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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1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2/1/31  浏览次数:9529 次  来源:必赢体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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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   第二号(总号: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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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1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赵英歌2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王智峰10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
的审议意见……………………………………………………………………………………………15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
情况的报告……………………………………………………………………………………庞建军16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
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3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任免
名单……………………………………………………………………………………………………24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
对三项专项工作报告的测评结果……………………………………………………………………25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议程
(2011年4月27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5、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2011年4月27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切实加强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守则。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廉洁清正履职。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法律和业务知识。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代表和维护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本人工作和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一般安排在双月下旬第一周星期二举行,遇重大会议或活动顺延)。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要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应提前写出书面请假报告,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呈报常委会主任批准。
      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市直机关和部门(单位)的组成人员,因事确需请假的原则一年内可请假一次;县(市)基层组成人员,因事请假的一年内最多请假两次,企业界组成人员,因事请假的一年内最多可请假三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临时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六、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内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每年年底进行通报。对不请假、无故缺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要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有关程序规定,遵守会议纪律。
      八、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充分发表意见。
      九、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常委会会议议题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不在此限。
      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或各工作机构组织安排的有关会议、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并向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评议单位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每人联系3名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自觉落实联系代表制度,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常委会反映。
      十二、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要注意涉密文件的收阅、传递和保管,不得转借、翻印或丢失。参与外事活动,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十三、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7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渭南市物价局局长  赵英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稳控物价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当前全市物价情况的基本形势
      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的物价形势同全国全省一样,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运行态势。2010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3.9%,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5.4%。今年3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5.1%,环比下降0.3%,同比上涨5.5%。从构成看,我市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呈“七升一降”格局,其中食品类涨幅最大,累计上涨11.5%,居住类上涨4.3%,医疗保健和个人服务类上涨3.0%,衣着类上涨2.4%,交通和通信上涨1.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8%,烟酒类上涨1.0%,娱乐教育文化及服务下降了0.3%。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全省10市中位列第4位(低于延安、汉中和宝鸡市),其主要原因是受食品和居住类价格上涨为主导的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输入性因素对价格形成压力。随着通胀预期加剧和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拉动国内相关商品价格上升,并在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下给居民消费价格带来压力。二是成本增加推动了物价上涨。近年来,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国家加快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生活费用增加、工资、福利提高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等,使各种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推动了价格总水平的上涨。特别是一些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农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政府决策的政策导向和出发点,具有其合理性。三是粮油肉蛋菜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自然灾害的影响、供给局部和阶段性短缺、以及流动性宽松投机资本的炒作,对价格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生产经营者“跟风涨价”、“哄抬物价”等非理性行为,也推动了我市相关商品价格上涨。
      二、2010年以来稳控物价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2010年以来,面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月攀升,通胀预期不断加剧的局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物价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强化监管,有力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
      (一)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不断强化和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了全市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指挥系统,增加了监测品种,加大了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下发之后,修订完善了《渭南市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表》,增加了《小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周报表》、《蔬菜农贸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周报表》、《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等3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选定了绿豆、小米、红小豆、糯米、花椒等13个小农产品为监测品种,蔬菜监测品种也从原先的4种增加到23种;增加了纯牛奶、方便面、生猪、鲤鱼、带鱼、白糖等6个监测品种。并及时作综合分析,为调控市场价格决策提供了基础数据。
      2、完善基金征管,增强价格调控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征管行为,增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能力。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也稳步推进。截止2011年3月底,韩城、合阳、大荔、蒲城、白水、潼关、华阴、华县、澄城、临渭等10个县(市、区)已经开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经市政府3月14日专项问题会议研究,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全力做好工作,要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抓好落实,整体推进。2010年全市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7896.59万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664.8万元。市政府研究,从市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并投放400万元用于渭南城区集中供热补助。相关县、市投放价格调节基金550万元用于粮食储备、大棚蔬菜建设、扶持规模养殖等,发挥了基金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给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手段。
