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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201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2/5/2  浏览次数:7801 次  来源:必赢体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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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2年4月24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3、人事任免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
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4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双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全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几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基础设施现代化、居住环境生态化、城市形象特色化”的建设思路,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和目标,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加大以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填埋为重点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力度,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初具规模,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目前现状及成效
近几年,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不放松,充分利用中、省在政策、资金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实现了全市“两厂(场)”建设全覆盖。坚持将污水和垃圾处理纳入到各县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指导,年终考核奖惩。2011年底,中心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1%,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5%和65%(省政府上年度垃圾处理率考核指标为中心城市83%、县城80%;污水处理率考核指标为中心城市75%、县城64%),以上两项指标均超标准达到省政府的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大争资工作力度,通过多方努力,目前已争取到2011年度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120万元。计划“十二五”期间修建污水配套管网600余公里,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区内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污水收集率达到90%,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备运转负荷率达到98%以上。
(一)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标准化污水处理厂12座,其中市区2座,各县、市分别1座,设计总规模为26万吨/日,全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中,高新区、韩城、潼关、华县、合阳、蒲城6个污水处理厂以BOT合作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运作,其余6座由政府运营管理,两种运营模式各占50%。
其中,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一期日处理污水6万吨已建成投运,二期日处理污水4万吨项目,目前正在调试运行,4月底可实现满负荷运行。污水回用工程是市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回用水6万吨。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吨,已于2010年11月竣工通水。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2万吨,并增加中途加压站一座,目前厂区建筑物主体已基本完成,计划于今年10月份通水试运行。
2011年,全市污水处理量达到5468.13万立方米,年度CODcr(化学需氧量)削减21218.81吨。全市污水处理厂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出水水质实时有效监控。截至2011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安全运营率达到100%。
(二)全市垃圾填埋厂建设及运营情况  
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了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调试工作。其中,临渭区、华阴市垃圾填埋场运营规范正常。合阳、潼关、白水、华县、韩城、大荔等县(市)的垃圾填埋场都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试运营。富平县和澄城县已完成垃圾填埋场的主体建设,正在争取资金,购置配套设备和进行调试工作。蒲城县建成投产的全市唯一一座资源化垃圾处理场,利用资源化和高效益的技术处理垃圾,变废为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为我市垃圾资源化处理创出了一条新路。
我市城区目前使用的是渭南市马家沟垃圾填埋场,该场建设用地222亩,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服务年限20年。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投入正式运行。现由临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由其下属的固体废物管理大队负责运营,运营经费由城区环境卫生专项经费支出,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420吨左右,基本满足了中心城区的需要。该垃圾填埋场运行五年来,共处理生活垃圾71.5万吨。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们在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我市的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较发达城市起步较晚。虽然目前实现了“两(厂)场”全覆盖,但管网覆盖率、设施运转率、处理率以及达标率还相对较低。特别是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大部分在2009年以后开始建设,目前除市区马家沟垃圾填埋厂、华阴市垃圾填埋厂正常运营外,其他各县市区的垃圾填埋场均处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还没有完成投入运营。
(二)经费短缺,运行困难。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运营经费短缺,加之污水及垃圾处理费收缴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举步维艰,特别是垃圾填埋厂建设资金短缺,作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到位,导致难以正常运转。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1座生活垃圾填埋厂配套作业设施资金缺口达5000万元以上,运行费用缺口每年为2000万元以上。
(三)覆盖面小,水平较低。当前,我市的污水及垃圾处理厂的规模较小,大部分县市的污水处理仅完成设计规模的三分之一多,日处理能力大多在1.5万吨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处理要求。同时,污水处理及垃圾填埋厂建设目前仅限于县城,所有建制镇均没有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县城现有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水平较低,各县市区除富平、华阴和潼关中水回用项目正在建设外,其余均没有建设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理设施。垃圾处理除蒲城县已建成、富平正在建设资源化垃圾处理厂外,其他县市区垃圾处理还局限于简单的填埋,处理水平较低。
 三、今后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超前做好污水及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污水及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城镇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此,我们超前做好污水及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和场地预留,为污水及垃圾处理未来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留足空间。
(二)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提高设施配套水平。针对当前我市污水及垃圾归集能力不足、配套设施滞后的问题,各县市区已着手编制《城镇排水专项规划》,7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进入评审程序。今后几年,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将紧抓中省政策机遇,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十二五”期间,加快中心城区及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及污水归集率。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中水回用、污泥处置项目,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延长污水处理链条,提高综合处理水平。积极推进污水及垃圾处理向建制镇延伸,“十二五”期间,在全市124个建制镇规划建设3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50个垃圾中转站、3500个村级垃圾点,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全覆盖。4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十二五”期间,率先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中省要求,坚持每年下达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月检查、季点评、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方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使未建成的垃圾填埋厂尽快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制度,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处理达标率。今年,将开展全市垃圾填埋厂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垃圾填埋厂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处理标准由1级B类达到1级A类。
(四)各级财政列支污水及垃圾处理专项补助资金。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年收取1000万元的污水处理费,但正常运营费用在1800万元以上,运转费用缺口高达800万元。合阳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一度因拖欠电费停止运营。市区马家沟垃圾填埋场的运行费用每年缺口130万元,马家沟垃圾场和渗沥液处理厂建设资金和设备购置款缺口886万元。同时,随着污水及垃圾处理量的逐年增加,运行费用缺口将会越来越大。对此,我们已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列支污水及垃圾处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
(五)落实污水处理费新的收取标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各县市分别从0.45元-0.8元/吨不等。今年,省物价局已正式下发文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地级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元/吨,县级调整为0.8元/吨。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执行新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六)出台中水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市中水回用一期日生产能力4万吨项目已于2010年11月竣工投产,二期日生产能力2万吨主体已建成,10月份通水试运行,届时城区每天将生产6万吨的中水。中水的标准已能满足城市压尘、景观用水、绿化浇灌、工业冷却用水等要求,但目前尚未落实用水单位。我们将调研出台强制性规定,明确市区使用中水的行业及单位,促进中水的商品化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
