200余场次,规范“地摊经济”点位1411799户。韩城、潼关成功列入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网销直播活动1680场次,成交额1.1亿元;实现网络交易额107.15亿元,网络零售额20.35亿元。上半年,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8.5%,较1-5月回升7.7个百分点。

(四)三大攻坚战稳步推进。扎实推进精准脱贫。紧盯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回头看”“五排查五确保”百日冲刺等行动,白水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市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覆盖率达到100%,产业扶贫累计带动贫困户9.326万户31.875万人,就业吸纳贫困人口2.472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487118445人全部实际入住。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聚焦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加快推进。制定印发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巩固“五乱”整治成效,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常态化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4%1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达到优秀等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印发实施我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加强存续期债券企业监管,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34.25亿元和158.84亿元,提前半年超额完成全年融资规模净增120亿元目标任务。

(五)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确定全域通办125项初选清单,48项新划转事项接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压缩65%以上。上半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3760户、增长4.45%,新增企业5974户、增长11.6%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建立西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渭南分中心,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3609万元。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新入驻陕西海通互联等企业17家,在渭南投资建厂4家,投资31亿元。白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省政府批准建设。区域合作得到加强。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入库项目12个,争取中央资金1886万元。全力推动西安至渭南轨道交通等10个项目合作共建,西渭融合、富阎一体化合作不断深入。起草完成《渭南市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社会事业持续改善。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开展线上招聘活动139场次,组织农民工转移返岗复工28.9万人。截止6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3%以内。城市品质加快提升。中心城市127个城建项目开工建设73个,完成投资50亿元。“十四运”场馆、中心城市多功能馆等项目加快推进。4个省级重点示范镇、2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共计开工建设项目56个,完成投资9.1亿元。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全市民生支出190.12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83.16%。累计争取基层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中省预算内资金3.74亿元。申报老旧小区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项目344个,争取项目137个、资金3.75亿元。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启动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七项攻坚行动,扎实开展煤矿、道路交通等领域排查整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安全生产、治安形势、社会环境稳定向好。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体看,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市场需求低迷、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叠加带来的考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与全国全省及其他兄弟地市基本同步,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依然较大,实现全年目标任务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主要指标增速明显滞后。生产总值增速与年度目标(6.5%)相差10个百分点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低于年度目标11.121.936个百分点。二是工业经济复苏缓慢。企业产能释放不足,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等影响,6月当月规上工业停产、半停产、减产企业共181户,清洁能源、陕焦化、渭化等骨干能化企业产值降幅较大,68户大中型企业产值下降7.7%三是项目投资支撑不足。项目推进较慢,420个市级重点项目仍有49个未开复工,179个项目六项手续未全部办结,8个县市区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低于全市水平。项目投资入统比例偏低,已开复工重点项目投资入统率81.4%7个县市区项目入统率低于全市水平。新入库项目数量同比减少29个。四是市场消费增长乏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3%,较去年同期相差5.1个百分点,收入下降严重影响消费信心。疫情期间服务行业受到严重冲击,短期内难以很快复苏到正常状态。限上消费品零售额下降28.5%,与全省相差13.3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增速分别下降 46.1%39.8%5.9%20.6 %,企稳回升压力较大。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和举措

(一)统筹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落实重要物资监测、调度机制,确保粮食能源安全、居民基本生活和产业链供应稳定。紧盯中省应对疫情出台的一揽子调控举措,加快落实财税支持、中小微企业扶持、稳定就业等政策。全力以赴抓调度稳增长,成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工作专班,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月度分析研判调度工作机制,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交办、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考核”以及日常跟踪监测、重点统筹推进,加强GDP重点指标监测、分析、研判、调度,细化措施,精准施策,倒逼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全市经济三季度回正、四季度赶超。

(二)全面帮扶企业达产稳产。落实支持企业健康发展22条、复工复产16条措施,开展“千人千户”联企助企活动,推动181户减停产企业复产达产。推动清洁能源、龙钢、金钼等重点企业满产扩产,力促丰图新材料等33个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加快中联重科、比迪欧化工等36户企业技改,抓好聚泰新材料、日产300万方煤制气等148个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力促工业投资增长5%以上。全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确保年内减税降费30亿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6.34亿元。实施企业提升“龙门计划”,推动红星乳业主办上市、美邦药业科创板上市,加快北人印机、木王科技等行业“隐形冠军”培育,尽快形成支撑发展新引擎。

(三)狠抓项目建设扩投资。以项目建设提升年行动为抓手,开展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力促投资增速达到全省“上半区”。发挥投资促进委员会作用,着力解决用地、资金等问题,推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个性化研判,清单式推进,争取49个未开工项目三季度全面开工,确保进平新能源等60个项目竣工投产。采取“容缺+承诺制”等措施,加快剩余179个项目“六项手续”办结,确保在建项目全部入库纳统。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主导产业、新基建、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项目策划储备。逐行业绘制产业招商地图,开展小分队招商,确保正威纳米谷等139个新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年内招商到位资金突破千亿元。

(四)积极促进消费回补。全面落实中省促进市场消费各项政策举措,尽快出台一批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配套措施,提振消费信心,力争全社会消费零售额增速尽快由负转正。紧抓消费旺季,组织大型商超、步行街开展各类优惠促销活动。鼓励汽车、智能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地摊经济”,推进各类消费业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100户,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实施旅游产业“养望”计划,推进文化旅游品质提升“七个一工程”,加快旅游宣传营销,优化云上、网上、线上文旅产品供给,激活文化旅游市场。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抓好“一扇门、一张网、一次办”服务,加快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确保营商环境位列全省第一方阵。落实支持市管开发区创新发展意见,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深入推进西渭融合、富阎一体化发展,重点抓好关中东部轨道交通环线、富阎产业合作园等合作共建,积极参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不断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六)扎实做好民生保障。聚焦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完成2.89万人脱贫任务,持续抓好秦岭生态保护和“五乱”问题整治,完成12处矿山治理、19个矿业权退出任务,编制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化解存量,降低银行业信贷不良率。建立健全常态化就业供需对接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去产能职工、城镇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援助。扎实办好城市供热、安全饮水等十件民生实事,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持续增进群众福祉。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十三五”成效,准确把握“十四五”发展环境、发展机遇。加强中省规划衔接,强化部门、县市区沟通对接,深入开展课题研究论证,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规划纲要,精心谋划“十四五”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五个重大”清单,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省规划,加快全市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压奋进、创新举措、主动作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审计局局长  由建新

20207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829日,渭南必赢体育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时任市审计局局长王建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特别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不断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市审计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多措并举,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截止20203月底,审计发现的市级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企业资产负债损益4个方面13个事项614个问题,已整改537个,正在整改77个。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资金3223.02万元、收回出借资金9695.00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435.34万元、调整账务资金2116.68万元,整改其它问题资金135,621.54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6项,整改成效较以前年度有明显提升。