      3、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沉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去年以来,我市同全国、全省一样,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稳控物价形势较为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商贸、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到城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对市场商品供应和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对保证市场商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市物价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元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集中对交通、旅游、餐饮等与游客及市民关系密切的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536件,经济制裁总额543.69万元。根据中、省安排,在去年四季度,暂停出台了政府提价项目。做好启动对粮、油、肉、蛋、奶等重要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准备工作,对全市大型粮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以备适时启动提价申报和提价备案等措施。去年10月份,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渭南城区48家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参加的稳定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下发了《渭南市物价局稳定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生产企业、大型超市、运输单位代表分别在大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并向社会承诺,在“稳价安民”行动中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关注民生,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整章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渭南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法规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在制定和调整市管价费标准时,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使价格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
      2、审慎推进价格改革,解决热点难点价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面完成了第三步水价改革,污水处理费改革也已到位,征收标准已达到渭南城区0.80元/吨,其他县、市0.60元/吨的目标。二是适时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我市与省上同步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渭南城区调整后的居民类用气由1.75元/立方米调整到1.98元/立方米,提高0.2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由1.75元/立方米调整到2.30元/立方米,提高0.55元/立方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经过认真测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渭南城区出租车运价每运次增加0.50元的燃料附加费。三是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2010年市物价局加强对廉租房住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及时审批了惠园、百合园廉租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2.86元/㎡进行收取,审批了民生园、青青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380元。加强了对小区物业收费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四是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审核公布了3期6055品次药品零售价格,5013个品种的医用卫生耗材价格,年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约6000多万元,化解了一些价费矛盾,缓解了一些企业因价格问题而经营亏损的困难,促进了我市经济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建立了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了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经市政府决定,自今年元月起,建立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其中规定: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将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学校学生、企业退休人员及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企业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具体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按所在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0%发放,城镇每人每月补贴30元。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回落至5%或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连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达到或超过9个月时,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的标准,并适当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之日,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三)强化执法检查,清费治乱减负,不断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
      1、加强收费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认真开展《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2010年全市共审验《收费许可证》3500多个,审核收费金额6.01亿元,审核收费单位1391家,年审验率达100%。今年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在审验过程中,对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注销,对审验单位在收费过程中存在的超标准收费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落实了中、省公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些具体措施的实行,从源头上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
      2、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应对突发价格异动,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省安排,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检查、医疗收费检查、涉农收费检查等工作,特别是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省物价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按照文件要求,市物价局和市纠风办密切配合,采用市、县(区)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进行了检查,并逐县、市(区)召开涉企收费检查进点会议,明确检查要求和纪律规定,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今年3月份由于受日本地震造成核泄漏的影响,我市也出现了食盐抢购现象,个别店家借机涨价,群众反响强烈,市物价局及时下发了《关于稳定食盐等部分商品和价格的紧急通知》,并立即开展了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乱涨价行为,公布了食盐价格政策。由于处置快速,部门配合,措施得力,使3月18日出现的抢购潮在3月19日就基本平息,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恢复了正常。
      3、大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在中、省、市关于稳控市场价格的通知下发后,及时下发了《渭南市物价局关于强化价格监管坚持依法行政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要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中、省重大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价费监管,严格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对过去审批的价费项目和标准来一次“回头望”,自觉检查纠错,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我市价格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四)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价格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
      1、推行价费公示制度,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坚持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度,方便群众监督,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聘请兼职的价格监督员,发放价格政策信息等资料,把价格服务延伸到社会方方面面。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着力打造价格诚信品牌,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严格落实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按照《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价格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2010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423件,在查处价格举报案件中,实施经济制裁121.61万元,退还用户(消费者)117.41万元,罚款4.2万元,发挥了了解社情民意,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窗口”和“纽带”作用。
      3、充分发挥价格认证工作价格鉴证的职能作用。认真抓好《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的落实工作,依法开展司法、行政执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去年共完成各类价格鉴定业务3730件,鉴定标的总案值1.88亿,完成各类刑事、民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价格鉴定业务769件,鉴证标的总案值2510万元。开展了对价格行为、价格水平合法性、合理性的价格认证服务工作,发挥认证工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职能作用。