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渭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陈双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围绕我市相继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加快以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在改善我市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市、区)领导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设施配套不全、协调不到位;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覆盖率低,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相对较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水平较低,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建设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大多未按无害化卫生填埋要求规范操作,没有做到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监管还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行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市县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切实保障两厂(场)建设正常运转;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尤其要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前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和企业自觉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2、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中心城区及县城雨污分流管网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尽快完成各县(市、区)的垃圾填埋场建设,完善配套处理设施、设备,使其尽快全面投入运行。
3、强化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监督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积极调研论证,适时出台中水利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市区使用中水的行业和单位,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和中水的有效回收利用。
4、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两厂(场)建设及运行的思路和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政府、企业等相结合的投资体制;借鉴外地经验,超前考虑,科学合理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建设及运行;积极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信贷、投融资政策,为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正常运转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4月24日在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8年以来全市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狱和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777件11098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460件104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889件134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801件11020人;针对刑罚执行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况,提出纠正1459人,已纠正1449人,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21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和执行通知立案400件504人,监督立案率达到95.01%;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41件52人,已纠正37件46人。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开展了刑事案件立案、破案、撤案情况专项检查,辖区派出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情况专项检查,公安机关报请劳教刑事案件专项检查以及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立案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强化协作意识,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了立案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立案监督立体工作格局。四是建立衔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与全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扎实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监督,批捕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刑事案件41件52人。
(二)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一是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逮捕、不起诉1166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纠正漏捕、漏诉61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008人。二是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的作用。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司法公正和执法规范,累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178件6911人,参与现场勘查1932件3933人。三是强化对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高法、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次,已纠正29件次。四是建立专项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足执法办案工作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各类专项监督37次,累计发出检察建议1231份。如蒲城、富平、华阴市检察院分别开展了交通肇事案件专项监督,对500多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逐案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三)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一是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口头监督与书面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推进监督渠道和方式的多样化,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233件,己纠正228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96件次。二是加大刑事抗诉力度。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提出抗诉12件,支持抗诉6件,经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2件,改判1件2人,维持原判3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1件。三是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2008年至2009年被判处缓刑、免刑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抗诉案件,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以及2003年以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制度进行重点检查,审查各类案件1163件2240人。四是深入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提出形式、程序规范、保障机制,依据不同情况先后对617起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
(四)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坚持日常性监督与专门性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累计审查减刑9537人、假释266人、保外就医16人。二是强化对罪犯监外执行的监督。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渭南市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积极推行对监外执行罪犯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考察制度,深入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专项行动,形成了治理脱管、漏管和社区矫正的长效机制。潼关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成立了全省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对该县60名矫正对象逐人建立矫正档案,实行“一人一方案”、“面对面帮教”等个性化矫正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如该县高三学生张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刑后心理负担过重,“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结合张某实际为其制定了一套矫正方案,通过深入细致的矫正帮教工作,使其重新树立了信心,最终,张某被西安的一所高校录取,走出阴影开始了新的生活;生活异常困难的失足残疾人陈许宽,通过心理疏导和临时救助,找到了发挥一技之长的用武之地,重新树立起生活信心,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收入,受到社会尊重。三是强化对监管违法活动的监督。围绕生活保障、羁押期限、劳动绩效考核等敏感问题,坚持对安全设施、生产劳动、收押投劳等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累计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96件。四是严厉打击“牢头狱霸”。2009年在全市看守所开展了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活动,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五是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在重大节假日、“两会”、奥运会和5·12大地震等特殊时期,与监管机关定期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排查,时刻保持安全防范的高压态势,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
