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
发布时间:2023/6/6 浏览次数:4235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作者:王海全 |
文字 〖 大 中 小 〗 |
5月31日至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带队,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在潼关县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三河口宣教展示区、恢复重建区、生态保育区,潼关古城北水关,大荔县范家镇,朝邑国家湿地公园,皇甫庄林场,洽川北方鹭岛等点位,对我市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在随后召开的汇报座谈会上,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分别汇报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具体情况。 宋晓彤副主任对我市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他要求,要加强湿地法的学习贯彻宣传,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正确把握其原则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各项法律规定,高质量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要及早动手,做好我市湿地保护条例修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时与人大相关委室衔接配合,积极做好审议前修改工作,争取《渭南湿地保护条例》早日出台,为我市保护好湿地资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检查组实地查看潼关县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三河口
检查组实地查看洽川北方鹭岛 |
![]() ![]() |
[上一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种子“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 |
[下一篇]:必赢体育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