      (五)加大价格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在2010年初,根据中、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制定并下发了《渭南市物价局2010年价格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适时宣传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突出宣传稳价安民的具体措施。全年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29篇,上报各类政务信息230多条,消除了群众的恐慌心理,稳定了市场预期。特别是在中、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下发后,市物价局迅速行动,积极宣传稳价安民措施。在陕西省价格信息网刊发了《渭南市物价局快速行动采取措施稳控市场价格》;华商报先后刊发《渭南市物价局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和《渭南多举措重拳整治市场价格》;《渭南日报》一月内6条头版消息,先后刊发《市物价局五举措稳定物价》、《我市菜价稳中有降》、《蔬菜价格持续回落》;在渭南新闻网醒目位置刊发了《渭南市出台13项禁令,限制企业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及时有效的宣传,把群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建设高素质队伍,确保工作落实。
      为适应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不断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市场价格监管能力,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了“读经典、学理论、精业务”学习实践活动,在稳价安民中推进创先争优,不断总结和完善政风行风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与为民办事相结合、与调查研究和对外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水平,在市场价格监管中树立新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2010年市物价局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定点城市价格监测工作优秀单位”和“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评为“‘十一五’全省发展改革暨物价系统先进集体”;被市政府纠风办评为“2010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免评单位”。一些县(市、区)的价格工作也受到了中、省、市的表彰奖励,先后有12人被国家和省上评为先进个人。总之,在落实中、省稳控物价政策中,我市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应对有效,市场秩序基本良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完成今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面临一定压力。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工作暨物价局长会议,均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把今年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我市也要按这一目标执行。但目前推动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因素依然较多,加之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有限以及客观条件变化的不确定性,都将对完成今年价格调控目标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二)物价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和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当前通胀成因复杂,价格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物价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目前一些县、市的物价机构为事业性质,人员为事业编制,部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落实不实,给队伍建设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特别是农村价格监管机构匮乏,力量薄弱,相当一部分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处于真空地带。
      (三)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还不到位。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稳定市场的政府性基金。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照《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自2006年起已开始征收。《渭南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两个基金建立以来,绝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认识明确,措施得力,工作到位。但在征收过程中,目前仍存在征收不到位,一些中、省单位配合不够积极,影响了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办法。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机制已居主导地位。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定价自主权,不得随意动用行政手段干预价格;另一方面,经营者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市场上相互串通、价格歧视、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愈来愈隐蔽,判断越来越复杂,增加了查处难度,在这方面探索和创新还不够。
      四、今后的工作设想和建议
     (一)加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当前,稳控物价工作既是各级政府经济调控的首要任务,也是关乎民生的头等大事,我们要按照今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应对,扎实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审慎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认真组织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涉农收费、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宣传,增强经营者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做好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维护低收入群体利益,做到不因价格问题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规范征管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渭南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规范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和手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两个基金的征管情况予以督查。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目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对价格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健全机构,加强干部培训,把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结合起来,抓好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服务能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面对物价不断上涨的运行态势,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围绕搞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认真落实中、省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制定和采取一系列调控监管措施,价格稳控工作收到了初步成效,全市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会议指出,我市稳控物价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完成价格调控目标的压力较大。根据中、省要求,今年价格调控的目标为4%。但从实际看,目前推动价格水平上升的因素依然很多,对完成4%的调控目标带来困难和压力。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还不到位。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按规定及时缴纳基金,但目前仍存在少数中、省单位配合不积极,甚至拒缴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价格调节基金如何及时用于最该使用的地方,仍是政府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三、稳控关乎民生的基本生活用品价格、住房价格仍任务艰巨。由于输入性、季节性和部分流动性资本操作的影响,基本生活品价格仍处于高位增长,住房价格也在近年特别是近期一路走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心里预期,为稳控物价带来直接压力。四、物价机构现状和当前工作形势不尽适应。目前我市一些县的物价机构还为事业性质,有的甚至为自收自支单位,这一现状给物价部门的队伍建设带来很大困难,造成监管机构匮乏、人员力量薄弱。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价格监测调控。以健全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为重点,继续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跟踪、报告、预警价格异常波动问题,为市场调控和价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不断建立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预案,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及时组织粮、油、肉等重要农副产品储备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品价格基本稳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最大限度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加大并及时对基金的投放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作用。
      二是着力解决价格热点问题。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继续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减轻广大患者的医药负担;严格教育收费,加强对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规范民办幼儿园和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力度,强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价格管理,公开各类住房成本,特别是对限价房房价的核算和严格管理,努力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关注弱势群体生产生活,认真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落实工作。
      三是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粮食收购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涉农收费等检查,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物价环境;积极开展价格监督和巡查,尤其是对市场调节商品的监管进行认真研究,切实解决监管能力低、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加强价格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坚持把“价格服务进万家”贯穿到价格监管中去,促进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
