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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22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2/9/20  浏览次数:3404 次  来源:必赢体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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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目       录

1.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1

2.关于《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

3.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 5

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9

5.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

6.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9

7.渭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5

8.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 27

9.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28

10.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职人员审

查意见的报告 33

参阅文件

11.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4

12.渭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渭南市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 37

13.渭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渭南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

工作的初审意见 39

1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情况的调研报告 41


 

渭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

会议议程(草案)

(2022914)

1.审议《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7.审议人事事项。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9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城镇建设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下称二次供水设施)数量急剧增加(我市已建成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612个,其中中心城区140个,各县、市472,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方式多样、运行不规范、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立法规范很有必要。一审后,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制定了调研计划,于712-14日赴合阳、大荔、蒲城进行了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草案作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修改建议稿初稿。727-28日我们赴市发改委、临渭区相关建设单位、华州区供水单位及相关小区、建筑工地继续开展调研。81-5日法工委组织立法起草小组成员、部分立法咨询专家,根据社会面征集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前期征集到的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法工委委员等意见建议(共计40条),对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吸收采纳意见建议25条,提出了《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817日,召开了第2次法制委会议,对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913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修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法目的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第一条[立法目的]《城市供水条例》改为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表述上更为准确、完整。

二、二次供水的定义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和陕西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第二条[二次供水的定义]第一款改为本条例所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进行存储、加压提供给居民家庭使用的供水方式;第二款改为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理由是:对二次供水的定义更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更简练。

三、建设原则

根据调研征集到的意见,将第四条[建设原则]节能降耗改为节能环保,理由是:环保涵义的外延更广,且表述规范。

四、部门职责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意见,第五条[部门职责]第一款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第二款改为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工作,理由是:既与《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第四条在表述上一致,又符合我市二次供水工作的实际状况。

五、设施设置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意见,第七条[设施设置]改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科学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在表述上更规范,在理念上更环保节能,同时对管网压力平稳均衡提出了要求。

六、建设规范和建设标准

在第八条[建设规范]中增加第二款,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十条[建设标准]第六项中设置“2米范围内、10米范围内的标准提高,由于这两个标准系陕西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上的规定,理应遵循,故该建议没有吸收。

七、技术审查

根据调研收集意见,增加了第九条第二款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有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的审查意见,明确责任部门,使技术审查得到有效实施。

八、设施改建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既有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要求,建议明确改造主体,在第十三条[设施改建]中增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了改造主体的责任。

九、专业管理和管理费用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整理归纳了二次供水设施在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专人管理、健康证明、专业培训方面的内容,在第十四条[专业管理]中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单位和人员,也可由供水单位实施专业化管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另外,在第十六条[专业管理]中规定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指导性收费标准。

十、维护管理

通过实地调研,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遵守的规定合理设置并细化,把常见的5种管理规定,在第十七条[维护管理]中规定了六项,同时增加了兜底条款,更好促进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具体罚则;在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设置了罚则的兜底条款,杜绝法律漏洞;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结合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执法主体予以明确,对罚则数额依法、科学、合理的进行了设置。

此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十五条[专业管理]第一款中鼓励字样删除,修改时考虑到,如果将鼓励删除,势必会造成市场垄断,与现阶段市场经济政策不符,同时也不符合中省相关文件要求,故修改时未吸收该建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法律责任章节增加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因无上位法依据,故未吸收该建议。

现将《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   5

第二章 规划建设 5

第三章 运行管理 6

第四章 水质管理 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8

第六章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用需求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二次供水定义]  本条例所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进行存储、加压提供给居民家庭使用的供水方式

本条例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水质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原则]  二次供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供水、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问题。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设施设置]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科学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

第八条[信息化平台建设]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行二次供水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集中监控、统一调度。

[建设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居民生活用水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不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属于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技术审查]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有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有供水单位的审查意见。

第十[建设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

(二)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符合与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要求;

(三)储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不得合用储水设施;

(四)储水设施应当密封,防鼠、防尘、防渗漏、耐腐蚀;

(五)涉水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管材、配件、设备以及其他非环保储水设施;

(六)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蚀物质;

(七)二次供水设施周边应当设置入侵报警远程监控必要的安防设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竣工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单位参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档案资料应当进行收集、备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验收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等,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第十[设施改建]  既有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二次供水工程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专业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单位人员,也可由供水单位实施专业化管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上岗。

第十六条[专业管理]  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实行与城公共供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管理费用]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

第十[维护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二)定期巡检,及时修复或者更新锈蚀、损坏、老化的二次供水设施及部件;

(三)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档案,对安全运行、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测、更新改造等情况记录归档;

(四)水泵机组运行噪声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五)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运行维护]  二次供水设施因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二十[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检测。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测]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在水质检测机构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二次供水设施所属的住宅区或者单位公布,同时上报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停水应急]  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用户,待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供水。

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向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应急方案与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方案。发生水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监管责任]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次供水水质随机抽检,并对用户投诉的水质及时检测,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供水,并要求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结果通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设施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法律责任]  违反第二十条规定,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八[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九[法律责任]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公益诉讼]  在二次供水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章       则

第三十[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       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小震

20229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7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宋晓彤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潼关县、华州区、临渭区,实地查看了尾矿渣堆场整治、矿山恢复治理、水源地保护、小水电站退出、无害化厕改项目建设等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涉秦岭4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通过实地检查和座谈交流,检查组较为深入的了解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出和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能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市县两级先后将《条例》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全市领导干部保护秦岭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精心组织集中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开展主题宣传、主题展览等活动。在市级主流媒体设置保护秦岭、爱我家园专栏,刊发各类稿件500余篇,全社会形成了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二)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市政府和涉秦岭四县(市、区)均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了成员单位责任,市秦岭办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现场推进会等,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了市县联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我市率先在全省推出峪长制+警长制+网格化监管模式,编制实施“1+8+4”规划,保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2018年以来,市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截止目前,共计拨付下达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秦岭北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秦岭植被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秦岭保护区勘界立标等工作;全市排查确认的957五乱问题已完成整改953个,剩余4个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正在按时序加快推进;开展露天采石矿山治理63处,完成治理面积约5800余亩,占秦岭区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总面积的95%;矿业权退出价款退还和退出补偿正有序推进,全市70个应退出矿业权中,除华州区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外,其余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到位;逐年编制退耕还林、飞播造林年度计划,十三五以来累计在秦岭区域完成人工造林49.48万亩,封山育林42.8万亩;小水电整治有序推进,我市秦岭区域涉及三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整治。