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对市本级部分预算资金经济分类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2019年严格按照资金经济分类下达预算,控制使用“其他支出”科目,预算安排得到进一步细化;对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与省财政厅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掌握中省专项资金安排下达情况,督促项目落实落细,及时下达专项资金,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闲置、账实不符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通过调整账务、处置资产等方式整改到位,做到资产账实相符,有效使用;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覆盖面偏低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渭市发〔201914号),市财政局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方式推进绩效管理实施,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2.对部分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预算编制不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加大往来账款清理力度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3个单位预算收入336.39万元已足额上缴财政;2个单位预算结余资金62.99万元已盘活;10个单位违规发放的各类补贴已通过清退等方式进行整改;3个单位收支核算不实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10个单位固定资产已补记入账。

3.对2个县(市)、3个管委会存在的财政收支不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县(市)政府及管委会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业务运行操作流程等3项制度,制定了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已上缴、收回出借资金10,287.8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100.00万元;盘活存量资金2922.95万元;补记固定资产1209.21万元;通过核销归还等方式,清理往来账项3329.12万元,对未及时归还的财政资金,已制定科学有效的归还计划和措施,对一些历史遗留且无法收回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核销程序。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1.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存在的宣传不到位、权责清单未及时变更公示问题,税务部门通过在各类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在公共场所悬挂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举办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对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宣传;相关县(区)对权责清单中的排污费、水资源费、出租车有偿使用金已进行了变更公示。

2.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清偿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截止201912月底,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76,161.61万元,已清偿107,454.26万元。剩余欠款68,707.35万元,各级政府部门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清偿。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1.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存在的资金闲置、项目进展缓慢、违规享受待遇等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逐问题落实责任,采取下达盘活资金、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下达腾退通知书、取消资格等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203月底,6个县(市、区)已使用、退回、盘活资金26,919.40万元;4个县(市、区)已清退、取消不符合保障房待遇467户;3个县(区)共确权公租房3198套、空置一年以上保障房924套已全部入住;6个县(市、区)公租房租金收入896.30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2.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擅自调整变更规模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的项目10个,其余40个项目,各单位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对项目资金存在的滞留、地方配套不到位等问题,相关项目单位积极督促施工方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截止201912月底,3个县(区)已拨付滞留资金978.34万元、3个县(市、区)地方配套资金9879.32万元已全部到位、10个县(市、区)已支付工程款44,990.37万元、2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3.对3个县(区)有关单位滞留“一卡通”补贴资金1172.13万元的问题,已拨付到位资金1037.26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达标后拨付;对2个县(区)相关部门31项惠民补贴资金未纳入“一卡通”结算的问题,现已纳入13项,其余18项正在积极沟通协商。

    4.对2个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在的重复参保、基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县通过逐人清理、追回资金、强化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式进行整改。已清理重复参保人员654人、追回健康扶贫资金5.38万元、兑付医疗补偿金16.29万元、补记新农合基金专户利息82.70万元;进一步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审核力度,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5.对扶贫审计发现超借移民(脱贫)搬迁资金12,807.90万元的问题,相关县政府通过制定还款计划、销售多建房屋,回笼建设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截止201912月底,超借资金已全额归还;11个苏陕扶贫协作项目20197月已全部竣工验收。

6.对2个县公路建设项目存在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弥补经费的问题,相关县交通运输局已采取归还原渠道资金、与财政部门协商,解决所属单位经费不足问题等方式积极进行整改;对完工项目已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7.对13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819.68万元的问题,审计后相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据实与施工方进行结算。

(四)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方面

对市公交公司和渭运集团漏提漏缴税金15.89万元的问题,企业已全部补提补缴;对市农投公司投资收益136.85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已上缴65.00万元,剩余部分制定了分步补缴计划,逐年上缴;对渭运集团扩大开支范围,加重企业负担、滞留承包车辆事故款及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公司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上岗,据实核算企业成本;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结案,并在结案后清算退付事故款;补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确保账实相符,企业资产安全完整。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整改意识、整改责任不断增强,整改问题的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逐步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成效较好。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客观环境、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仍需持续推进。究其原因:一是体制机制问题,仍需通过完善有关制度、改进管理模式、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等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宽、时间久远、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三是有些问题整改涉及多部门、多主体,需要一定时间做好协调工作、履行必要程序。对以上问题进一步的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已作出安排部署和承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扎实督促整改,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一)发挥监督合力,推进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活动,针对不同审计项目,加强与政府督查、人大监督、纪委巡查有效协同,积极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整改落实。

    (二)落实整改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落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被审计单位整改既要着眼当前,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制度堵塞漏洞。

(三)强化追责问责,确保整改质量。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账清单制度,持续跟踪督促检查,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特别是针对屡查屡犯问题,采取约谈、移交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移送纪委监委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质量。

2020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为渭南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保驾护航!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

汇  报(报告)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翟玉宝

20207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月25日全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127日报告第一例病例,214日报告截至目前最后一例病例,累计上报确诊病例15例,疑似病例123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本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855人,327日均已清零。截至721日,我市已连续159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中省各项决策部署,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控制传染源、降低感染率,切断疫情传播链,坚持“四早”原则,加强中西医结合,全力救治患者,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复学,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一)健全指挥体系,迅速启动应急响应。1月20日,国务院、全省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迅速响应,召开全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市防控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组长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组,2个工作专班,(涉外专班、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保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全员上岗,集中办公。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的指挥体系。125日,全省一级响应后,我市立即印发《紧急通知》,在刚性执行省政府22条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制定10条具体措施,并迅速启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二)筑牢三道防线,形成群防群控。紧盯火车站、高速公路等,逐人测温登记,逐车排查消杀,普及推广二维码信息登记,打通了路口到社区的闭环。把防境外输入作为重中之重,出台做好境外来渭返渭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意见,成立涉外协调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市境外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了从国门到家门的闭环。实行“片长制”管控+网格化管理,以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本单元,实施全面排查、封闭管控,全面落实“六盯一”等措施,切实筑牢坚固堡垒。特别是对1344个“三无小区”,严格出入管理、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全市每天动员人员12.9万人次,设置各类盘查点13300余个,排查群众157.5万户、510余万人,累计摸排武汉、北京等重点地区人员43603人。在抓好口岸车站、社区村组两道防线防控的基础上,坚决做到医疗机构关口前移,确定24家定点发热门诊,推进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全力救治患者,有序恢复医疗秩序。确定12家定点医院,遴选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11家医疗机构作为后备医院,共设置隔离病房413间,床位548张,用于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抽调专业骨干医生303名,组建12个专家团队,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按照“四集中”和“一人一案一专班”的原则,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在我市住院的确诊患者全部治愈出院。组织13名护理骨干和心理医师参加陕西省援鄂医疗队,分三批次赴湖北执行医疗救治任务。组建85人的驰援医护后备队和市、县级医疗救治应急救援队11432人,随时做好疫情应急救治准备。紧急选派4名检验人员,赴新疆驰援核酸检测任务。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医疗服务的开放程度和服务方式,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展。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多次组织市级专家组下沉县市区做好督查指导,帮助有序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防护,无一例院感事件发生。