      四是加强物价工作组织领导。要把稳定物价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研究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粮食、肉类、蔬菜等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各涉价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作战,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要重视物价部门自身建设,认真解决机构、队伍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物价工作队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
——2011年4月27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渭南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智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请予审议。
      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初,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第二阶段是1993年前后进行的“四荒地”使用权拍卖,落实以荒山承包为主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谁造谁有”政策。第三阶段是1996年换发全国统一林权证时期,对已明晰产权的山林权进行了统一换发林权证,用法律的手段稳定了山林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发展,但由于没有触及林业产权这个根本,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造林难、护林难、投入难、科技兴林难等突出问题,以及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第四阶段是此次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我市在华阴市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过组织准备、勘界确权、建档发证和总结验收,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任务,于2008年11月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2009年我市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白水等10个县市区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通过省上检查验收。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09年我市全面启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任务。其中白水、澄城、合阳、富平四县在2009年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临渭、华县、潼关、韩城、蒲城和大荔六县市区在2010年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及市委、市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指导服务, 圆满完成了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勘界面积448.84万亩, 占应勘界面积的100%。 确权面积446.29万亩, 确权率99.4%, 其中自留山29.67万亩, 家庭承包236.5万亩,占53.9%,联户承包27.94万亩,占6.4%,其它方式承包131.75万亩,占30.0%,股份合作经营12.54万亩,占2.9%。集体统一经营7.89万亩,占1.8%。签订完善林地承包合同191473份,调处林权纠纷1093起,调处率94%,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任务,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白水、韩城、华县三县市先后被评为2009年度和2010年度林权改革先进县,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林农林业经营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体现。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从法律上给予确权发证,使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为主的权责真正在实践中得到了落实。广大农民享有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激发了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白水县采取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经营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发展核桃、柿子、花椒等良种经济林,带动了全县经济林基地建设。
      (二)森林资源的保护机制得到了有效创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林权到户,使过去林木权属不清,林权纠纷不断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同时创新了管理模式,林农对属于自己的山林有了实实在在的归属感,护林与育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管好自家山、护好自家林”的意识大大增强,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韩城市盘龙乡在林改后短短几个月时间,涌现出村、组护林队36个,林农巡山护林、维修防火带的现象随处可见,林区初步形成了林农自我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管理机制。
      (三)林区群众增收得到有力保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真正拥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从而使农民增加收入由可能变为现实。山区农民出现了“把山当地耕,把树当粮种”的可喜局面,林业对解决农民增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合阳县潘家山村2009年人均年收入3000元,较2008年人均年收入增加2000元,其中80%来自林业。
      (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保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地稳妥地处理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和缓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华县金惠乡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妥善调解了杜塬村两个承包户长达20年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做到了村组满意,承包户满意,群众满意,为林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推进林改。集体林权制度是继农村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次农村改革。林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林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林改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9年林改全面启动之初,市上及时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晓明担任,成员包括18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成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或副书记担任。全市从上到下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主要责任”的工作机制和“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体制,为林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科学制定方案。为了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步骤和措施。各县市区及林改乡镇也制定了相应的改革实施意见或方案。三是周密部署安排。2009年4月,市上召开了林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市林改领导小组组长王晓明副书记对全市林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安排,各县市区也及时召开了林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林改工作。9月,市委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全市林业发展,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自觉把林业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市林改办多次召开林改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和推进会,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目标责任明确。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林改任务,市委、市政府把林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夯实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与各乡镇签订了林改目标责任书,将林改列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与其它工作和干部考评结合起来,保证了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人员经费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了保证林改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市各县市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据统计,全市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达20.9万人,累计投入林改资金237万元。
      (二)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农村改革。为使群众关注改革,重视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我们把林改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作为有序推进林改的重要抓手贯穿工作始终,在宣传发动中注重“四抓”,一抓宣传对象。重点突出对广大林农及林改工作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增强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抓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使广大林农认识到这次林改是按照“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把林改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抓宣传形式。全市以会议(以会代训)、文件、新闻媒体、宣传单、横幅标语、公开信、宣传车、宣传栏、林讯、动态等为载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全市累计召开宣传动员会1100场(次),编印发放各类宣传培训资料15.6万册(本),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8万份,刷写标语2.07万条,悬挂横幅1800个,编印林讯或林改动态125期,电视报刊等专题宣传128期(次),为林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白水县结合县上开展的“惠农政策集中宣讲”活动,从农工部、林业局等部门抽调40余名干部组成10个宣传小分队,逐乡镇逐村进行宣传动员,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知晓林改,人人重视林改,人人参与林改”的浓厚氛围。四抓业务培训。