(四)问题整改取得成效2018年以来,累计整改完成涉秦岭问题1112个,完成率98%2019-2022年中省反馈我市疑似问题图斑中已经确认的17个问题,整改完成14个,其余3个正在加快整改。针对个别整改滞后的问题,采取白、黄、红三色督办机制进行重点督办,取得较好效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

(一)认识理解还有待提高市县两级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领会、理解有待提升,对以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经济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认识不够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对具体法律条款学习不深、把握不全,在开展具体工作中与法律法规实际要求还有偏差,依法保护秦岭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规划制度有待健全。基层相关工作缺少指导依据和有效经验,在实质性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吸引保护资金等工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行政区域内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展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用性村庄规划普遍存在未编制或编制规划未报批等问题。

(三)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市县两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虽然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各项协作机制,但各负其责、高效配合、协调顺畅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县两级秦岭办均存在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情况,这与中省全面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不相匹配。

(四)网格化管理制度没有落实落细。虽然已实现秦岭保护监管网格全覆盖,但我市186名四级网格员大部分为基层干部兼职,工资待遇政策未明确、工作任务量大,存在网格化常态长效执行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发现,随意丢弃垃圾、进山烧烤等乱象时常发生。

(五)反馈问题销号工作进展缓慢。2022年省级动态台账涉及我市问题63个,已完成整改的23个问题均未销号备案,始终挂在账上,验收销号工作还需持续推进。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两级要始终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坚决扛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多元化投融资等配套制度和机制,为全面化、精细化、科学化执行落实《条例》提供依据。尽快确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市政府要抓紧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保护详图,全面实施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县镇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三)加大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力度。针对未完成整改的涉秦岭反馈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逐一梳理、深入研判,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目标逐项实现。要持续做好验收销号工作,严格按照销号备案流程,尽快上报销号资料,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对接,开展现场复核,确保高质量通过省级销号验收。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秦岭办要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力度,确保各负其责、高效配合、协调顺畅;发挥数字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秦岭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网格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网格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市政府要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培训,通过专家讲座、集中宣讲、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宗教旅游场所、基层村镇及当地群众的普法宣传指导,提高依法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秦岭环保志愿行动,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财政局

2022914日)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全市及市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3,9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47%,增长25.48%,主要是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煤炭等大宗商品量价齐升,带动主体税种增收较多。

2021年,经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6,241万元,加上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全市支出调整预算为4,751,20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1,6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4%同比增长2.58%

2.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3,98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645,694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27,254万元、上年结余213,08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68万元、调入资金259,336万元,收入总计5,511,230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1,61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92,89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937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73,872万元、调出资金1,462万元,支出总计5,091,788万元。

收支相抵,累计结余419,442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735万元(含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下同),完成预算的101.62%,增长7.75%

2021年,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8,567万元,加上预算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减去补助县市区支出等,市级支出调整预算为1,199,015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8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3.96%同比增长2.92%

2.收支平衡情况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73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941,394万元、县市区上解收入70,438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27,254万元、上年结余153,88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64万元、调入资金52,463万元,收入总计3,864,537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821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9,308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2,276,854万元、转贷县市区政府一般债券支出309,69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08万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123万元、调出资金1,431万元,支出总计3,552,343万元。

收支相抵,结余312,194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3.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1年,市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8,100万元,执行中全部使用,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

4.“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811万元,较2020年减少139万元,下降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24万元,减少86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687万元,减少52万元,下降7%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关情况

2021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余额3600万元,减去年初预算安排的3364万元,加上年底补充的8108万元,年末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8344万元。

6.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中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2,941,394万元(不含由省财政厅下达省管县、韩城市部分,下同)。其中:返还性收入64,28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30,20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46,905万元。

市财政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2,276,854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34,08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892,29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50,480万元,有效弥补了县级财力缺口,保障了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三)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43,411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16.42%增长3.0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1,086,850万元,收入总计2,130,261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50,9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1.28%下降4.33%加上调出资金、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68,254万元,支出总计1,819,18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11,07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3,96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4.02%增长91.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932,960万元,收入总计1,406,929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7,9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17%,增长29.58%,主要是土地开发支出增加。加上补助县市区支出57,575万元、转贷县市区政府专项债券支出515,296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39,876万元、调出资金45,996万元,支出总计1,336,71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0,21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全市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814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52.2%下降37.55%,主要是2020年部分县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较多,抬高了基数。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445万元、上年结余4,143万元,收入总计15,402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05万元,占年预算的46.04%,下降17.97%,主要是中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到期,支出减少。加上调出资金8,115万元,支出总计11,4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98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99.86%增长5.8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693万元、上年结余350万元,收入总计4,772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5万元,完成预算的126.22%,下降61.42%加上补助县市区3,452万元、调出资金222万元,支出总计4,31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53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03,1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98%,增长2.15%,加上上年结余820,053万元,收入总计1,923,220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23,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6%,增长17.4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899,853万元。

(六)全市及市级举借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10,07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54,075万元市级使用61,606万元,转贷县市区92,469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没有收益的公益项目;专项债券656,000万元(市级使用185,700万元,转贷县市区470,3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等七个领域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项目。

2021年,省转贷我市再融资政府债券423,13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62,863万元(市级使用48,004万元,转贷县市区214,859万元)、专项债券160,272万元(市级使用115,276万元,转贷县市区44,996万元)。再融资债券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2021年,全市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借款11,560万元,主要用于卤阳湖盐碱地综合治理和贫困地区社区发展支出。