(三)落实常态化组织领导,强化重点人员防控。根据常态化防控要求,制定出台全市《关于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的通知》共24条。及时调整了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坚持现有体制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成立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建立各工作组常态化联络机制,完善周例会工作报告制度,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人员更加精干,运转更加高效,指挥更加有力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抓实抓细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返渭人员管控措施,继续落实社区、企业、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管控要求,强化“四早”举措,确保一旦发现新增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迅速处置。

(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强化专业技术防控。一方面,按照边建设、边审核、边检测、边完善、边培训原则,加快推进县级临床实验室改造,成立了市级检验实验室建设专家指导组,深入县市区持续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技术审核和整改跟进。截至630日,全市12个县级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建成14家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PCR实验室,日检测能力达到2420例,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核酸检测能力全覆盖。另一方面,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累计检测82341人(114日至718日),均无异常情况。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核酸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7家县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进行了改扩建,其中3家已投入使用。常态化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人员居家健康管理落实到位,我市内防反弹形势持续稳定。

(五)突出关键环节,抓牢重点部位防控。加强重点部位防控,落实常态化督查检查。对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坚持实行常态化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措施;严格按照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学校、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在“两站一场”设置临时核酸采样检测点和健康隔离区,对重点地区来渭返渭人员快速进行核酸检测,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建立覆盖所有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的卫生员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快速妥善处置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45盒,74.25千克。强化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商品流通市场以及公共活动场所新冠病毒监测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工作,确保及早预警、快速处置。扎实做好复工复产防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累计技术指导企业、商超、监所、学校等单位1836家,培训企业员工、教职员工、卫生员等10247人次;累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6235家次,公共场所20957家次,培训人员25089人次。扎实开展公共区域外环境和农贸批发市场采样检测工作,分两批次,共计采样2045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保障。

(六)守牢兜底防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发热门诊设置标准》加快推进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按要求设置“三区两通道”,做到人员配置、工作流程、感染防护科学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严格住院病人筛查和探视管理,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院内交叉感染风险明显减低。深入开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运动,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基层单位、城乡居民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在全市形成了“爱卫有我”的热潮。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扎实开展市场环境卫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普及,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

三、下一步防控措施

目前,我市疫情持续向好,但近期北京、乌鲁木齐等地聚集性疫情的发生,警示我们“内防反弹”任务复杂而艰巨。我们要不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压实“四方责任”,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疫情反弹。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进一步加大新疆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返渭人员排查及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切实降低高风险人群带来的传播风险。

(二)狠抓重点场所防控。坚持对境内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实行常态化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加强对辖区内农贸批发经营市场等重点场所防控监管,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外环境采样检测。同时,开展肉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病毒污染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专业防控。加快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逢进必检”要求。加快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预检分诊,发挥发热门诊“前哨”作用,切实做到“四早”。

(四)开展常态化督导指导。加大推行“卫生员”制度力度,特别是重点场所,必须要指定卫生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卫生员的培训,确保规范开展健康监测、消毒、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堵塞防控漏洞,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五)落实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定期开展防护物资需求评估,落实一定周期内的防护物资采购、储备。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左俊

20207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9年环境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83,同比下降1.4%,达标天数205天。六项污染物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变好。其中,PM10年均浓度为10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2%,改善幅度全省第三;在汾渭平原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144位,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退出全国后20名改善目标。11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36,同比下降7.4%

(二)水环境质量。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个断面均达到要求。城市水环境质量在全省13个地市排名第8位,较上年前进2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三)土壤环境质量。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

(四)生态环境质量。以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为契机,按照中省“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全市生态安全稳定可控。

(五)声环境质量。在城市声功能区设立了噪声监测点位6个,每季度监测1次。年度监测24点次,达标率100%

(六)环境风险。全市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意识明显增强,全年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铁腕治霾持续加力。扎实开展蓝天保卫战,整治“散乱污”企业2769户,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5家、工业炉窑废气治理41家,清洁能源替代41.7万户;拆改燃煤锅炉252台,低氮燃烧改造210台;淘汰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2万余辆。新增空气自动监测站10个,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5天,PM2.5浓度57微克/每立方米,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完成1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开工建设,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核查入河排污口182个,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均达到100%。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渭河水质稳定达到三类,5个国考断面有3个优于考核等次要求,1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三)土壤安全总体良好。细化实施净土保卫战,建立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清废”行动,整改环境问题79个,对尾矿库风险评估27座,竣工完成土壤治理修复项目2个。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因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四)污染减排扎实推进。强化工程减排,8个省考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蒲电等6家企业脱硫脱硝效率稳步提高,群生等5家企业实现超低排放,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碳排放核查,组织18家企业制定了碳排放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经核算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3.28%15%33.3%22.44%,省级考核反馈我市除氮氧化物未完成年度任务外其余三项均完成;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督察整改有序实施。针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实行了精心梳理建“台账”、分工负责抓“台账”、督办通报销“台账”工作措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以改促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24项问题,其中我市牵头整改的10项,已整改完成8项,2项正在整改;配合整改的14项,已整改完成11项,3项正在整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4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36项,7项正在整改。

(六)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加强稽查和案卷评查,规范办案程序,移动执法在全省名列前茅。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实施行政处罚416件,罚没入库2187万元。共受理各类投诉558起,均办结到位。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次,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必赢体育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必赢体育执法检查组共反馈我市7项问题,涉及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业企业监管、畜禽养殖、污水渗坑等4个方面。接到反馈问题后,我市立即组织相关县区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从严处理,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当前7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市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共反馈问题146项,涉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问题19项,各县(市、区)问题127项。接到反馈问题后,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水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列出整改清单。市政府、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认领并积极整改。截至目前,14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的62项,正在开展整改的78项,未开展整改的6项。

四、存在问题

2019年尽管全市环境状况稳中向好,但是对照中省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气治理形势严峻。由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工业燃煤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等因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14个地市还处在倒数。二是碧水保卫战存在短板。主要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体工作推进慢,农村水源地监管、农村污水治理任务艰巨。三是督察整改有所松懈。部分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有“松劲歇气”现象,个别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五、下一步工作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管,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大气治理。积极开展“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标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扬尘防治,持续开展裸地治理,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督办,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全面落实河长制,对北洛河、沋河污水直排口实施封堵;督促各县(市、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三)积极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健全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各类放射源的全程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四)强化措施,全力抓好督察整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认真抓好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严格的督查推动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出现反弹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督查问责。

(五)抓好落实,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深刻吸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订红线区域管理办法,确保划定成果尽快落地。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农村污水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率。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列