林改开始之初,我们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上举办了由各县市区林业局长、主管局长、林改办主任及业务骨干和山区、半山区乡镇的乡镇长和乡镇林业站长、市直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共200余人的培训会。各县市区、各乡镇相继举办了林改培训班,重点对乡镇干部、林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进行培训。韩城市桑树坪镇党委、政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33次,培训人员610人(次),保证了全镇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在林改开展过程中,市、县各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林改工作人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培训,提高了林改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为了确保我市林改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及时编印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骤及应把握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按照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林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图和外业勘界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操作。二是突出抓好村组林地承包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各地在制定村组林地承包方案中,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林改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林业“三定”时已划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依法稳定承包关系,合同不完善的进行完善。对已采取拍卖等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承包程序和承包期限合法、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予以维持,承包合同不完善的进行完善。对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凡能均山到户的一律均山到户,对确实难以落实到户或群众不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采取联户承包经营或集体股份合作经营方式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利益主体不落实等问题。县林改办和乡镇把好林地承包方案的审核关,确保承包方案符合政策、切合实际、公平合理。三是切实抓好实地勘界确权工作。实地勘界确权工作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量大,费时费力,是整个林改工作中一项十分关键和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县市区抽调大量的技术人员组成林改工作突击队或外业勘界工作组,坚持“村组干部、林权权利人、技术人员和四至接界人”“四到场”、“四签字”,保证了勘界质量和进度。三年来,全市共抽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476名,完成了448.84万亩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四是加大纠纷调处力度,维护农村稳定。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林改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维护稳定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县市区成立了林改纠纷调处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华县成立了县、乡镇、村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全县先后召开听证会3场次,纠纷协调会55场次,查阅复印历史档案300多页,成功调处林权纠纷24起,保证了改革顺利和农村稳定。五是规范建档管理,巩固改革成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改档案,是客观反映林改工作的重要历史凭证。各县市区把林改档案管理作为一项具体、细致的工作,贯穿林改的始终,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同步进行和规范运作的原则,对改革中的各类材料,审查核对,整理分类,作为历史资料归档保存、依法管理,做到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有字为证,经得起历史检验。各地普遍设立了专门的林权档案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了专用档案柜和档案盒,同时逐乡镇逐村组户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和明晰。
      (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林改质量。强化指导服务,是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坚实基础保障。三年来,我们把检查督促和监督指导贯穿于林改工作始终,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林改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乡镇、村组检查指导林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多次深入华县、大荔等县市检查指导林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包括林改在内的林业工作进行督查。市林业局、市林改办多次组成检查组,由局党组成员带队,深入乡镇、村组检查指导林改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林改督查组,经常深入乡镇、村组督导检查林改,推动了林改工作的有序开展。2009年9月,国家林业局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莅临我市白水县尧禾镇支肥村调研林改工作,对我市林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结性提出“此次林改是发动群众最广泛,发扬民主最充分,历次改革最认真,干部形象最好,对生态建设最有效和群众最满意的一次改革”。 同年11月,白水县代表我市在“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五)积极开展配套措施改革,巩固改革成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主体改革是基础,配套改革是保障。为了有效巩固改革成果,华阴等5个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县市,积极开展配套措施改革。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落实林农经营自主权、处置权和受益权作为重点,努力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积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林农发展林业产业,提高了林果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了群众收入。三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各地依托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健全管护机制,强化资源保护措施,把统一管理与集体管理、家庭农户管护结合起来,巩固改革成果。合阳县以村为单位组建防火、防病虫害协会,并和各乡、村签订防火公约、杜绝火灾。四是积极探索配套措施改革。各县市区结合县情和林情,在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为拓展改革成效寻求新途径。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三年的艰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林权纠纷调处、档案规范管理和林权证发放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林权抵押贷款、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等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为了有效巩固我市林改成果,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对尾留问题加强调处,为稳妥推进林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是联合档案部门共同做好林改轨迹资料的分类、整理与保管,确保林改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是将林权证发放作为宣传林改政策、让群众吃“定心丸”的一项有效措施来抓,加快林权证发放尾留工作,力争6月底前将林权证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调动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四是创新林改配套措施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临渭、华县、华阴、潼关、韩城5个重点林区县要认真搞好林业产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为林地林木规范流转奠定基础。此外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需要,积极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正确引导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真正实现“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保一方生态”的目标。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7年我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渭南市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基本工作依据,组织领导有力,宣传氛围浓厚,工作程序严密,推进积极稳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任务,全市林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由于历史形成的一些复杂原因,目前全市还有23000多亩林地未完成确权任务。个别县市林权证还没有完全发放到位;二是林权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群众的森林管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林业产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林改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林权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健全林权和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行政调解、民间协调为主”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与尊重事实相结合,坚持深入细致调查与正确教育引导相结合,切实处理好林权和承包合同纠纷,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
      2、不断规范档案管理。按照省级集体林权改革档案管理要求,细化档案资料分类,保证林改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快完成林权证发放尾留工作,力争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林农手里,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激发广大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和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全面加强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搞好服务。
      4、积极创新林改配套措施改革,巩固林改成果。不断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依法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加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盘活森林资源,提高群众的林业管护意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