2021年,全市各级财政偿还政府债务本金500,987万元,其中:偿还一般债务273,872万元,专项债务227,115万元。

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813,09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446,704万元,专项债务2,366,391万元,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之内(全市总限额5,293,83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55,17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538,658万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721,90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05,060万元,专项债务1,116,847万元,也控制在市级限额之内(市级限额1,893,65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04,481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189,173万元)。

2021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足额安排十项重点工作专项资金,大力争取新增政府债券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强化动态监控,确保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执行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过渡期内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积极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财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与此同时,财政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受经济周期以及能源资源价格变动影响,年度间财政收入波动较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牢固;一些县市区三保支出与偿还政府债务等刚性支出叠加,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个别县偿债压力很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还需深化拓展,基层和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复杂严峻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各项重点支出有力保障,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1,857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完成年预算的60.48%,同口径增长16.65%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523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完成年预算的58.63%,增长15.19%主要是资源产品量价齐升,带动有关税收增长较多。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1,5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7.22%,增长11.1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6,9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8.83%,增长15.54%,主要是全市各级全力支持稳经济,加快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2,097万元,完成年预算的33.69%,下降12.8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62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32.12%,下降9.05%,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10,401万元,完成年预算的59.9%,增长141.69%;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1,61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60.9%,增长157.29%,主要是专项债券加快发行和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21.76%;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37.3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38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8.8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5万元,完成年预算的86.67%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69,699万元,完成预算的47.9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7,39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9%

(五)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和财政主要工作

----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半年,煤、钼等资源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产能不断释放,与资源行业相关的税收收入增幅较高,带动全市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市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完成年预算的60.48%,超序时进度10.48个百分点,同口径增长16.65%,超额完成了双过半目标。与此同时,加大争资金、争项目工作力度,上半年累计争取中省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85亿元,特别是,经努力争取,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分3年给予11亿元专项补助,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支出进度不断加快,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市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在执行中再压减5%,同时加快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机制,及时收回闲置沉淀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1.11%,完成调整预算的57.22%;直达资金下达进度96.7%,支出进度75.6%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一是顶格落实中省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留抵退税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上半年,全市新增退税减税降费33.68亿元。强化退税资金保障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减轻基层压力,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及时下达中省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有效弥补因退税减税降费政策造成的基层财力缺口。加快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稳增长、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上半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54.4亿元全部发行完毕,有力支持了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四是支持发放电子消费券,落实好政府采购、政府性融资担保、社保费缓缴、房租减免等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加强财政风险防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一是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全面贯彻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认真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定期审核隐性债务化解情况,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有序推进。积极筹措资金,上半年到期政府债券本息足额偿还到位。加强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二是强化基层三保保障制定县级三保保障清单,坚持三保两个优先支出顺序,统筹地方财政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加强三保预算备案审核,确保足额编制预算、不留缺口。定期做好收支预测,加大库款调度力度,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测对重点县、困难县实行重点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三保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办好民生实事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完成233.6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2.23%,较上年同期增加20.58亿元,增长9.66%,有力支持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一是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二是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重点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创业。三是及时拨付各类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城乡低保、优抚对象、高龄老人等待遇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四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等提标政策,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等,推动医改和健康卫生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六是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持续开展政府购买演出服务进乡村、社区,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加快推进财政改革,财政管理绩效明显提升。一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和公开,15项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二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进一步强化资产日常动态监管,切实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落实提高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和预留份额等政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规范预算单位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规范积极推进高层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围绕财税改革热点和基层财务难点,举办4会计实务面对面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六)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财政预算执行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市财政增收压力较大。今年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收入减收较多。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及重点资源产品价格和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增长的基础不够牢固,预计下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增幅将呈现回落态势,完成全年收入预算压力较大。

二是收入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上半年,全市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60.79%,较上年同期下降11.23个百分点,较5月下降了5.4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市区平均水平16.81百分点,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是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各领域财政支出增长刚性依然较强,财政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还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等,支出压力巨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七)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发挥财政稳经济的重要作用。重点好以下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落实落细中省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财政措施,加快专项债券和各类项目建设支出进度,大力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十项重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征管,针对重点税源、薄弱环节,强化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挖潜堵漏,促进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努力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快财政资金预算下达和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支持稳经济。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四是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不断降低债务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风险预判和处置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五是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面落实县市区三保保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三保保障清单,切实抓好增收节支,规范库款管理,加强资金调度,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和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六是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全市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审计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安排和市人大决议,以开展执法规范年、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年度共审计单位(项目)405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73亿元,推动部门单位加快拨付使用资金24.95亿元。向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5件,移送处理人员40人。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中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谱写渭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经济稳定向好,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含高新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864,537万元,支出总计3,552,343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406,929万元、支出总计1,336,713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772万元、支出总计4319万元。结果表明,财政部门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推进,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不及时。未按规定及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44.7万元。

(二)部分中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由于单位项目计划报送滞后,影响中省专项资金46,563.67万元未及时下达。

(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度慢。市本级44个采购项目进度较慢,年底前未能完成开评标等采购流程。

(四)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市本级5个项目未完成当年绩效目标任务。高新区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绩效自评未实现全覆盖。

(五)预算编制不完整。高新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

(六)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市本级(含高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结余收入及利息259.45万元未上缴国库;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3346.75万元未及时征收到位。

二、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11个部门、47个下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管理不严格。4个单位非税收入407.7万元未收缴;2个单位存量资金972.94万元未盘活;2个单位专项资金1512.52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5.31万元;9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2.88万元。

(三)预算约束力不强。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四)公务卡政策执行不到位。6个单位住宿费等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6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10个单位列支费用99.17万元附件不全;8个单位往来账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和基层三保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对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基层三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进展缓慢,直达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6个县(区)中央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等直达资金10,621.73万元未形成实际支出。二是滞拨专项资金。4个县(区)普惠发展金融等专项资金1521.64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三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对行业协会管理、企业融资环境改善、专项问题治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县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未将定期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比活动等行政职能剥离。二是2个县(市)未按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峰谷电价,转供电环节政策执行不到位。三是2个项目拖欠中小企业账款9964.93万元未清理。   