20207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不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865794人,批准逮捕29524728人,不捕4739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7510609人,提起公诉52888411人,不诉10191358人。严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利用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510人,起诉815人,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215207人,起诉161425人,批捕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996人,起诉85185人,批捕拖欠农民工工资、强迫交易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191444人,起诉169585人,不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438人,起诉4066人,坚决保障民生民利。

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主责意识,突出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就集中公诉、集中审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确保认罪认罚制度落地生根方面工作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截止目前,11个基层院已经全部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已经全部到位。截止5月底,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4553542人,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为27544169人,适用率为84.96%,在全省检察机关处于领先位置。为落实这一制度,市院制定完善了《渭南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渭南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暂行办法》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办法》等办案监督机制,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至今,全市刑事检察核心数据完成始终保持全省领先位次,2019年度,市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建设情况评估第一名。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12465人,起诉76763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178人,市院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15件,会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7件。专项斗争中,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等建立了衔接有序的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管理机制,共向有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3条、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47条。协调市中院、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制定了《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打财断血”工作联动;组织两级院对2016年以来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和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翻查案件11034件,排查线索28条,针对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84份大翻查发现原2003年办理的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漏犯畅某某、花某某,原2016年办理的韩阳光、韩星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漏犯张某某、薛某某、张某,共25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法院已经判决;全市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改变公案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定性877人,占受理案件数的10.31%,法院审判改变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定性244人,占起诉数的2.53%。今年5月份,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质量通报中我市名列第一。市院和富平县院扫黑办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三、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强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承担了全省捕诉一体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改革中,市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派出所设立了巡回引导侦查办公室,实现对侦查取证行为的主动引导与同步监督。改革后,批捕阶段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理所需证据同比上升131%;审查起诉阶段要求侦查机关补查证据同比下降54.6%,平均办案期限从改革前的44天下降为26天,办案期限明显缩短,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平稳过渡与探索创新的有机统一,以机制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经验做法,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动员部署会上进行了交流。

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4246人,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8人,监督撤案实际撤案7383人,纠正漏捕237人,纠正漏捕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3人,纠正遗漏罪行51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0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58件次,已纠正1219件次。11个基层院均在当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20197月派驻工作完成后,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派驻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案53件,占32.72%;监督撤案11件,占34.38%。通过派驻中心检察室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3件次,占30.42%;运用科技手段支撑监督工作,202041日全市检察机关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侦查监督平台后,利用平台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25件次,占同期全部数的87.41%。纠正漏捕11人,占同期全部数的91.67%,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占同期全部数的86.67%。开展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有关问题案件4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99人,监督撤案45人。

以质效提升为重点,强化审判监督,做到监督中沟通、沟通中监督。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和法院系统召开联席会议80余次,发送有关情况通报30余份,列席审判委员会300余次。综合运用口头、书面方式纠正审判违法行为,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00余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95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82件次,法院均予以纠正;共审查法院一审判决裁定4867份,从中提出二审抗诉3787人,经审查后撤回抗诉11件,支持抗诉19件,出席法庭15件,抗诉后改判514人,发回重审819人。审结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5件,从中提出抗诉2件,实现了审判监督与矛盾化解并重。从省院今年4月份通报看,2018年以来,全国、全省、我市一审平均无罪率分别是0.49‰、1.35‰、0.29‰(2人),撤回起诉率分别为0.24%0.16%0.045%;我市判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率均居全省案件质量第一位次,受到省院通报表扬。

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稳妥推进侦查工作

共办理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031人,从中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50人,纠正1079人。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620件,纠正611件。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3人,提出建议367人,其中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51人,建议被采纳336人。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先后立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23人。扎实做好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对辖区内渭南、华山、富平、庄里四个监狱开展了两轮巡回检察,进行了“被监管人死亡案件与警察直接管理”专项巡回检察,向监狱送达书面反馈意见8份,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16份。市院对看守所巡回检察走在了全省前列,做法被省检察院有关工作简报转发。

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019年以来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件,初查14,移送监委1件,立案侦查57人。

五、加强未检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06347人,审查起诉案件231581人。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8人,相对不起诉31人,附条件不起诉38人。对遭受非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加强司法关爱救助,开展法律援助100余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8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9.1万余元。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方案》,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关于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在渭南落地生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建立了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2名检察长、36名副检察长分别担任了48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临渭区实现了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大荔建成了全市第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学习“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确保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全市共摸排司法救助线索562件,从中受理并办理救助案件243件,救助金额155.5万元,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六、按照“四个铁一般”标准,努力打造高素质刑检队伍

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检察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履职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行使刑事检察权;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刑检工作司法权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和防范违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加强刑事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做优刑事检察提供人才保障。积极探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求,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建立符合人员专业化分类特点的管理模式,通过实战实践实训,提高刑检干警对各类案件的办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刑事检察队伍。

在全市检察机关努力下,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不断深化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案件办理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少捕慎诉理念贯彻落实不到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还不突出;二是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高,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规范;三是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市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用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切实的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树立四个理念,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审查逮捕案件“捕是例外,不捕是常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是常态,不适用是例外”、审查起诉案件“退延是例外,不退不延是常态”革新刑事检察观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落实,助推执法能力水平提升;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派驻形式,完善派驻机制,发挥好派驻检察室作用,并以此为抓手提高侦查活动监督实效;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理清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的职责分工,切实发挥好“巡回+派驻”监督模式作用。

四是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手段,要采用有效办法,不断拓展线索来源,努力提高侦查能力。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打造忠诚担当、业务精通、勇于奉献、作风过硬的新时代刑事检察队伍。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建立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0716日)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渭市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市委《意见》的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定位。按照《意见》要求,市政府每年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作为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拓展,探索推进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结合,建立起多层次、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

(二)准确把握全口径、全覆盖和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求。在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范围、内容和时间表,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展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

(三)准确把握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报告形式要求。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重点反映某方面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不仅要报告国有资产各类情况,也要坚持问题为导向,客观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改进工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四)准确把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将听取审议报告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着力推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公开透明,让人民监督。充分借助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体系。

二、制定规划和确定年度议题

按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系统性、周期性特征,制定规划并确定年度议题,有序推进工作。

(一)制定规划

落实《意见》要求,按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制定规划。

第一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审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综合报告;

第二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审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综合报告;

第三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类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审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综合报告;

第四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审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综合报告;

第五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二)确定必赢体育下余年份年度议题

2020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审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综合报告。

2021年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实施全口径审查和全方位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全口径审查,全方位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国有资产做好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一)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对接,促进部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相互配合支持,尽快科学、准确掌握所属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摸底、核查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报告情况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打好基础。注重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向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提供国有资产信息,定期报送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注重常态化监督工作。围绕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坚持听取报告与调研、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相结合,实现规范、科学的常态化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创新和丰富监督手段。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开展工作:一是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二是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开展联网常态化、信息化监督;三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四是组织执法检查;五是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六是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七是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八是开展工作评议或满意度测评。九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十是开展绩效评价。