(五)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65件,立案380件,其中,抗诉83件、提请抗诉 16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1件;再审案件作出判决67件,改判48件、调解12件,在再审做出判决案件总数中判决改变率达到了71.64%。二是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案件的监督力度,注重对侵犯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案件的监督。澄城县检察院在接到部分退耕还林款被银行以抵扣贷款扣押的反映后,经调查核查,及时发出了“退耕还林等专项涉农资金应专行兑付,实行一卡通”的建议,被县政府采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途径。与相关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明确了赔偿标准、赔偿金管理等问题。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和环境污染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六)严肃查办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注意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涉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46件69人,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当前全市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行法律对某些诉讼监督规定不健全,制约了法律监督的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中,法律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进行监督的手段和程序规定不明确、不完善,检察机关无法对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审判监督中,对于仅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律并未规定审判机关负有告知检察机关的义务,二审审判机关可以直接予以改判,致使检察机关无法进行监督;在民事行政监督中,调卷难、改判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刑罚执行监督中,法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方式和程序规定不完备,检察机关的监督缺乏强制力。二是由于认识不统一,诉讼监督的效果难以实现。如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检察机关查询未移送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时,存在推诿拖延、滞后回复等情况;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对驳回再审裁定性质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别,导致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被审判机关驳回;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监督,一些职能部门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的意识不强,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方面不够畅通。三是诉讼监督手段不够完备,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如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轻刑化趋势较为明显,对案情基本相同的被告人的量刑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检察机关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多次反复请示导致的隐形超期羁押现象,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诉讼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尽科学合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四是部分干警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缺乏正确认识,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查处职务犯罪上,对于诉讼监督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干警法律功底不扎实,缺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专业化水平和诉讼监督能力不够强,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三、下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2012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省政法、检察长会议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工作发展大局,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继续完善、细化和落实各项诉讼监督措施。一是进一步学习各级人大的决定。组织干警深刻领会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视察、审议及决议、决定精神,牢固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是失职,随意监督、滥用监督是渎职的观念,依据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向人大提出完善法律监督的立法建议,进一步推动全市诉讼监督工作在破解难题、接受监督、赢得支持中再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增强检察干警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和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能力,在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及时发现诉讼违法行为、综合分析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上下功夫,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监督经验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涉农、涉众诉讼和涉及民生民利、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裁判、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侦查活动中以罚代刑、刑讯逼供、违法立案撤案问题,刑事审判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问题的监督,民事审判中立案活动、执行活动、诉讼保全、特别程序的监督,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企业改制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四是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对侦查、审判和刑罚变更执行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对拘留后未报捕、侦查后未移送起诉的跟踪监督制度,对简易程序、法院自行再审、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的监督制度,继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制度,构建诉讼监督良性运行体系。五是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机制,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百万案件评查和涉检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依法做好法院裁判正确案件的申诉人服判息诉的工作,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
监督工作的决议
(2012年4月24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措施不硬、相关单位配合不力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法律,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意识。全市检察机关要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依法积极主动地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要全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诉讼及执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监督重点,不断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措施。全市检察机关要着力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撤案、以罚代刑、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款物、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及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等行为。要着力监督和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中裁决不公等行为。要着力监督和纠正变相超期羁押、违法决定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要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及自侦案件的监督。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增强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要围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实践,努力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把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方配合协作,切实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全市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都要增强接受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意识,依法自觉接受、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侦查机关要及时将重大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情况通报检察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共同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处理的,都要及时通知检察机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建议再审的案件,要认真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是否再审的决定书面通知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调卷审查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的操作规范。刑罚执行机关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司法行政机关要接受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询;及时通知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调查,并予以协助和配合;认真研究和处理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市、县相关机关和部门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资料查阅、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
四、积极创造条件,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将各级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切实解决检察机关的装备、经费、人员不足等问题。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对检察机关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监督的社会认知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开展执法检查、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加以解决。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2年4月24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洪涛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批准任命:
吕晓春同志为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宏武同志为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列同志为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英学同志为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北慰同志为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江生同志为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澄鸣同志为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永江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敦祥同志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加强同志为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天利同志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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