(三)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方面。重点对2019-2021年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制度建立执行、合同签订和履行、目标任务完成及项目落地产生的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8个县(市、区)近年来未修订完善招商引资制度;13个县(市、区)及管委会未按照考核细则规定认定到位资金;5个县(区)违规制定优惠政策。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3个县(区)15个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未签订合同;3个县(区)违规收取项目履约金、土地预付款等费用17,420.6万元。三是合同履行不到位。11个县(市、区)及管委会37个项目手续不全开工建设;2个县(市)5个项目土地出让收入753.4万元未收缴。四是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3个县(区)8个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值、税收等预期效益;3个县(区)5个项目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序时进度,影响产业带动效益。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专项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重点对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2020年度国家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享受补助资金。3个县33人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培训补贴11.11万元;5家企业违规申请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补助资金10.81万元。二是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县(市)未及时使用公共就业能力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944.2万元;2家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4.97万元;5个县(区)存在专项就业活动未开展、培训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三是担保贷款存在风险。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收回191.87万元,涉及人员32人。

(二)粮食企业粮食购销业务方面。重点对市县两级涉粮主管部门及22家粮食企业粮食购销业务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善。1个储粮公司未按规定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2个县(区)未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二是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严格。2个储粮公司违规列支本单位及主管单位招待费、人员工资等费用97.36万元,主管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3辆,并报销车辆加油费、修理费17.71万元。三是涉粮企业和粮库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1个储粮公司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粮食;3家企业未在粮食主管部门备案登记;2个县(市)未完成储备任务;2家企业未取得代储资格违规储粮。四是专项资金管理需加强。储粮公司轮换价差盈余22.12万元未按要求上缴财政、结余危仓老库改造等资金35.06万元未使用。

(三)民办教育学校运行和管理方面。重点对市本级和临渭区等8个县(市、区)46所民办学校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教育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8个县(市、区)34所学校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2个学校增设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二是财务管理工作薄弱。13所民办学校未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38所学校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设置不完整;支出费用票据不符合规定。三是8个县(区)27所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等待遇未落实到位。

(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方面。重点对全市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制度未落实。1个县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2个县核酸检测能力未达到建设要求。二是资金支付进度需加快。2个县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821.95万元未及时拨付;7个县(市、区)欠付核酸检测、隔离酒店等费用5848.11万元。三是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不严格。2个县对捐赠款物未进行归档管理,未建立捐赠款物登记台账。

(五)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重点对全市48家单位2020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8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63.14万元;3个单位公务用车无预算支出17.75万元。二是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9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无预算、超预算列支11.74万元;7个单位会议费无预算、超预算列支126.21万元。三是3个单位培训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3.94万元。

五、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面。重点对全市2021年度21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前期调查不充分,计划调整随意性大。二是2个县(区)任务分解责任不明确,推进落实机制不够完善。三是部分项目推进不力,进展缓慢。3个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足50%12个项目未按时开工,1个项目未开工。四是资金保障不到位。6个项目建设资金118,037万元未到位。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重点对全市2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管理不严格。61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33个小区建设程序不规范;65个小区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6个项目施工图纸未经审查。二是资金保障和管理不力。项目改造资金仍有缺口,中省资金2093万元未使用;地方配套5303.51万元未落实。三是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改造完成后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建设项目全要素跟踪审计方面。重点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第一季度全要素跟踪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计划编制不精准。6个续建项目、7个新建项目未按编报标准进行项目规划;5个项目备案、批复总投资额与上报总投资额不符;2个项目重复上报年度完成投资额。二是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不到位。30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未落实;29个项目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三是部分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方面。重点对抽黄供水输水管线工程等4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和十四运财务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建设项目程序不合规、合同要素不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门票收入未上缴财政。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方面。重点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底数不清。财政资产台账与单位财务、资产账不一致,25个单位账实不符;7个单位账务处理不及时。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11个项目未办理资产移交及竣工验收手续;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资产;3个单位擅自处置报废车辆10辆。三是资产管理仍需规范。11个单位土地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入资产账;6个单位闲置土地2宗、房屋7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重点对全市土地批而未供、征而未用审计调查及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项目进展缓慢。2019年各县(市、区)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未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建设任务实施推进缓慢,个别县(区)尚未开工。二是农田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市农业农村局未建立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平台,未按要求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实施管理、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13个县(市、区)及管委会批而未供土地12053.78亩、征而未供土地11534.57亩。

(三)国有企业审计方面。重点对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供销经营管理公司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煤改气片区2020-2021年度采暖季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企业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损益不实。二是2个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税金11.08万元。三是2个企业采暖季热费收入、房租收入59.38万元未征收到位。

七、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临渭区、白水县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收入征缴入库不及时、核算不准确。2个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7910.08万元未上缴国库,政府性基金24,722.92万元未及时征收,少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6.64万元。二是支出管理不规范。2个县(区)专项资金115,209.35万元下达拨付不及时,违规动支预备费2140万元;存量资金28,468.67万元未盘活。三是违规使用资金。2个县(区)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724.15万元,出借财政资金46,648.56万元未收回。

(二)政策执行不严格。一是2个县(区)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采购物资782.4万元。二是银行账户未清理到位。2个县(区)财政及部分部门涉及的5个专户、228个基本户未按规定清理。三是民生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2个县(区)未完成厕改任务、违规享受公租房。四是2个县(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率较低,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评价应用待提高。

(三)项目建设管理还需规范。2个县(区)5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投入使用、9个项目手续不全开工建设、2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廉洁用权干事,重点对8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1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88个(其中:直接责任12个,领导责任76个),涉及资金8281.8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8条;指导监督17个单位进行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发现的主要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报销手续不完备、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