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4月27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庞建军
 
      尊敬的雷主任,尊敬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请予审议。
      一、全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一)全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渭南地处秦岭地槽与鄂尔多斯地台结合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在空间上呈“南有色,北能源,中部地热建材”带状分布格局。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资源51种、产地210处,已探明并列入储量表的33种、产地148处。其中铜、钼、伴生硫、矿泉水居全省首位;铅、耐火粘土、高岭土、地下水居第二位;煤、铁居第三位;铝、黄金、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大理岩居第四位。在优势矿种中,黄金探明储量90.2吨,保有储量11.54吨;煤炭探明储量57.3亿吨,保有储量50.9亿吨,远景储量186.1亿吨;钼矿探明储量(金属量)105.6万吨,保有储量61.7万吨。据统计,全市探明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约3020亿元,居全省第3位,平均每平方公里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为2300万元,人均5.6万元。
      (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868个(采矿许可证数)。按规模划分,大型矿山7个,中型矿山8个,小型矿山229个,小矿624个;按矿种划分,煤矿54个,金矿37个(采矿许可证数,企业法人数为14家),铁矿5个,钼矿3个,其他矿种769个。我市一些主要矿产品产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2010年全市钼矿产量1094万吨(矿石量),产值32.43亿元,居全国第一;煤炭产量1597万吨、黄金产量2.1吨,均居全省第三。2010年全市矿山企业实现产值103.2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5%,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实现产值49.3亿元,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47.7%。
      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
      近年来,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矿产资源法》为主线,以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为目标,以严厉打击违法探矿、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勘探勘查、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促进了矿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10方面工作。
      (一)创新形式,点面结合,切实加强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始终把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贯彻《矿产资源法》的首要任务,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颁布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等载体,采取发表电视讲话、播放专题节目、举办宣传专栏、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二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厅和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每年两次邀请司法机关相关专家为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三是在机关内部建立了周一科室负责同志业务培训制度,每周一由各科室负责同志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向全体同志详细讲述《矿产资源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仅促进了科室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总结,更激发了机关干部学法律、搞业务的热情。四是每年组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骨干进行《矿产资源法》专题培训。几年来,我们共组织80余人(次)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矿管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和基层矿产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培训12期,参训900余人次。五是建立了业务知识考试制度,确定每年4月和10月为考试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通过宣传培训,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有偿使用、合理开采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为全面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舆论基础。
      (二)科学规划,摸清底数,着力夯实了矿产资源管理的业务基础。为了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行为的管理,我们坚持以规划为龙头,深入推进各项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核查工作,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一是科学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2003年,我们聘请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专家编制了《渭南市2000-2015年矿产资源规划》和《渭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报告》。2008年,根据上一轮规划执行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又聘请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完成了《渭南市2008-2015年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此基础上,韩城、华阴、潼关、华县、白水、澄城、蒲城、合阳等矿产资源大县也相继编制了各自辖区矿产资源规划,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划体系。通过规划加强宏观管理,调整矿山布局,防止了盲目、无序、不科学设立矿业权的行为发生。二是积极开展矿山企业储量核查检测。从2005年开始,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安排,我们聘请139、131、194煤田地质队等地质单位,利用5年时间对全市868家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进行了核查检测,全面掌握了各个矿山企业的保有资源储量。同时根据检测结果,对16家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实施了关闭,替保留矿山企业建立了资源储量台帐,为采矿权价款评估提供了基础性资料。三是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从2009年开始,我们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7类矿种、65个上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调查。目前,各矿区、矿种资源储量汇总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通过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各矿区矿山权属,摸清了我市矿产资源家底。四是全面完成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市962家矿业权进行了实地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290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同时为各矿山企业统一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进一步规范了采矿登记工作。
      (三)强化监管,规范开发,全面加强了矿山企业日常开采行为管理。坚持把加强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监管作为保证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矿业权管理。在新设矿业权审批过程中,认真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新设矿业权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否则不予审批;制定了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规范了出让、转让行为,减少了私自违法转让矿业权现象;建立了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所有采矿权在电子地图上予以标注,杜绝了矿业权设置重叠的问题。二是加强年检工作。通过认真的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将年检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三是建立储量年报制度。从大中型矿山入手,对矿山企业年度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开采量、损失量、保有资源储量台帐,编制储量年报,定期交换图纸,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的开采动态和现状,为加强监管提供了保障。四是开展了采矿许可证统一配号。按照省厅安排,为946家矿山企业配备了全国统一的采矿许可证编号,整理了市、县级采矿登记库,进一步方便了对企业开采行为的监管。
      (四)严格执法,整顿规范,切实加大了对违规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逐步攀升,资源开发中超层越界开采、私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出现,不仅侵犯了国家与合法矿业权人的利益,而且破坏了矿区自然环境,造成了安全生产隐患。对此,我们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不断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着力为合法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探矿、采矿行为。在具体工作,我们坚持以《矿产资源法》为指导,以各类专项行动为载体,以多部门联合执法为重点,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几年来,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渭北煤矿区专项整治、小秦岭金矿区专项整治、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采石专项整治、稀土专项整治等5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每次专项行动,都要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并认真落实信息联络员、信息交流汇报、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拆除、爆破、填埋等大规模的执法行动。据统计,5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关闭取缔非法小煤窑362个、非法采金点68个、非法采石点20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4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规违法经营者,推动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稳定好转。