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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12/17  浏览次数:4529 次  来源:渭南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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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10月30日在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焦忠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10月22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副主任史新民同志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农业局的工作汇报,赴蒲城、富平两县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积极引导,优化服务,加大扶持,规范运作,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截至2009年6月底,全市经工商机关登记发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83家,成员总数15.9万人,其中农民成员15.6万人,占成员总数的97.8%,带动农户24.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资产总额13.7亿元,其中成员出资10.13亿元。合作社注册商标78个,形成一批在市场有影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2008年合作社为成员采购、供应各类生产资料10.7万吨,共销售农产品410.4万吨。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3851元,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近1000元。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政府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列入重要议程,认真研究部署,分类进行指导,促其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多次组织力量,深入乡、村、社调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扶优扶强抓好示范社建设的工作思路。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渭南电视台开辟了专栏,普及知识,宣传典型,播放节目17期。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对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基本形成共识,农民群众兴办合作社的热情空前高涨。
  (二)抓好培训,促其发展。市县两级邀请有关专家系统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分层次有重点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两年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5期,培训市县乡干部3600人次、合作社指导员1100人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1500人次、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合作社社员10000人次,初步形成了一支骨干力量。
  (三)完善政策,规范章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渭政发〔2004〕84号)、《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07〕43号)等5个文件,市农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渭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渭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考评办法》等规范化指导文件,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县(市、区)也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意见,明确了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四)培育典型,树立样板。2008年初,提出了着力培育3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和10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工作目标,帮助省、市示范合作社建立健全了章程制度,完善了财务会计资料,已全部达到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创建了如关中奶山羊专业合作社、富平科农果业合作社、临渭区长寿塬苹果专业合作社、蒲城鑫秦酥梨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规模较大,合作面广,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典型,进一步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全社会尚未形成共识,一部分农民对参加和创建合作社存在一些疑虑。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项优惠政策,在我市全面落实有一定难度;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方面还存在组织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检查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进一步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新型合作和依法办社意识,依法维护正当的权益;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使农民群众更多看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合作社的信心。
  2、加大示范力度。根据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和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大力开展创建重点示范合作社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展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成效,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热情,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
    3、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登记、税收、收费、用地、用电、财政、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明确每年财政扶持资金数额,列出专门经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同时要从技术培训、农资供应、产品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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