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改进和提升。

(一)强化政策落地见效,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九个更加奋斗目标和实施八大工程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项目落地建设;健全配套制度,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问题,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渭南加快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

(二)加快推进财税改革,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要素配置保障,提高资金资产使用绩效。不断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强化土地资源、资金等要素保障,服务项目建设,建立职能部门联系制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财政绩效管理全覆盖。

(四)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着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扎实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完善就业优先、营商环境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民生保障机制,加快补齐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民生供给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审计整改新格局。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督促考核,对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结果运用,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推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发挥好审计整改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呈各位委员。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且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通过上缴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此,我们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定期开展回头看,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整改情况将于2023年上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对审计机关存在职责职能不健全、体制机制需完善、审计力量要加强等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培训提能,盘活现有力量,统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优化组织方式,争取各级支持,不断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渭南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智慧和力量。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渭南市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

审查结果报告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长敏

20229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上旬、中旬先后就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的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结合市审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时,还延伸审查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资料。基于以上审查,形成以下审查结果报告。

一、审查情况

经核查,全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市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支出决算数,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财政执行情况报告数相比,都有所变化,系为决算清理期的正常调整(详见附件1、附件2);全市和市级各类预算结余核算准确;全市和市级各类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2021年省下达限额(详见附件3)。

经审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依法做到了预算收入当年超收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支出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了疫情防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支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累计结余全部结转下年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的决算也基本做到了依法依规。

综合审查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全市和市级政府收支决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决算报告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政府收支结果和工作情况,并做到了重点突出。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财政工作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较好地完成了预算目标任务。各类预算收入目标全面完成,收入增减变化反映了政策要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切实落实了政策要求,较好地保障了新冠疫情防控、三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支出,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等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型行业拉动,而受经济周期以及能源资源市场波动的影响收入增长还不够稳定。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比例较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偏低。三是部分县市区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三保支出与偿还政府债务等刚性支出压力很大。四是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还需不断加强。

三、审查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和预决算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保证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切实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贯彻新发展理念工作力度,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注意发展壮大现有产业与招商引资两手抓,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做大做强财源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发展战略和中、省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更多争取中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从严从细抓好国家各项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的同时,注意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和撬动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多方增强区域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对税源基础的分析监测,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紧抓政策机遇,争取中省更多财政资金支持,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多渠道节俭财力、集中资金,多渠道开源节流,提升重点支出保障能力。

(三)依法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重视加强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在支出安排的科学、合理、精准上再下功夫,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高支出预算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依法严格按照程序调整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约束力。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特别是重点支出的跟踪问效,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县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导向,严格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五)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要注意依法依规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强化整改要求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要重视和加强财务机构、人员建设培训工作,夯实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基础。要高度关注政府债务,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注意完善和细化决算草案编报,不断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收支矛盾突出县市区的支持和指导,确保预算执行平稳运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渭南市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的

决议(草案)

20229 日渭南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对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渭南市市级2021年财政决算。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2914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渭南是一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市。全市11个县(市、区)中,有脱贫5个,分别是蒲城、合阳、白水、澄城、富平,脱贫村501个,脱贫人口19.1万户65.59万人。截至7月底全市累计纳入三类户360111686人,占全市脱贫人口比例为1.73%。全市有革命老区县4个,分别是富平、临渭、华州、澄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个(澄城县)、重点帮扶镇11个、重点帮扶村102个。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84元,同比增速10.5%,在全省排名第8位,同比上升一位。全市有9个集体、11名个人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市乡村振兴局被表彰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均获得格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我们以市委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实践活动为统领,按照党委总揽、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思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着力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2022年,全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做到五个坚持,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强化五项保障措施牢牢兜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巩固成果步履坚实,乡村振兴开局良好

(一)高位统筹,夯实四方责任。坚持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五级书记抓、党政合力抓、部门协作抓、上下系统抓,构建起上下相联、左右通畅的责任网格体系,实现事事有人抓、人人有事干,任务落到底、责任可追溯。一是五级书记抓。成立由市县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高位谋划、统筹考虑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党政合力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列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今年以来,13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传达贯彻中省有关精神,安排部署、调度推进工作。三是部门协作抓。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工作组,均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行业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压紧压实部门责任。为41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和50个行业部门,逐人逐部门制定任务清单420余项,确保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通过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行业部门上门走访对接活动,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四是上下系统抓。建立市县领导联县联镇包村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夯实50个行业部门职责,派驻驻村工作队842支、第一书记950人、工作队员1670合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高频调度,建立四大机制。健全完善谋划、统筹、推进、落实四大工作机制,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力,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统分有序,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件件落实。一是一体两翼谋划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党委农办牵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两翼的工作体制,推动职责一体、职能衔接、资源整合,充分发挥1+2聚合效应,为乡村振兴工作凝聚强大势能。二是五项工作统筹机制。统筹资源整合、工作报告、定期会商、问题反馈、鼓励激励五项机制,整合市级1+34政策,农业专项、财政衔接、苏陕协作等各类资金,医疗、教育、科技等专业人员,共同助力乡村振兴。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推动工作横向提升、纵向进位。三是工作专班推进机制。有力有效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市级包抓澄城县挂牌督办3个专班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四是序时节点落实机制。紧扣十项重点工作,每季度提出工作任务清单,实行周调度、月推进、季考核、年总评、常态化暗访督导机制,精细推动、精准落实