(四)从细做实审查监督工作。一是组织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议议题,重点围绕口头专项报告涉及的特定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监督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参考。二是强化初步审查。常委会会议举行45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形成分析意见,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常委会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时,要坚持发挥人大专业部门力量与借助外力相结合,可以组织代表联络员和预算审查咨询专家进行预先审查。三是认真形成“审议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市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会议简报、专报工作人员,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形成真实、全面、准确、鲜明的“审议意见”,并提供市政府研究整改时参考。

四、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送市政府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设立清单,一一挂号,明确问题整改时限要求;要及时了解“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和落实。

(二)健全问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式收到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研究处理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要按照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意见,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研究处理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多次反映的问题等,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及时通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需要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监督法及有关规定,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和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情况、审议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报告等,要适时公开信息,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建立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研究确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框架、内容、标准等,定期举行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一)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协调,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展。要按照市委《意见》要求,及时与市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起草牵头部门对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责部门做到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及时了解掌握市政府批准有关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或备案。

(二)搭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联网监督平台,将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的互通共享,进行动态监督、实时监督。要在数据联通的基础上,加强预警分析、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重大情况。

(三)运用好审计力量,实现人大审查监督国有资产与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结合。加强与市审计部门的衔接沟通,保证人大常委会年度听取国有资产报告事项有同步审计安排,必要时经人大常委会同意,由审计部门统筹安排项目计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注意了解掌握审计机关审计、国资部门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等的开展情况,把各类审计结果结合应用于审查监督,不断提高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和对县市区人大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督促县市区切实推进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全市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省会议和市委《意见》精神,部署安排县市区改革工作。加强日常指导和引导工作,促进县市区落实好中省市要求,解决好有关问题。跟踪了解县市区建立报告制度和开展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并按照要求和程序向市委有关部门报告。

(二)推进上下联动网络系统建设。按照省上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人大预算联网和国有资产数据库、监督系统相互融合建设,建立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监督,实现省、市、县人大之间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数据的互通、共享。

(三)促进提高市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能力。切实做好市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并引导和支持县市区人大解决好机构人员设置配备事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市县人大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保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关于《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的审查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0729日)


常委会议: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是我市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工作,根据《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现就《条例(草案)》前期立法调研工作情况和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前期立法调研工作情况

按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环资工委作为专业对口联系委室,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市域调研。20195月和9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峰的带领下,先后两次对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10月份,组织召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围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立法适用范围、各方职能职责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11月份,组织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赴潮州、佛山、临汾等立法较为成熟的城市学习考察,通过座谈了解、实地察看、资料收集、疑难问题探讨等多种形式,学习了解当地市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情况和做法,为《条例》的起草及修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今年4月,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正式文本后,513日,召开了市本级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市委政研室、市政协、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城区街道办及建筑工地等25家单位和6名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立法的必要性

环资工委认为,制定《条例》具有必要性、必须性,理由如下:

(一)制定《条例》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又提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要求落实到立法工作中,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市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制定《条例》是落实地方立法任务的工作需要。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指出,“不少大气污染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法规”,要求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同年9月,必赢体育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对地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我市地处汾渭平原,为全国三大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为落实全国和必赢体育立法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市委批复同意,新增加该立法项目,并确定为我市今年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制定《条例》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空气质量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连续几年,我市未完成大气目标考核任务,优良天数离全年考核目标相差比较大,PM10一直在全省各地市中处于最高位,制约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排在全省倒数,我市面临着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和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双重压力。根据科研单位的分析,扬尘源是我市PM10的首要污染来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将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更好地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美丽渭南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立法的可行性

《条例(草案)》依据国家、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它地市立法经验,从渭南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内容总体是可行的。

(一)符合设区市的立法权限。《条例(草案)》主要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属于环境保护的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三大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

(二)有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作为立法基础。一是有上位法的依据。《条例(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扬尘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提供了纲领性指引。二是有其他城市的扬尘防治法规提供借鉴和参考。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设计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如潮州、佛山、临汾等地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提出了很多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我市扬尘立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三是有《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渭南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细则》的实践经验。《条例》吸纳了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职责、法律责任等内容,规范了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了监督管理,细化相关的管理制度,解决了建筑工地扬尘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不到位、行业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有较强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工地扬尘污染作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源之一,损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尤其是部分建筑工地不规范施工、物料运输车辆随处遗撒等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问题,给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关注与热议,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因此,通过采取地方立法的手段防治扬尘污染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期待,立法保护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513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共收集到修改意见建议91条,环资工委在梳理中采用了57条,综合归纳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第一条目的依据。建议将“为了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改为“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取掉后半句的“行政”二字。

(二)第二条适用范围。建议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工地。

(三)第三条“清运、堆放、存储”后加个“等”字,这样文字表达更严谨。

 (四)第四条基本原则。建议增加“污染担责”和“奖励引导”原则。

(五)第五条,建议增加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六)第六条第一款建议增加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议将《条例(草案)》中的“各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立法,统一市县两级的主管部门;第二款“违法建设”应该改为“违法建筑”,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由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款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市、区)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建议对“有关部门”进行明确。

(七)第八条建议改为“建筑行业协会和企业应依法依规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或实施办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

(八)第九条、第十条,建议增加监理单位职责。修改为“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九)建议第九条取消第一句中的“工程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交方案后,增加“实地验收”内容;建议将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开工前足额……”改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按工程进度足额……”。

(十)建议第十一条第一款增加规定时限,修改为“应当在项目动工前30日内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建议第二款修改为“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收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经过审核通过后即为备案”。

(十一)第十二条缺少运输环节的要求;第四款风速达到四级以上,作为施工单位来说,风速不好界定,建议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停工通知为准;建议增加“为施工单位提供先进的技术方案”条款。

(十二)第十三条中的“m”应改为“米”。

(十三)第十四条密目网等设施的叫法、指标等应模糊表述。

(十四)法律责任及处罚方面: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没有表述执法主体,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必须明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定处罚均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将该两条合并;第十九条“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似与违法行为不成比例,可考虑将第十九条罚款数额改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把十五条拆除现场施工纳入处罚的范围,条例中有施工要求后面就要有处罚手段。另外,处罚要设置警告,先警告再处罚,要有听证规定。

(十五)建议在本条例中增加“应急预警机制”。市县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可以采取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被责令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执行有关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解除后,终止执行应急措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7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快速应对、协同配合”的传染病防治方针,依法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多年来我市未出现重大传染病流行,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一、加强培训宣传,确保《传染病防治法》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培训。我市每年都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岗前培训,每年89月份,我市定期组织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反复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使每个传染病法定报告人都熟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到学法守法和宣法。二是强化宣传。采用传单、宣传画、标语、横幅、设点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规定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出版的板报都要有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内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同时,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宣传日”和“12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掌握了防治传染病的一些常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从而有效地防止一些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在渭南日报开辟专栏,全文刊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

