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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3/26 浏览次数:5771 次 来源:必赢体育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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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7日经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 (2023年3月7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原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四个机关”建设,保障和规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守则。” 二、将原第二条修改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三、将原第三条修改为:“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将原第四条修改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增强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职,优先执行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职务,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需要。” 八、将原第五条、第七条合并修改为第八条:“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健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要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九、删除原第八条。 十、将原第九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要围绕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十一、将原第十条修改为:“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当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有关程序性规定。” 十二、删除原第十一条。 十三、将原第六条修改为第十一条:“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安排的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担任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依照规定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诉求,并结合履职工作向常务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反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依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六、将原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四条:“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参与外事活动,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十七、将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11年4月27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8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2023年3月7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四个机关”建设,保障和规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熟悉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增强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六条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职,优先执行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职务,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健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要围绕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十条 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要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有关程序性规定。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安排的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担任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依照规定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诉求,并结合履职工作向常务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反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三条 依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参与外事活动,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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