(三)高点拉动,强化五项举措。突出抓好五项举措,努力提升工作成效,推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全省扛大旗、树标杆、走在前的目标落实落地。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在《渭南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基础上,出台了《渭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编制澄城县乡村振兴省级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公路、供水、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规划建设,实现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二是强化示范带动。抓两头、带中间,确定乡村振兴示范111120村、重点帮扶111102村,积极在产业就业、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探索提炼经验,为突破提升带动创新示范、培树标杆。潼关县探索十村同建,推广三化同步乡村治理新模式,荣获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案例。合阳县探索三变改革路径,着力盘活集体资源,2020年实现空壳村清零,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出台2022年全市乡村振兴干部培训方案,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按照分级分类、务实管用、全员培训原则,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帮扶挂职干部、基层一线干部精准制定培训计划45期,确定乡村振兴干部培训教学基地3个、实践教学基地8个,目前完成培训262.5万人次,全面提升市县乡村振兴干部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强化督导考核。结合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渭南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分解18方面82项工作任务,月收集,季督查,通报情况、晾晒亮点、督促进度。每季度坚持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驻村帮扶、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点对点到镇、到村、到事的督查检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策划推出一批防返贫监测帮扶、我的驻村故事等深度报道,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讲好渭南故事。在省广播电视台《乡村振兴谱新篇》栏目播发安全饮水、小额信贷、项目资金、驻村帮扶13期,在省乡村振兴工作简报、专项会议作工作交流12篇(次),中省以上媒体刊发稿件713篇。

(四)高效推进,抓好十项重点。紧盯关键、突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是抓细动态监测帮扶。全市抓早动快,高位部署,积极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累计排查110.5万户403.9万人,新纳入易返贫致贫户3351092人,累计纳入360111686人,均已落实帮扶措施,消除风险19516714人,风险消除率57.45%,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渭南市乡村振兴局及蒲城县、澄城县荣获2022年陕西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先进集体。二是抓强产业就业发展。持续壮大主导产业,形成一县一主业、一区一品牌,围绕7条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仓储保鲜、包装销售等延伸产业,把农民嵌入产业链条,分享增值收益。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入股等形式成立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农户模式,全市集体经济组织共培育经营主体2358家参与产业发展。2021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1.85亿元,较上年增长20.6%大荔县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稳就业38条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岗就业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务工情况动态监测,通过技能培训、专题招聘会、点对点输送、增设公益性岗位等,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3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4%三是抓牢易地搬迁后扶。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联搬迁社区及派驻驻村工作队机制,实现51个集中安置点全覆盖,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跟进落实安置点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抓严资金项目管理。出台《渭南市衔接资金项目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完善资金项目资料模板,全面提升衔接资金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坚持周调度、月统计、季通报、常态化督导。7月份,在澄城县、蒲城县召开全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观摩推进暨工作培训会,系统培训、现场观摩、总结点评,明晰工作思路,全面系统推进,受到省局充分肯定。今年,全市累计到位财政衔接资金137462万元,安排项目1516个,资金支出11.86亿元,资金支出率86.3%。扎实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健全完善2013年以来形成的100.03亿扶贫资产主体管护责任。探索总结的《创新机制 精准管理 以项目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省宣传推广。五是抓精驻村帮扶。建立选、育、管、用、考、奖六项机制,实行帮扶任务、跟踪管理、待遇保障、考核结果四个捆绑,压实帮扶责任,中省市县四级1112家帮扶单位1047五类帮扶村派驻驻村工作队842。指导各县(市、区)以镇为单位,召开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半年工作总结座谈会,听取情况,解决问题,提升成效。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帮扶单位约谈提醒。在市广播电视台开设党委(组)书记谈包联大型系列融媒直播活动,广泛宣传帮扶成效。六是抓优乡村建设。编制《渭南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10个省级试点村庄、118个市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开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投资2.4亿元,实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378公里,荣获全国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和省级示范市称号,富平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改建农村卫生厕所55.2万座,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62.8%589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达32%1309个行政村实现有效管控。七是抓深乡村治理。实行八个一机制整顿提升,对照四类村标准,扎实整顿软弱涣散村106个。坚持四议两公开”“三提醒谈话制度,构建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的共建共治格局,全面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实现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八是抓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中小学项目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管镇聘村用,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居民健康水平九是抓狠问题整改。坚持整改永远在路上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全面认领全省2021年考核评估等各类督导考核发现问题,梳理细化626个方面,制定专项方案,督促抓好整改。目前,全市涉及的626个问题中,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取得阶段性成果。十是抓实挂牌督办。将挂牌督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成立渭南市包抓澄城县挂牌督办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3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市级“1+12”、县级“1+17”方案,投入资金3000万元,在项目申报、资金争取、三级医院建设、教育名校托管等方面,优先对澄城县进行倾斜。坚持日跟踪、周例会、月总结推进和点名通报机制,形成了市级督导、县级强力跟进指导、镇街部门协同作战、常态督导检查推进的工作体系。

三、存在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产业就业帮扶、资金项目管理、驻村帮扶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与中省标准、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对乡村振兴三个转向落实还不够有力。个别县市区和行业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关注度下降,对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投入力度减弱,把工作对象向所有农民、工作任务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工作举措向促进发展的三个转向思路还不够清晰,推进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民收入来源单一,特别是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占比较大,生产经营性收入受农产品市场行情、灾情、疫情等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稳定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短板。脱贫县和非脱贫县、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与农民的新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重道远,制约了乡村振兴均衡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要求,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巩固成果上水平、乡村振兴开新局

一是做细做实防返贫监测帮扶。风险摸排网格化、监测预警信息化为手段,完善“2531”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确保有人管、管到位。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全域覆盖、动态监测、无缝衔接、分类施策、精准到人、一户不漏的原则,严格监测帮扶,全面落实产业就业、易地搬迁、消费帮扶等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是持续抓好资金项目管理。强化实地调研、日常调度与督促检查,确保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进度9月底前达到75%12月底前达到100%(除质保金外),全面提升项目、资金、质量、绩效与作用五个相匹配水平。

四是不断优化驻村帮扶成效。组织开展以学业务、懂技能、强本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编印2022年驻村帮扶计划册和政策口袋书,全面提升各级帮扶干部工作能力。亮晒驻村帮扶工作成绩单,开展驻村帮扶年度考核。

五是全力推进挂牌督办工作。紧紧围绕市级“1+12工作方案澄城县“1+17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加大对澄城县的指导和支持,严格落实周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成效,确保如期交帐交卷、顺利摘牌