一是制定了主要传染病的应急处理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在县级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住院病人,并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治疗和污物污水消毒处理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省部署,我市建立健全了“三项机制”(“天天订正,例例流调,日日监测”的传染病基准防控机制,“月月通报,季季督导,项项评估”的业务工作督导推进机制,“全员学习,重点培训,课题引领”的业务提升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截至目前,我市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市、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均配备了网络直报电脑,并落实网络直报专职或兼职人员,保证网络直报畅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利用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白喉、脊髓灰质炎、疟疾已多年未发病;霍乱、炭疽、流脑、百日咳、破伤风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加大源头治理,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是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制度。按照中、省工作要求,市卫健委下发《关于病原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备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局对辖区内一、二级实验室逐一进行登记规范,并报市卫健委备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卫健部门建立健全严格的菌(毒)种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登记合理规划实验室布局,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实验室人员执证上岗、人员进出记录等制度,同时,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实验室操作的基本要领,并建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类各级实验活动生物安全。

四、强化日常演练,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省上要求,我市对全市卫健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明确应急人员职责、任务,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为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住的应急管理体制。二是完善各项预案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渭南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渭南市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组织、各种会议提供防控的技术支撑,并组织预案涉及人员对预案进行详细学习,做到各知其责,各负其责,确保各类预案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实现卫生应急队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同时,市卫健委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和统一性,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市卫健委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始终做到时时有人值班、天天有领导带班。不论正常工作、双休日和节假日,值守人员24小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情况,随时处理。五是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市卫健委在原有的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继续扩充,购置了理化快速检测箱、野外生存必备物资,更换了部分消毒药品,并对原有11种传染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五、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科学合理、长效机制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按照中、省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扩大工作范围,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对其进行相关法规知识、检查指导、查处取证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三是加大传染病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9年,我市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抽中的201家医疗卫生单位(1家三级医院、11家二级医院、8家一级医院、177家其他医疗机构、3家疾控机构及1家采供血机构)的8项内容(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进行逐项打分,经综合评定,优秀单位共 117家(总得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合格单位共 69家(总得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 15家(总得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办理案件3件。除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单位外扩大检查单位405家,二级医院11家,一级医院57家,其他医疗机构336家,疾控机构1家,其中优秀单位175家,合格单位230家。通过执法监督检查的开展,有力促进了《传染病防治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六、部门联动,履行好传染病防治职责

    市级各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立足本职,联防联动,确保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效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加强了学校卫生管理,财政部门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卫生防疫,林业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的管理,水务部门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管控,等等,在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今年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市上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部门紧密协作,发挥职能,确保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以上是我市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情况。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特别是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了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防疫物资储备亟待加强;二是应急体系建设需要加强;三是专业技术人才比较短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落实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要求:一是持之以恒抓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筹备建设好渭南市传染病医院,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配置各类检测设备,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四是开展好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传染病放空的意识与能力,努力实现“健康渭南”的建设目标。

关于渭南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0年729)

常委会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常委会“两提三促”要求,上半年先后就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贯彻落实中省优化营商环境法规、重点项目实施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了视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渭南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上半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省要求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六稳”“六保”抓落实,围绕高质量发展抓谋划抓布局,较为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恢复、保持了社会稳定。经济运行方面,域内工业用电量增长到5月底实现由负转正;融资贷款规模显著增大;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复工,工业增加值增长比例在省内位次持续前移(5月底为下降4.7%,位列全省第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三大攻坚战稳步推进,金融秩序保持稳定,精准脱贫质量提升,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稳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顺利过半;民生兜底做到有效保证。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突出,亟需进一步重视和积极化解。主要是:一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衍生问题的影响和冲击,宏观经济全面根本好转的态势还很不明朗;二是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都程度不同明显下降,并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进度欠账严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明显增大;四是保持社会事业稳定发展任务艰巨,还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推进。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聚焦“六稳”“六保”要求,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确保中省政策、市委决策和人大意见建议落实到位,争取效果最大化。要强化对复工复产、激活经济等问题的研究,注意严明要求,注重凝聚合力,增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

二、切实强化抓项目扩投资工作。要重视投资促进委员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的发挥,强化对抓项目扩投资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督查。要全面深入调查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幅度下滑的原因,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有针对地建立领导包联责任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49个未开工项目的研判和推动力度,切实解决好用地、资金“瓶颈”问题,促进其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要强化各级各部门抓政策机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项目策划和争取力度,争取年度内有更多中省建设性项目落地实施;在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上再下功夫,保证资金到位率有显著提升。

三、着力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成效。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进一步改进提升各级各部门和干部职工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自觉主动意识,保证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作用及时有效发挥。在提升政府资金酵母作用发挥上再下功夫,依法依规进行方式方法创新,尽最大能力帮助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在促进产品销售、活跃市场上做足文章,最大限度提升经济活力。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构筑区域比较优势,吸引更多域外企业入区发展。

四、切实改善提升民生保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各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圆满完成。继续加强基础性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区域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补民生短板工作,加快中心城市和县城、建制镇供排水、医疗教育养老育幼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软件服务水平和质量。拓展创业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坚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净化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渭南市市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

初审意见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0729日)


常委会议:

预算工作委员会于6月中旬对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在调研部分县市、部门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经必赢体育28次会议审议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总体较好,整改成效较以前年度明显提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目标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市级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强化要求,切实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被审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逐问题实施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制度机制。

预算工作委员会指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往来账户挂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的整改进度不理想;二是预算部门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有关支出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的整改不规范;三是围绕杜绝防止履犯履改问题的制度机制建设还不到位;四是包括财务会计机构建设、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等在内的有关财会基础还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保证问题依法全面整改。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要进一步依法明确问题整改标准,严格整改目标要求,加强对难整改问题的督促和协调,适时实施追责问责。市级审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公开。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责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主动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

二、着眼于整改工作的深化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治已病、防未病”要求,针对问题及问题成因完善相关制度。要深入贯彻《预算法》,依法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收入征管制度和支出预算刚性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从细规范法定采购事项采购制度、违法违规惩处制度,构建起合法、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审计法》规定,围绕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快科技强审、拓展审计结果应用、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等目标,完善细化审计部门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三、立足于夯实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制度基石,切实加强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建设。对预算部门单位中存在的财务会计机构不健全甚至没有、财会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解决。对部分部门单位委托社会代理记账机构代为记账的事项,以及审计反映的部门单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的问题,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保证从业人员资格符合法定要求、素质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市、县要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保证财经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注重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运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市级审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改进完善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并做到全文向社会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207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必赢体育第三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6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双年带领,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教工委委员,深入部分县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策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控制传染源、降低感染率,全力救治患者,取得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阶段性重大胜利。自125日全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127日报告第一例病例,214日报告最后一例病例,累计上报确诊病例15例,疑似病例123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本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855人,327日均已清零。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县两级迅速组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强统筹和联动,全市自上而下构建统一指挥、一线指导、统筹协调的应急指挥体系,有效控制了疫情在全市的发生蔓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各方面坚决贯彻中省决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高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市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局面。近期,结合中省下发的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新举措、新要求,完善细化了全市《关于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的通知》,坚持现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报告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了常态化疫情防控组织体系