与此同时,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市各矿区全面建立了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动态巡查制度;在渭北煤矿区,聘请资质单位对各矿山开采情况定期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禁不止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在潼关金矿区推行了“坑口挂牌”制度,为所有合法矿山加挂统一的标志牌,一旦巡查发现没有挂牌的生产矿山,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在秦岭北麓采石区,划分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对禁采区内的企业全部关闭并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非法采石行为立即进行打击;在韩城、蒲城、白水、富平等县(市)组建了专业化的矿产资源执法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划分了动态巡查区域,落实了巡查监管责任,实现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快制止、严打击、强查处的目的,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五)市场配置,严格征缴,有力维护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一方面不断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陕西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办法》,积极采取招拍挂方式配置矿业权。从2008年至今,全市先后对富平县太白山水泥用灰岩探矿权、韩城市龙门镇西北庄磁铁矿探矿权、华县草坪铁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华县罗涧铁锰多金属矿探矿权4宗矿业权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成交价866万元。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征缴力度。经常性地深入重点矿区和重点矿山企业宣传“一法两令”(《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即150号令、《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即9号令),对拒缴或少缴补偿费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积极堵漏挖潜,寻找费源增长点,确保做到两权价款和使用费足额征收到位。从2008年到2010年上半年,全市矿山企业共缴纳采矿权价款10.37亿元,分别返还市、县财政1.66亿元和2.49亿元,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同时也支持了经济建设。
(六)关小上大,集约经营,稳步推进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为了不断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矿产资源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优良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从2007年开始,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安排,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一是2007年3月,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体方案》,编制上报了《渭南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复实施。此次整合,使全市地方煤矿由139个减少到103个,生产能力由870万吨/年提高到1287万吨/年,单井平均生产能力由6.26万吨/年提高到12.87万吨/年;全市黄金矿山由54个减少到37个,单井平均生产规模由0.75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矿石量),并彻底解决了潼关县黄金矿山长期以来形成的“楼上楼”开采问题,保障了黄金矿山安全生产。二是2010年8月,根据国家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再次编制方案实施了新一轮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本轮整合,全市地方煤矿由103个减少到44个,单井生产能力全部达到9万吨/年以上,同时还整合减少黄金探矿权3个。今年以来,我们从潼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导该县再次编制了《潼关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将潼关县中深部探矿区域划分为东、西两大矿区,计划将黄金矿山整合到2-5家。随着本轮整合工作的全面完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黄金矿山企业抵御勘查风险的能力。
      (七)延伸链条,提升效益,培育壮大了一大批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在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综合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在加快现有企业扩大生产和招商引资时,积极引导企业围绕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深加工拓展业务、扩大生产,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截止目前,全市已经培育形成了煤炭-洗煤-焦化-炼钢、煤层气-多晶硅-太阳能光伏产业、煤炭-发电-电解铝-铝材深加工、煤炭-发电-粉煤灰建材、金矿石-治炼-首饰加工、石料-工艺石材-建筑石材-石渣、钼矿石-钼精矿-钼铁-钼酸铵-硫酸-铁粉等一大批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对品位较低的矿产资源和各类共伴生矿种基本实现了综合利用。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市矿山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实现产值420多亿元,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此外,蒲城县煤化工-甲醇-烯烃、潼关县黄金加工-旅游观光、渭南城区地热-发电-供暖-医疗等产业集群也已经完成规划,即将开工建设,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八)拓宽视野,创新机制,努力实现了地质找矿工作的新突破。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长期开采开发,我市部分矿产资源探明储量逐步下降,对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是全力争取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通过积极争取,在省厅的大力支持下,将渭北煤矿中深部勘查区,列入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的成矿区和重点勘查矿种,几年来先后争取实施煤炭勘查基金项目6个,总投资1.1亿元,完成钻井实物工作量约9万米,新增煤炭储量超过30亿吨。近期,经我们多方协调争取,国土资源部已将潼关县小秦岭金矿区纳入国家地质找矿“358”行动计划之中,将投入国家地勘基金3亿元,进一步加快小秦岭金矿区中深部地质找矿步伐。二是扎实推进联合探矿。2009年,我们与中石油韩城分公司就韩城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勘查签订联合探矿协议,由该公司将中石油韩城北、韩城南煤层气勘查区块勘查、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无偿提供我市,我市负责进行煤层气开采结束后的煤炭资源勘查。2010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陕西金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渭南中心城区地热资源勘查,目前已完成投资3000余万元,新打地热井4口。三是积极探索地质找矿新机制。2010年,我们与潼关县政府联合举办了“小秦岭地质找矿研讨会”,邀请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和有关专家教授,就小秦岭地区成矿理论、成矿条件和找矿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理清了小秦岭地区中深部探矿的思路和方向。随后,我们根据研讨会形成的理论成果,探索推行“基础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由政府主导整合勘查区块,搭建找矿投资平台,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施整装勘查、快速评价、探采一体化设计,有力地加快了潼关小秦岭地区地质找矿步伐。目前,潼关太洲矿业有限公司已经新探明黄金储量5吨以上。
      (九)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持续狠抓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的基本思路,从努力减少环境破坏和加快工程治理两方面入手,着力推动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一是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在近年来的矿业权设置时,我们都要督促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对未编制方案或方案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颁布后,我们又积极协调、督促原有矿山企业加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截止目前,全市原有矿山企业中已有13家编制了《方案》并通过省厅评审,其中韩城市狮山煤业公司山底煤矿《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全省首家通过省厅评审。二是稳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针对我省暂时没有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实际,我们依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实行由矿山企业设立专门帐户预存保证金,我们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市已有13户企业建立了保证金专用帐户,预存资金3000多万元。三是加强开采监管。将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目标作为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进行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2010年,我们对华县、华阴境内秦岭北麓省道202线沿线可视范围内、因采石造成河道堵塞和环境破坏的所有采石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并责成该两县(市)吊销了采矿许可证。四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几年来,全市共计争取矿山环境治理项目11个,总投资1.5亿元,其中渭北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6个、潼关和“二华”有色金属矿山治理项目5个、小秦岭采石区治理项目1个。目前,华县金堆城钼业公司矿山环境治理、潼关县桐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澄城县曹村煤矿环境综合治理、蒲城县韩窑-楼底群采煤区环境治理、华阴市华山金矿环境治理5个项目已经通过省厅验收,累计新建房屋675间,搬迁采空区居民450户1362人,复垦土地1275亩,修筑灌溉渠道3000米、管道3500米,绿化废旧矿山1140亩。潼关金矿区废弃尾矿库治理、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环境治理、澄城县尧头古窑保护区煤矿环境治理、蒲城县会通-清泉群采煤区环境治理、秦岭北麓华山-少华山风景区环境治理、华阴市蒲峪金矿环境治理5个项目正在实施,随着这些项目逐步实施完成,将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十)精细管理,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工作水平。