六是大力实施乡村建设。按照中省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编制我市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全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是切实深化乡村治理。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自治德治法治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经验,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八是广泛营造舆论氛围。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主题主线,深度挖掘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总结提炼新的工作模式,主动与国省乡村振兴简报和中省媒体对接,多视角、多方位展示渭南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成效,讲好渭南乡村振兴故事。

 


 

关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任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2022914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提请渭南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任职条件,经2022913日市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请市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

根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军提请,

任命:

王军娜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曹梅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开锋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宏洛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明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红治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参阅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

实施情况的报告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市秦岭办)

2022914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争当秦岭生态卫士,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化配套制度建设开展系统治理保护,不断强化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管等力度,全面推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将贯彻落实好《条例》、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十项重点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重要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10余次,研究部署、强力推进。持续对《条例》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月度通报,以考促干、以评促优。印发落实《条例》分工方案,逐条对标,逐项分解,确保《条例》规定的82条具体任务,层层落实、专管专干。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要点》和《责任清单》,明确32项年度任务、115项长期任务,切实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压实到底。

(二)紧盯五乱问题,巩固拓展成效。2018年以来全市排查确认的957五乱问题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周调度推进、销号制落实,已完成整改953个,剩余4个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正在按时序加快推进,目前3个已开工治理,1个已进入施工招标阶段。对照省上新下发的2022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动态台账》63个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对标对表彻底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23个,其余40个正在加快推进。紧盯潼关县潼金公司505坑口疑似非法盗采”“未验收私自开工等问题,查根源、查责任,从严从实彻底整改。及时下发省平台反馈的247个疑似图斑,要求县(市、区)认真开展现地核查,对确认问题压茬整改,目前已核查完成241个(其余6个均为2022829日最新一期下发线索,正在开展现地核查),累计确认问题17个,完成整改14

(三)紧盯重点领域,抓好彻底整治。聚焦小水电、尾矿库、农家乐、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彻底整治,不断提升秦岭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化治理水平。提前完成秦岭区域3座小水电整治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市县两级已印发《资金奖补工作方案》,正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推进后续资金补偿等工作对尾矿库开展集中隐患排查,对我市秦岭区域10座尾矿库全部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和政府包保责任人,6座已完成闭库治理并通过验收,2座正在治理,2座正在运行。市县两级成立秦岭区域农家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开展3轮次排查整治,共排查秦岭区域农家乐民宿9,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督促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化经营水平。恢复治理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63处,386万平方米,完成率95%;加快推进秦岭区域19个退出矿权生态恢复治理任务,9个未造成损毁的已验收拟申请验收销号,10个造成损毁的正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对秦岭区域4A级(含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文旅项目进行网格化排查,初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四)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系统保护。认真落实林长制,在秦岭区域设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1334名,加强秦岭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坚决控制松材线虫病零发生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秦岭区域营造林23.01万亩,秦岭区域森林质量不断提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开展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明确4万人千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涉秦岭4县(市、区)平均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6%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已查明动植物种394种,持续开展绿盾、清风专项行动,设立2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野化放飞朱鹮21只,成功孵化3只。

(五)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常态保护。实施“1+8+4”规划体系完成三区一带勘界立标任务确定细化保护区面1381.1平方公里,为长效保护夯实基础。实行遥感卫星+“网格化”+举报奖励监管制度,不断加大四级网格员日常检查频次,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保护,坚决把问题消灭在初始状态。每年坚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通报排名,适时对整改不力问题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不断巩固提升常态化保护成效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落实准入清单,梳理汇总秦岭区域十四五项目83个,建立涉秦岭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严格审批监管,对涉秦岭项目全要素保障、全过程监管,提高绿色发展含金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级主流媒体设置保护秦岭,爱我家园等专题专栏,刊发稿件300余篇,营造秦岭保护浓厚氛围。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条例》要求省级统筹建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出台,基层相关工作缺少指导依据和有效经验,在实质性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吸引保护资金等工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专业技术力量仍需加强。我市秦岭区域历史遗留开采点平均坡度70°以上,坡高近百米,施工环境恶劣,治理难度大,表面覆土”“挂网喷浆等方式治理标准不高、效果不佳,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仍需加强。另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基层现有基础资料、工作力量比较薄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种质资源库建立等工作推进缓慢。

(三)绿色发展路径仍需明晰。2018年专项整治以来,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侧重于保护生态”“整改问题等,对于推进绿色发展点子不多、后劲不足,在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工作中经验不足,秦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建立。

(四)基层监管能力需提升。目前,我市186名四级网格员多为村(社区)干部兼职,工资待遇政策尚未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同时,基层综合(联合)执法机构未建立,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和专业力量薄弱,对问题研判定性、执行处置等方面能力不足。

三、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议加强与必赢体育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省上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配套制度,为全面化、精细化、科学化执行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提供可靠、精准的政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力度。建议上级部门在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发展等工作中,加大对基层政策倾斜、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为《条例》执行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三)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议上级部门加强统筹研究,加大对市、县网格化管理、基层执法工作制度、资金、技术支持等,推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日常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执法监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推动基层监管执法出实效。

(四)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在绿色产业规划、项目策划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县(市、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相互汲取工作经验,推进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推动绿水青山高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高价值。

(五)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建议立法、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广泛开展宣讲、讲座等各类培训活动,特别是对基层执法监管人员,要定期交流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通过各类新媒体宣传、秦岭环保志愿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提升群众依法保护秦岭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渭南市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的初审意见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914日)

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上旬、中旬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初步审查了2022年度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延伸审查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基于以上审查,就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上半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县政府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紧抓经济形势变化,全力推动区域发展,较好地保持了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财税部门坚持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和依法强化收入征管两手抓,保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顺利实现双过半;财政及各职能部门单位坚决落实保基本、保重点要求,强化支出管理,较好保障了三保、疫情防控、支持高质量发展等重点支出。财政管理各项改革也稳步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符合区域实际。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予以重视。主要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减收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度偏低,保持财政收入稳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二是预算执行面临减收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部分中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实施进度,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四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比例偏低,管理工作还需加强。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中省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加快各类专项资金及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用好政府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电子消费券等促进经济措施,确保各类政策落地见效。同时,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另外,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开拓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定财政增收基础。