(二)筑牢层层防线

针对春节期间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迅速开展社会动员、发动全民参与,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公共卫生应对举措,通过超常规的社会隔离和灵活、人性化的社会管控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体系,打响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通过非药物手段有效阻断了病毒的传播链条。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传染源。以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为重点,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的防治方针,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率。

二是第一时间阻断病毒传播链。及时对湖北、武汉来渭通道实施最严格的封闭和交通管控,对全市城乡道路运输服务进行动态管控,加强交通卫生检疫。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延长春节假期,取消或延缓各种人员聚集性活动,各类学校推迟开学,关闭娱乐和健身场所,对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汽车、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推广无接触快递服务,鼓励民众居家和企业远程办公,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在公共场所设置“一米线”并配以明显标识,避免近距离接触。

三是守住社区基础防线。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加强群众自治,实施社区封闭式、网络化管理,把防控力量、资源、措施向社区下沉,组建专兼结合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将全市2130个社区、村庄打造成一个个严密安全的“抗疫堡垒”,把防控有效落实到终端和末梢。

四是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精准防控。推行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防控策略,以县域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综合研判,划分低、中、高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防控,并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采取对应防控措施。

五是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国务院、法检两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国家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管理,同时做好相关法律衔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出台了《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决定》,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支撑。市、县人民政府和法检两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纠纷,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三)全力救治患者

完善临床救治体系,及时指定定点医院,对确诊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对疑似患者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在救治工作中,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诊疗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轻症患者及早干预,尽可能在初期得到治愈,尽量减少轻症转为重症。对重症患者,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救治。对危重患者及时转诊上一级医疗优势更强的医院进行救治。对所有确诊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全市累计上报确诊的15例病例,全部得到救治康复,无一例死亡。全市医疗救护人员无一人感染。

(四)加强常态化防控

一是强化重点人员防控。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抓实抓细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返渭人员管控措施,继续落实社区、企业、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管控要求,强化“四早”举措,确保一旦发现新增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迅速处置。二是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自查,重点查看常态化防控组织领导、境外输入疫情防控、检测能力提升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深刻汲取哈尔滨市聚集性疫情和院感事件教训,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发热门诊设置标准》加快推进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按要求设置“三区两通道”,做到人员配置、工作流程、感染防护科学合理。四是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渭返渭“逢进必检”,对密切接触者、复工复产人员等重点人员“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成立市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建设专家指导组,深入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整改跟进,6月底,所有县(市、区)均能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对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渭人员、密切接触者、复工复产人员等重点人员,累计检测23234人,市两会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无异常情况。

(五)保障生产生活

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疫情信息,通报防控策略。积极组织市、县疾控专业和卫生监督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指导企业、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监狱、学校等机构复工复产复学。深入开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运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扎实开展市场环境卫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管理秩序,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普及,倡导“少聚集、多通风、勤洗手、常消毒”,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存在问题

这次发生的前所未知、突如其来、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们来讲,既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虽然我市目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防控工作形势仍很严峻,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当前我市疫情防控主要面临输入风险挑战,病毒或可能长期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不可麻痹大意、放松警惕。

二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疾病防控体制机制还需再优化,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还需再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还需再加强。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略显薄弱。城乡社区是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但社区干部数量偏少、力量较为薄弱,面对艰巨繁重的防控检查、上门随访、基础摸排、居家隔离服务等防疫工作,辛苦劳累、疲于应战。

四是健康保护知识宣传不足。部分群众缺乏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防范意识不足,自我防护措施不够,缺乏医学基础常识,盲目恐慌,轻信网络谣言。

五是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几点建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因此,疫情防控工作要放眼长远、慎终如始,牢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织密“防护网”,筑牢“隔离墙”,以万全之策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居民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义务,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渭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监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当前特别要精细工作措施,聚焦重点防控,扎实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渭返渭人员检测、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冷链食品检测和检疫工作,突出抓好“两站一场”等重点场所防护,有效应对夏季旅游高峰,确保全市重大活动平稳顺利进行。

(二)改革优化疾病防控体制机制

钟南山等专家认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出我国CDC(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话语权不够的问题,CDC的特殊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对此,应该从有利于及时开展早期预警和快速应对的角度,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防控体制机制,改变CDC单纯的技术部门性质,赋予其更多的独立调查权和早期疫情预警权。在其职能上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优化疫情报告目录,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确保网络直报系统灵敏高效。

(三)继续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预警、研判和防控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关口前移、群防群控。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防控问题。加大公共卫生防控建设投入,优化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坚持公立医院主导地位,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和专业队伍建设,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豁免制度。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当前还要做好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四)不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

应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各方面都意识到医疗防护物资保障的急迫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未来要着眼“大应急”的需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实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通过实体储备、协议储备、能力储备等方法,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提高物资储备效能,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物资分级储备保障体系,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好。

(五)努力提升基层重大疫情防控能力

要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推进公共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社区)覆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六)深入做好疫情防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大规模疫情爆发不可避免会造成民众恐慌,依法做好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是抑制疫情扩散的“消毒剂”,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强心剂”。要统筹网上网下、国际国内、市外市内,完善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体系,做好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讲好战“疫”生动故事,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机制,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坚决依法制止和澄清各种谣言,增强民众和社会对疫情防控的信心与支持。

(七)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全面评估《传染病防治法》,完善相关法律职责和主要功能,强化传染病预警、信息报告通报和公布等法条的时效。加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同时,围绕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系统梳理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重大突发疫情应对预案,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07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峰的带领下,对全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富平县,实地察看了高新区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恒盛诺德水处理剂化工厂、华能热电厂、渭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及提标改造、华阳之恋家庭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等有关点位,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13个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积极履行职责,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已经退出了后20名,PM10的改善程度在全省排名第三,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退出全国后20名改善目标;城市水环境质量在全省13个地市排名第8,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到100%,区域内无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二)年度环境目标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5天,与年度目标269天相差64天;PM2.5浓度57微克/立方米,高于考核指标55微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渭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5个国考断面优于考核等次要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扎实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全年未发生较大或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三)推进污染治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比较扎实有效,67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57项,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减煤、控车、抑尘、治源工作推进有力,完成拆改燃煤锅炉252台,低氮燃烧改造210台,完成清洁能源替代41.7万户,淘汰老旧机动车2万余辆,完成年度任务100%;全市459家工地316家实现在线联网实时监控,城市道路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调度、会商、考核、应急和问责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良好,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全覆盖,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制定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生态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底完成6000亩,其中秦岭2000亩,占秦岭总治理任务30%,渭北4000亩,占比2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空气环境质量急待提升。由于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依然突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市PM2.5PM10指标长期居高不下,加上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比例逐年增加,连续几年都未完成省考目标任务,去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倒数第二。今年省考达标天数275天,比去年又增加了6天,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依然艰巨。