近年来,为了不断提高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我们坚持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载体、为抓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标准,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有力地促进了《矿产资源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会议、学习、出差、科室管理、文件管理、业务管理等26项管理制度,将业务工作、政务管理、事务管理全部纳入制度管理的范畴,并坚持定期由局领导班子对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制度落实,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了重点业务集体会审制度,对于矿业权审批、年检、转让等重点业务工作,先由相关科室根据职能分工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对于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储量检查核查项目承担单位确定等,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进行,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违规、越权行为的发生。三是推行AB岗制度。在全面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推行了A(主办人员)B(协办人员)岗制度,对采矿许可证办理、矿业权年检、采矿行为监管等重点岗位,全部明确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既可以保证在主办人员外出的情况下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又可以促进各个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不同岗位的工作,更有利于主、协办人员之间相互监督,推动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针对全局主要业务工作内容,编印了34类办事明白卡,标明每项业务工作的主办科室、承办人员、适用法律、工作流程、办理要求和服务承诺并全面予以公开,方便业务对象对照办理。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实施了政务公开阳光工程,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国土资源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36”投诉举报电话、科室服务社会测评意见箱和意见卡六大载体,将所有不涉及保密内容的行政事项的业务名称、办理条件、政策依据、承办人员、服务承诺全部予以公开,有效地方便了群众监督,提高了服务质量,改善了部门形象,促进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仍待加大。部分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法》不够了解,特别是少数矿产资源开发业主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深不透,“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淡薄,依法探矿、依法采矿和依法管矿意识不强,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机制建设仍待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非法勘查、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还没有完全杜绝,对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的查处还不能及时到位,进一步巩固整规工作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任务艰巨。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仍待提高。除少数国有企业外,我市地方采矿企业大多属于小型私营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序上仍存在着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现象。此外,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矿产品附加值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仍很艰巨。由于多年来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不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产生了大量的采空区、沉陷区、尾矿库和废弃矿山,近年来虽然实施了一大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但一些开采时间较长的大型国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仍显滞后。五是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仍待加强。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复杂繁重的管理形势和任务相比,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仍有不少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强和改进。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不动摇,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永续利用为主线,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努力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把依托专项活动突击宣传与长期持久宣传相结合、把日常正面宣传与曝光典型案件相结合,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从严治矿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保持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各重点县(市、区)全面组建专业化执法队伍,健全动态巡查网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三是推进资源整合,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按照既定方案,继续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力度,促使矿山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四是壮大产业集群,推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把提高矿产品附加值作为重点,通过招商引资和鼓励现有企业扩能加工等方式,促进初级矿产品的加工转化,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五是加大治理力度,全力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按照“不欠新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在督促现有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并实施好中、省各类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逐步改善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六是精细规范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将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庞建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矿产主管部门坚持“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推动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主题,积极履行监管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会议指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府监管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干部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无证开采,私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干部、管理人员参与矿产开发利益分成,导致矿产资源管理十分困难,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比较低,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矿企在开采中存在浪费和破坏资源现象,大部分采矿企业只销售原矿产品,矿产品转化率低,经济效益不高。三是省道202石材开采造成河道堵塞、损坏道路、破坏植被现象较为严重,个别矿区环境污染、塌陷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生态环境和治理保护工作亟需加强。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矿业权人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增强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矿的水平。
      2、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通过整合和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环境影响大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积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使优势矿产资源形成采、选、深加工一体化,延长产业链,使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有效支撑。
      3、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整治长效机制。要逐步形成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其它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巡回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依法查处,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和杜绝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用规划指导、约束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
      4、进一步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规范、有序的开采,坚决杜绝破坏性开采;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投资项目要选择引进,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开采谁治理”的要求,坚持矿业开采与环境治理并重的原则,有条不紊地推进矿山复垦工作。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1年4月27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邓宽社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孙建升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关于对三项专项工作报告的
测 评 结 果
 
                       报    告    名    称                               满意票            基本满意票         不满意票
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控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24                    9                      0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                26                    6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5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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