二、进一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全面加强税源基础监测分析工作,依法强化税收保障和非税收入征管,保证实现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年度收入预期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对中省转移支付政策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汇报对接,更多争取各类财力性补助资金。紧抓中省政策动向、资金投向,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精心策划、包装、储备项目,力争更多更好的项目纳入中省盘子,更多争取中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深入研究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债务限额空间,争取更多新增债券资金。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和资产盘活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依法强化支出预算执行

坚持依法执行预算,严格预算调整,按程序及时将预算调整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审查。强化财政直达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推动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继续加强对县市区三保、政府债务情况的日常监测,强化预警提示和风险处置,及时开展工作督导,确保基层财政运行平稳,确保风险及时得到化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促进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基金支出有序顺畅。

四、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意识,强化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切实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改革推进工作。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渭南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初审意见

渭南市人民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914日)

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8月上旬、中旬初步审查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就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初审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全市审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已病,防未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审计法》规定,紧紧围绕中心,突出审计重点,扎实有序开展,并在监督规范预算管理、保证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指出了部分领域的问题,揭示了一些风险隐患,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建议针对性明确,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有关审计结果,基本佐证了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对审计查出问题成因的分析不够,政府性支出绩效审计工作有待拓展,还需进一步重视加强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审计查出问题部分于屡审履改屡犯问题,应重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防止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的长效机制;部门单位内部审作用发挥、审计部门队伍力量等也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注重中省审计工作指示要求与区域实际的有机结合,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注意以产业项目、民生实事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和盘活利用情况,资金滞留、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问题等为重点,深化审计监督,发现存在问题,剖析形成原因,并有针对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将绩效审计纳入工作重点,将绩效审计全面贯穿于财政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各类审计之中。

二、进一步改进完善审计工作制度机制

要进一步切实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加强审计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制度机制积极完善对重点审计事项等的跟踪审计制度,努力构建政府审计与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既有侧重、又有合作的制度机制要着力于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完善促进部门单位有效整改查出问题的跟踪督查机制。同时,要注意支持市、县审计部门健全内部机构设置、充实审计力量、提升审计业务素质,为制度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单位财务会计基础

要进一步要求和推动部门单位健全财会机构、配齐配强财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从业人员资格符合法定要求、素质水平达到一定标准。要有针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基础。同时,要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保证财经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情况的调研报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2914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宋晓彤副主任带领下,深入富平、蒲城等县视察调研,听取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进行了深入地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按照“1585”工作思路(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做到五个坚持,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强化五项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乡村振兴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推动各类政策有效衔接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列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讲话及中省有关会议精神,出台《渭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扎实安排、认真部署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二是科学统筹帮扶力量市县党政一把手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41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和50行业部门制定任务清单,压紧压实帮扶责任。全市驻村工作队842支、第一书记950人,落实医疗、教育、科技等专业力量帮扶责任,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专班,制定《渭南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清单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对防返贫监测帮扶、落实资金项目等重点工作,采取周调度、月推进、季考核、年总评、常态化暗访督导等方法,精细推动、精准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牢牢守住防返贫底线。一是抓细动态监测帮扶。市上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开展2022年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截止八月初,共累计排查110.5万户403.9万人,新纳入易返贫致贫户3351092人,消除风险18406356人,识别出的监测对象均已落实帮扶措施二是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出台《加大稳岗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 助力稳增长保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岗就业,今年以来,全市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总人数达34.4万人,各类帮扶基地和社区工厂带动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1680人。三是抓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进一步理清居住地、户籍地管理事项和责任,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办事两头跑、生活成本增加等问题,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51个集中安置社区已实现标准化医疗机构全覆盖成立15家就业基地、15家社区工厂,实现就业838718206

(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渭南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完成10个省级试点村庄规划、118个市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去年以来,我市投资2.4亿元,完成农村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358公里市农村固定宽带用户数达91.3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和搬迁安置点光纤及4G网络覆盖新建农村卫生厕所达4.2万座,累计清理生活垃圾3万余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乡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4所,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所。落实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政策,加快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管镇聘村用,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四)乡村振兴扎实有序推进。一是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方法路子。确定乡村振兴示范111120村,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潼关县探索十村同建、推广三化同步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入选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案例;合阳县探索三变改革路径,着力盘活集体资源,被评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二是扎实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围绕12条农业全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产品初深加工、仓储保鲜、包装销售等延伸产业,把农民嵌入产业链条之中,分享增值收益。召开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场推进会,发布渭南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十大模式三是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制定村规民约2100余个,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1300余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745个。坚持四议两公开,实行三提醒谈话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比中省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村产业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产业链较短,附加收入不高;脱贫人口收入来源单一,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实现稳定增收有一定难度。

二是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部分非贫困村未享受到相关扶持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体系还不健全,人居环境整治任重道远。

三是农村人才比较缺乏。致富带头人较少,懂农业、爱农村的年轻人还不多,扎根农村的医生、教师、科技人员等还比较少,整体水平也不够高。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落实好动态监测帮扶政策。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并抓好落实。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产业发展、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制约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归属感、幸福感。

(二)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把稳定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继续拓宽劳务输出、产业项目拉动、扶贫车间吸纳、公益岗位安置等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创业。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在种养技术、疫病防治、销售渠道等方面提供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提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模式和机制,让普通农户更多分享农村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

(三)继续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村庄排水防涝、农房质量安全等问题。大力培养乡村医疗人才,着力推进县镇村医疗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建设普惠性乡村幼儿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待遇保障、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四)大力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选能吃苦、爱钻研、想干事的年轻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定期聘请专家现场指导,使他们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土专家田秀才。创新合作方式,积极推动农业技术员、职业经理人、农村电商专家等参与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退伍军人、大学生等返乡创业人员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资金、技术、销路等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在乡村发展中摔打磨炼,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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