(二)环境保护设施存在突出短板。一是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极其缓慢,省上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今年4月底达到黄河流域排放标准,而目前这项工作从去年以来没有大的进展。二是中心城区的马家沟垃圾填埋场两年后即将填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面临严峻形势。三是城市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滞后,全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管网还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未达到全覆盖;再生水回用率低,中心城区目前每天只有56千吨的中水能得到利用,致使具备日生产6万吨能力的回用水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近10万吨尾水直排渭河。四是农村环境问题仍旧突出,大部分村庄没有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简单收集填埋、污水直排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农药和化肥使用所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也对当地水质和土壤带来潜在的污染隐患。

(三)对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还不够大。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还没有全面整改完成,2019年市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共146个,截止到目前完成整改62个,整改开展78个,未开展6个,已经过去一年时间,整改量未过半;一些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问题久拖未治,如蒲城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问题,省市人大多次督办,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直接影响卤阳湖和渭北排碱渠的水质。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要求,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加快美丽渭南建设步伐。

(二)做好“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要贯彻好新发展理念,紧扣国家战略,谋划好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特别是要抓住我市被列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的机遇,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做好大气、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超前谋划和衔接,用规划引领环境治理,通过规划明晰解决问题思路,借助规划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三)抓紧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要紧抓“新基建”等政策机遇,及早谋划污染防治攻坚重大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发电、渭化搬迁等,加强推动城镇生活污水、中水回用、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解决突出生态问题。

(四)下大力气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要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重点任务;要落实责任,建立有制度、有经费、有队伍的管护机制,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长效化;要广泛动员,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村庄清洁提档升级,切实改善农村环境。

(五)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的部门协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动推进、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大财政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六)加快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抓好中省反馈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要加快推进市人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夯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七)排查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要深刻吸取外地事故教训,加强和完善危废、医废的处理机制建设,对废水、废气、危废、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管理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检查,全面摸排风险,着力消除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

关于全市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与司法工作委员会

20207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6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先后赴富平县庄里监狱监所检察室、庄里镇司法所、县人民检察院实地察看,听取全市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调研组认为,我市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若干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案件办理,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2018年至20205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865794人,批准逮捕29524728人,不捕4739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67510609人,提起公诉52888411人,不诉10191358人。

(一)侦查监督有创新。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4246人,监督撤案7383人,纠正漏捕237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58件次。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建设,11个基层检察院均在公安机关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实现案件信息全程、实时共享。加快侦查监督平台建设,利用平台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开展“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刑事审判监督有实效。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发出口头纠正审判违法意见200余件/次、书面纠正审判违法通知书195/次、检察建议182/次;审查法院一审判决裁定4867份,提出二审抗诉3787人,纠正法院裁判文书错误100余份。经市中院审查后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11件,支持抗诉19件,出席庭审15件。抗诉后改判514人,发回重审819人,维持原判620人。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数、抗诉率、撤回抗诉率、抗诉采纳率、无罪率、撤回起诉率均居全省第一位次。渭南一审判决平均无罪率为0.29‰,显著低于全国(0.49‰)和全省(1.35‰)平均值;渭南撤回起诉率0.045%,远低于全国(0.24%)和全省(0.16%)。

(三)刑罚执行监督有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031人,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50人,书面提出纠正1150人,纠正1079人,纠正率为94%。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620件,书面提出纠正620件,纠正611件,纠正率为99%。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每年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对11个县(市、区)26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立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23人。对辖区内渭南、华山、富平、庄里四个监狱开展了两轮巡回检察,使监狱存在的各类问题明显减少。

(四)“扫黑除恶”有声势。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扫黑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管理机制,共向有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3条。联合市纪委监委制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反馈工作办法,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47条,向相关行业、领域制发检察建议84份。2018年以来,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79837人,起诉76763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178人,起诉涉黑涉恶职务犯罪89人,起诉指控没收涉黑涉恶财产16亿余元。

(五)刑事检察改革有亮点。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全市检察部门及时转变办案理念,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及时调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证明标准,提升证据审查能力,强化证据补强意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逮捕”、“带病起诉”。在推进“捕诉一体”化改革中,全市检察机关对所有刑事案件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等文件。改革后,批捕阶段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理所需证据上升131%;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补查证据下降54.6%,平均办案期限从改革前的44天下降为26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和“从宽”,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就集中公诉、集中审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20205月底,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4553542人,审结刑事案件总数为27544169人,适用率为84.96%,在全省检察机关处于领先位置。

此外,检察机关在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也取得了不斐的成绩。

二、问题

从检察院内部看,监督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少数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对检察体制改革后的刑事检察工作研究不深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精准度、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主要表现为:退查率、捕后判轻刑化率、审前羁押率等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较高;抗诉案件撤回率较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过低。2018年以来,法院共审结刑事抗诉案件28件,其中维持7件,检察院撤回抗诉10件;全市法院量刑建议的采纳率约为50%。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前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险性证据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从检察院与其他部门配合看,工作机制还不顺畅。公检法司联席衔接机制初步建立,但运行中存在配合不紧密、移送机制不够畅通、案件移交不及时等问题。在取证、证据固定、罪与非罪的把握、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各自引用的规章互相冲突,分歧较大。对审判机关庭前受理、告知工作、庭外调查活动和裁判文书送达等程序的监督难以开展。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具体程序及工作流程的规定上,仍需进一步细化。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进展缓慢。对检察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不及时、敷衍了事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从全社会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新时代的要求还不适应。不仅公检法司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缓慢,而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也未建立,案件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宣传不够到位。社会普遍对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不够了解,还有相当部分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寻求检察机关帮助维权的途径。

三、建议

(一)围绕大局,增强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捕是例外、不捕是常态”,“适用是常态、不适用是例外”,“退延是例外、不退不延是常态”等工作理念,以勇于担当的精神,积极主动地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目标等方面,优化刑事检察监督机制,拓宽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切实为全市大局服务。自觉把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化。

(二)突出重点,提高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性。要把关注民生、服务中心、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作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宗旨,坚持全面履职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把好“扫黑除恶”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强大合力。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工作,强化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要进一步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量刑建议和抗诉的针对性,实现精准监督,不断提高刑事检察监督精细化水平。

(三)健全机制,提升刑事检察监督的实效性。要着眼于提质增效,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区分轻重,繁简分流,建立完善、有效、科学、规范的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健全司法办案、工作指导、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对检察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跟踪,同类执法问题定期通报。市检察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衔接,争取在建成全市统一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方面迈出新步伐。要建立与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和细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无缝对接。

(四)加大宣传,激发公众参与刑事检察监督的积极性。结合“七五”普法,对典型、重大案件采取送法下乡、媒体报道、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畅通刑事检察监督线索来源,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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